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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9年11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安队伍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民警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拉近警民距离,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优化公安工作社会环境,根据公安部和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大现实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改善警民关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在我市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发生严重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也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执法环境变化很大。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处在化解矛盾冲突的最前沿,与执法和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增大,维护和保持和谐警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特别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严密以及非警务活动过多、违法违纪案件频发等,成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不满意、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和公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并以此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广大公安民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以及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等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要大力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夯实与群众和谐相处的思想基础。

        要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神圣,又能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的人性关怀。

        三、努力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广大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把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作为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对全体民警进行轮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

        要大力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使广大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社会动态,切实提高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新招录、新调入的民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民警深入基层一线锻炼,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深入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态,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积极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基层民警扎根执法办案的第一线,安心、踏实地做好群众工作。

        四、着力解决突出执法问题

        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严肃警纪,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科学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严禁超越《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严禁滥用职权。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及调用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警务活动的干预,对于参与非警务活动的指令和要求,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3条规定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确保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警务活动始终在合法轨道上运行。

        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查办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插手经济纠纷,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案件。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端正的现象,着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继续加强对“五条禁令”、内务条令等警规警纪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察,突出抓好对公安机关收费、罚没款物、扣押款物、保证金等的专项审计,着力整治乱收滥罚、截留挪用等顽症固疾。

        要坚持“治理一个问题,巩固一项成果,建立一套制度”的思路,加大对制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三项治理”力度,深化“两整顿两规范”等专项治理活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要继续抓住社会反映比较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加大公安机关领导接访工作力度,并在经侦、治安户政、刑侦、交通管理、派出所等信访事项较多的部门、警种建立经常性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调查处理信访事项。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以“一把手”接访为龙头,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以旗局(分局)办理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以层层下派接访督导组为基本方式的信访工作格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持久有力的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安机关维护人民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不断夯实公安机关工作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广泛开展“开门评警”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和生命,必须大力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行风评议活动,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部门、警种,每年开展一次“开门评警”活动,坚持把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加大民意调查在各级各类考评中的分值比重,真正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决定权交给人民群众。坚持民意导向警务。强调警民关系要以群众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提供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服务,做到既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又要提供优质服务,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警务管理水平。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府报告和接受质询制度,市、旗两级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向同级人大报送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的专题报告。积极通过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

        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解决好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切实化解矛盾、减少怨气、理顺情绪,是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找准载体、拓宽途径,创造性地、持续不断地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等各种爱民实践活动,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增进彼此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努力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公道文明的职业形象。积极推广一些警种和地方开展“爱民固边”、创建“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人民警察的经验,组织广大民警走访低保家庭、孤寡老幼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深入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抓紧研究和积极推出新的爱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证照办理等“窗口”服务单位,要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各种便利,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结合开展各项公安专项斗争,在新闻媒体开辟“警方服务台”、“警方热线”等专栏,利用城市街头公益广告、告示牌、灯箱,社区、乡村的宣传橱窗等,及时发布各种警情信息,提供公共安全提示,传播安全防范知识,教授自我保护方法,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

        七、大力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逐步累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安工作,亲身感知公安民警的酸甜苦辣,在警民良性互动中密切警民关系。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寻找最让人感动的警民故事”、评选“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等活动,大力宣传感人肺腑的警民故事和事迹,展现、增进警民鱼水情。多层次、多渠道地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形成规模效应,塑造良好形象,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敬重和信任。

        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安文艺活动,精心打造一批公安文艺精品,用艺术手段刻画新时期公安民警的风貌,反映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揭示公安民警的内心世界和艰辛付出,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加强涉警舆论引导

        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民客观了解事实真相,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网络舆论环境。要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其处置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最小范围。

        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于经调查不实的报道,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对于经调查不实的报道,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防止媒体炒作,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九、努力创建和谐警营

        加强和谐警营建设,不断凝聚警心、团结队伍,形成民主团结、平等公正、协调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警营,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和前提。要坚持以民警为本,进一步凝聚警心、团结队伍,以警营和谐带动警民和谐。要以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改进领导作风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努力形成具有共同思想基础和事业追求、浓厚的平等意识和民主氛围、良好的纪律和整体形象、紧密的团结协作和协同配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确保班子和谐。

        要以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为契机,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和民警职务序列,完善民警职业保障体系,提高民警政治、经济待遇,落实既爱民又爱警的要求,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队伍和谐”。

        要深入抓好“文化育警”工作,充分发挥其“凝聚警心、陶冶情操、提升素质、促进工作、改善形象”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安文化的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手段创新,用先进的公安文化凝聚和团结民警,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首创能力,保持“氛围和谐”。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关键在组织领导。要抓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旗两级公安机关要在政工部门内建立专门的警民关系工作班子,定期分析警民关系现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公共关系活动;基层一线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专、兼职结合的警民关系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政委、教导员、指导员等政工干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加强考核引导,探索建立体现人民满意标准的公安工作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把警民关系纳入日常考评,加强对警民关系建设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并与民警的晋职晋级、立功授奖和单位的评先创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批警民关系建设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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