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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09年11月2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了加强对协勤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公安形象的问题,经大队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协勤人员工作职权

        大队因工作需要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需填写《聘用协议书》,享受临时工待遇。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正式民警带领下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正式民警检查、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勤人员纪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公安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大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

        4、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警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警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勤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警用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

        1、按照《协勤人员服装配发规定》为协勤人员配发协勤服。

        2、协勤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警用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3、协勤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协勤证、号和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协勤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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