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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制约和影响基层警队执法质量提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时间:2009年12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推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实行警务公开和阳光作业,积极依法严格管理,努力改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公安部交管局2007年上半年出台《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后,各地以此为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深刻剖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严抓问题整改,使交管部门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一些影响和制约基层交警执法质量的“细节”问题也十分突出,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防止执法“细节”变成阻碍执法质量提高的“症结”。

        一、实际工作中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细节”问题

        其一:执法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驾驶证证号一栏未按规定在方格内填写,不易辨认;违法代码填写不规范;当事人签字栏签的名字与当事人一栏的名字不一致;对违法事实叙述不完整,违法地点填写不精确;不按规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容易在人民群众在心目中形成交警“以管人者自居”的印象。

        其二:执法行为不规范。以“酒后驾驶”处罚为例:主要表现在制作交通违法行为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时,法律文书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与违法嫌疑人进行洒精呼吸测试等取证工作的时间自相矛盾,前后不相吻合;此外,对有些无号牌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员,没有依法进行必要的查询并核对相关物证,致使一般程序案卷取证不够充分,容易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

        其三: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对交通事故现场事实记录不够完整。主要表现在制作事故现场责任认定书时,为了快速撤除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记录不够详细清楚,没有把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两车接触部位、车辆行驶方向等详细注明记录清楚。

        其四: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归档入卷不符合规范。主要表现在档案盒及案卷封面未填写保管期限等内容;案卷的装订顺序不符合法律程序规范;少数现场勘验笔录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而没有随卷附上现场制作的手稿等“第一手资料”,有的立案登记表甚至漏盖公章、未摁手印或经当事人及办案民警签名等。

        二、“细节”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

        一是执法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得不够透彻。检查中可以发现,有些问题如“违法地点填写不准确、不规范”、“驾驶证号栏未按规定填写”等,只要民警稍微认真、仔细、尽责一点,就可完全避免;至于少数案卷中出现的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问题,则充分暴露出了部分民警没有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遇到问题不能依法“对号入座”。

        二是执法态度不够端正、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真正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一些违反程序问题的出现。

        三是对案卷的审核、审批不够严格。法制员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法制员参与本单位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案卷审核制度落实和执法办案事中,法制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四是极少数单位对法制工作不够重视。在目前警力紧缺、执法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少数单位不能很好地处理执法质量与量化指标之间的关系,没有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把法制工作认真落到实处,对执法考评目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质量考评时临时抱佛脚,突击应付了事。

        三、“细节”问题对执法工作的潜在影响和危害

        众所周知,法律是最讲究事实和证据的,来不得半点虚假,留不得一丝破绽。近年来,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官司时常见诸报端,其中由于交警自身“执法细节”不严谨、办案程序不合法导致官司败诉的案例也并不少见,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由执法“细节不严”带来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推进。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执法细节的“不严”,实际上反映出少数基层单位和少数法制工作者责任心不强、法制业务不精通、法制基础不牢靠、基本功不扎实等实际问题的存在,也说明有的单位平时对法制工作抓的还不够紧,把关不够严。而类似问题屡犯难止,则说明了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奖惩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在平时执法办案过程坚决予以纠正,久而久之,必将聚“少”为“多”, 聚“患”成“疾”,因为局部问题而影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漏洞,而造成交警执法和交通管理工作的被动。

        第二,影响交警执法权威和警民和谐关系。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笔者以为,做到“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从规范执法行为中的点滴和细微之处做起,从小处着手,以小见大。“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执法细节不严,何谈执法规范。在路面执勤执法的同志可能都遇到过类似情形。驾驶人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结果被银行拒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字迹太潦草,工作人员实在无法辨认;二是违法代码写错,无法正常录入收费系统;三是没有民警签字或盖章,如此等等。显然,这些都是由于执法民警的“不严、不细或者是不负责”所造成的,不仅有损执法者的形象,而且委实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许多不便,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四、如何防范“细节”变成“症结”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公正严格执法是公安交警工作的生命线。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法制工作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从思想上重视执法工作,切实增强执法的法律意识,狠抓执法质量的提高,严把交管执法工作案卷审核关、审批关;要着重在明确执法权限、理顺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上下功夫。即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大队领导、中队负责人、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同时,领导干部要自觉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熟练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加强对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的细节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围绕“三懂”、“五会”的要求,结合公安部“三考”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各类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重点培训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强化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使民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一方面,上一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素质;另一方面,各基层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组织集中培训,重点针对民警执法、办案中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小节等问题进行规范化养成;要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提高民警在证据采集方面的手段、方法和技巧,要从履行好“执法告知”等点滴做起,促进民警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规范执法监督。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典型案件评析、值日警官、执法质量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大力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检查和考核,完善各类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对执法办案事前管理、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监督,尤其是各单位法制员要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进言献策,又要积极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全程监督和个案监督,做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力争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装订规范”的优质案卷。

        四是落实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将民警的执法情况纳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作为“评先晋级”及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定期对民警进行执法工作考评和考核。要通过继续开展路面管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业务能手”和“规范执法标兵”等评选活动,及时地对执法岗位先进典型和能手予以表彰奖励;而对于在平时执法考评中连续不达标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要求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通过落实考评奖罚,找出差距,促进提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善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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