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交警作风的思考
公安交通警察是一个特殊群体,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神圣任务。公安交警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安交警队伍的形象,影响着警民关系,对于树立公安机关的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就公安交警作风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谈一点加强和改进公安交警作风建设的粗浅看法。
一、公安交警作风建设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基层交通民警承担的交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长期超负荷的工作造成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这里既有民警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执法环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同志视作风为小节,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的感情不深,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为民观念淡薄;在工作理念上,重管理、轻服务,对基层、对企业、对群众依然存在“冷、硬、横、推”的现象,服务基础、服务业务、服务群众的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和确保落实;在工作方法上,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开拓创新不够,存在形式主义和经验主义苗头;在管理机制上,科学性不够,“文山会海”越来越多,各种检查、汇报、评比疲于应付,工作效率不高。所从事的职业就决定其风险性大,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路面查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时,都有受到违法人和犯罪分子伤害的可能,造成部分民警心理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加强和改进公安交警作风建设的途径
改进公安交警工作作风必须与时俱进,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大胆创新,要从体制、机制、制度改起,既要给基层压力,又要给基层减负。笔者认为,主要措施有:
(一)以人文环境建设为依托,营造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当前,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给公安交警民警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和职责任务带来新的冲击,给人文环境注入新的因子。为此,公安交警要把握机遇,用先进文化创新人文环境,将道德、理想和信念作为文化核心,以德育警、文化育警,提升公安交警的道德文化水平和精神境界,把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纪律意识和效率意识固化为民警的内在观念。
(二)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当前,公安交警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除了思想观念、环境因素、人员素质、工作基础等因素外,突出体现在管理的科学性不够,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只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才能克服“一阵风”的弊端,才能真正建立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改革考核检查制度。要转变检查评比名目繁多、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要紧紧抓住中心任务,以确保效果,提高效率和为基层减负的原则实行科学的检查考核制度,要改工作要求为指标控制,推行量化计分考评,对基层单位要把“交通管理、廉政勤政、高效服务、保障有力”的目标具体化,把考核目标定下来,使每位民警在工作中有明确的参照指标,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排名较后的进行挂牌整治,对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达不到相应档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促进各单位抓好执法质量,提高民警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以岗位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各类工作责任制,健全以绩效考评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做到考核对象全面广泛、考核标准科学合理、考核结果奖惩兑现,通过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监督机制。转变工作作风不能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充分发挥督察员队伍的作用,才能长期坚持。要通过特邀督察员、“开门评警”等多种形式,开展行风评议和执法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同时,全面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把交通事故处理、违法处罚、车驾管办牌办证的各项收费标准、行为规范、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等全面上墙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对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完善服务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等活动,健全窗口管理,逐步完善并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减少办事环节,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打击与防范交通违章肇事相结合。
4、完善学习教育制度。要制定交通民警中长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落实学习签到考勤制度,定期组织民警学习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光盘和先进典型人物,深入讲解剖析“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为谁执法”的思想根源问题,进一步端正民警执法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在灵魂深处真正打牢“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思想。
5、要建立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笔者建议既要适时成立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及时妥善受理和处置侵权案件,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打开民警的“心结”,又要逐步建立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在交通事故处理和抓捕肇事逃逸犯罪分子等各方面工作中,都要建立保护民警依法执法的合法权益和长效机制,确保民警在执法中有充分的手段来实现管理交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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