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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派出所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时间:2009年12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群防群治是我国在长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是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特色。群众中蕴藏着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热情、智慧和力量,但如果没有适当的组织形式,就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维护稳定的现实的社会力量。21世纪的群防群治工作要有所作为、有所发展,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再思考,在实践中作些新探索。近年来,**县**乡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注重加强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夯实农村基层管防基础,使社会治安得到明显好转。目前全乡有治安巡防队1支**人,治保会**个**人,治安信息员**人,治安中心户长**人,组成义务巡逻队**支共**余人。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建设。以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党支部为依托,建立健全了村(居)治保、调解、普法、帮教于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

        二是以村委会、基层党支部为依托,构建“三级联防”治安防控网络。乡里成立了治安巡防队,村(居)成立了治保大队,组里成立了义务调解队。乡、村、组三级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具体治安问题,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大事小事全部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是整合维稳工作力量。将乡综治办、武装部、统战办、派出所和司法所等部门集于一体,实行了统一调配、安排部署、下村组调查摸排敌社情、调处疑难复杂问题、检查的“五统一”工作机制,通过整合乡镇维稳力量,建立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凝聚起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了抓稳定工作的一套人马专职专用,集中精力抓稳定。

        四是推广技防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20名,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城区各主要街道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有效的震慑了各种违法犯罪,并协助化解农村中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了村治保会、调委会,协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了社会治安防范力度。在各村(居)设立警务室,由乡武装部、派出所专门为警务室各派一名干部和民警,常年驻村。严格落实片区民警、武装干事、村民调解员、村治保主任负责24小时在警务室轮流值班,夜晚带领村巡逻队进行治安巡逻,非值班带班时间则深入到片区农户家中开展宣传教育,了解“三情”,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等制度,实现了村治安力量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地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群众财产的安全。

        五是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实行情报信息工作周报和月评月奖制。广泛发动基层党员干部、民兵预备役、宗教人士,对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时刻掌握敌情、社情、民情,发现挖掘了一批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确保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一是基层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群防群治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停留在喊口号上,贯彻在文件上,落实在会议上。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检查、考核、监督等机制,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群防群治的经费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是制约农村群防群治工作顺开展的重要因素。各村除治保主任没有额外补贴,其他治保调解成员及巡逻队、护村队等报酬也较少。由于经费不足,使群防群治的很多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辛苦,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部分农民对群防群治思想责任意识不够。对于村组要求落实的群防群治工作任务不予配合和支持,不出资,不出人,不出力。我行我素,基层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上缺乏可行性的约束力,对之无可奈何,使农村群防群治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下去。加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外出打工人员多是青壮年劳动力,因此使农村群防群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和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保一方平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领导责任制上有新突破,将群防群治工作纳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此作为各级各部门年终评先的硬指标,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全区上下抓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要挖掘利用社会治安资源,完善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各个部门必须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社会治安资源,加强治安力量。小区综治队和各行各业治安队员、保安人员、社区义工队等是一支不可忽视而应该充分利用的社会治安力量,政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规范管理和协同利用这部分现成的治安力量,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把控制犯罪和各种防范措施贯彻到每个角落。同时要突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好党支部、司法所、法庭、社区居委会、安全小区、调解会等基层组织(单位),为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要落实措施,规范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落实考勤、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落实督促整改措施。各乡镇派出所要定期不定期负责牵头对各村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日常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通报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和各个时期防范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帮助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群防群治组织的良性健康发展。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

        四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群防群治的队伍素质。在培训时首先要注重提高其政治素质,增强其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重点学习与群防群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办事意识。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擒拿格斗等实战训练力度和专职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使其清楚自己的职责定位以及掌握完成该职责所需的技能和知识等。

        五是要加强专项补贴经费,落实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解决经费报酬问题,要坚持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采取政府拿一点,社会筹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乡镇财政应给予最基本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改变长期以来经费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状况。各村(居)委会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制度适当向居民收取一定的资金。在经费管理方面,可由各村委会统一收缴至乡财政预算进行管理。收取的经费实行定向开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主要用于群防群治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解决治安防范的办公费用、购置一些必要的防范工具、表彰奖励有功人员等。各项收支项目要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既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让辖区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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