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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公安交警如何进一步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所谓文明执法,从广义上讲,文明执法是法律要求、纪律要求和道德要求的统一;从狭义上看,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各种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讲文明,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随着*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如何进一步提升交通警察执法形象,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水平,尽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为奥运期间稳定大局服务。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影响文明执法的因素

        公安交警长年战斗在执法第一线,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具法律文书最多的警种,在各个环节中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质量是否过关,主要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主观因素的制约。一是民警素质问题,新民警执法观念的不成熟、老同志执法观念的滞后、民警文化、业务素质的高低、对新的执法程序的适应快慢,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质量的提高;二是民警对执法程序的重视程度问题,据统计,每名公安交警每天纠正违法行为最多可达上百次,有的民警为了图快、图省,往往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填写,出现了字迹潦草、缺项漏项、程序不全等现象;三是民警对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的熟练程度问题,有的民警重业绩、轻学习,对执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应采取的法律程序不熟练,导致执法施罚过程中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或对违章违法者解释不到位,出现了当事人拒绝签字、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

        (二)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是说情风的影响,交通管理涉及的法律案件与治安、刑事案件在人们心目中的严重程度还远不能相提并论,“只是小过错,没什么大不了”的观念还深植人心,因此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各方面找人、托关系,说情风极为严重,情面、指示等问题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造成了极大影响;二是群众错误观念的影响,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致使交警在执法中,特别是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及违法载多人农用车时,常常被群众不解而受到“围攻”,拒绝签字、阻挠扣车等行为,使交警很难顺利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三是眼前经济效益的影响,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纠正和整治违法,着眼于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个别领导常常考虑眼前经济效益,一些不成文的指示蜂拥而至,如拉运果菜车辆无牌无证不能查、施工车辆严重超载不能查、服务地方经济非营运车辆载多人不能查等等,都严重影响了交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促进文明执法的建议

        笔者认为,提升奥运期间公安交警文明执法水平,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一是要强化法制观念,这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要克服干警执法的盲目性、随意性,克服干警法制观念淡薄问题就要解决好领导和全体干警认识上的问题。二是增强民警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公安交通民警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和捍卫者。懂法会用法是提高我们执法素质的主要前提和基本要求。现实中也有不少民警有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愿望,也想在执法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但由于不注重学法不能熟悉、掌握法律,凭想当然办事,因而客观上造成不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公安民警不学法不精通法律,工作起来无异于“盲人骑瞎马”,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也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学法,只有熟悉、掌握法律,才能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防止冤枉好人放纵坏人,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要彻底解决影响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难点问题,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与偏差,就要全面规范交通管理的一系列执法活动。一是要强化民警执法意识,加强纪律教育,既强化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意识,又要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面对新时期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建章立制工作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结合公安交通管理的执法实践,适时地制定和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比如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强调着装整齐,纠正违法先敬礼,执勤时要用统一规范的语言:“同志请出示您的驾驶执照,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某条某项规定,应接受某种处罚……”。 二是要平等待人,文明管理,文明纠违。交警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时,其基本出发点要做到平等待人,态度和蔼,决不能对违法者采取粗暴或歧视的态度,更不能以管理者自居,大声训斥,语气粗傲,“冷、硬、横”等不良行为,这样会更加剧双方的对抗情绪。而应该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管理为服务的思想去纠违。特别是在说话时,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体态语言”,即:举止仪表、目光、表情等等,用“体态语言”感化,使违法者感受到交通民警纠正他是关心爱护自己。因为语言是人类重要的交际工具,使用不同的语言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要讲究使用语言的“分寸”,文明的语言是消除对抗情绪的“好方”。如果在交通管理中运用好了“请、您、谢谢、对不起……”等文明语言,淡化交通警察与交通参与者之间的对抗情绪,就能有效的得到缓解。

        (三)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当前我们有些民警服务意识淡化了,以管人者自居,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这既危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也影响服务质量。从本质上讲,公安机关是社会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公安机关就是抓人的管人的。其实在《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能中,大部分是管理服务职能,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非常多。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才能密切警民关系,改善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我们要继续完善各项便民为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巩固执法检查教育整顿的成果,用实际行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四)强化执法监督。如何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家一致认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是解决执法不公、不严的重要途径,特别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是公安法制工作的重点。抓两头,以弘扬正气为主,确保严格文明执法,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干警,以反面事例教育和警示干警。在弘扬正气的同时,用公安系统及本单位近年来的违法违纪事实教育干警,使干警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受到教育,明确行动的方向。要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和业务部门的职责任务、执法范围确定执法责任,并且分解落实到人。把执行情况列入到各级领导的政绩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与此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将我们自己置于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之下,特别是要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实行公开化,设立警务督察制和举报电话,行政复议设在法制支队,大队也相应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法制监督员,在社会各界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并形成制度,“阳光”作业以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监用职权,徇私枉法者,对不严格执法和执法中的腐败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让党和政府信赖、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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