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警执法改善警民关系之我见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担负着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交警部门既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形象窗口,警民关系是否和谐是公安交管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每一位交通民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近几年来,群众对交警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有明显增多的趋势,表明交警与群众的关系有所淡化,比较紧张。针对当前警民关系有所淡化的情况,笔者认为,通过规范民警执法改善警民关系是提高交警部门行政效能的一个强有力手段。
一、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
(一)现状。交通警察为民爱民,人民群众拥警爱警,主流是好的。长期以来,交通民警坚守在各个岗位上,纠正交通违法、打击车匪路霸,为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和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正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及“三基”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的教育活动,真正让交警在心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在具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用这种思想来指导工作,用实际行动来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广大群众关心交警、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出现警民联手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交警与群众的关系也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交警的形象不再像从前那样完美,交警的信任度出现危机,警民关系产生了隔阂、疏远。交警与群众的关系淡化、紧张主要表现在个别交警对待群众态度粗暴,执法不公,办关系案、办人情案、金钱案,甚至有个别交警充当保护伞。
(二)交警与群众关系的淡化是个复杂的问题,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客观大环境的影响,也有一些社会因素的制约,而交警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交警执法态度不文明。少数交通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甚至粗暴,在管理过程中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硬、狠,存在“脸难看”的现象;二是回答问题不清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到位,使群众徒劳奔波,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解释不理不睬,存在“话难说”、“门难进”的现象;三是个别民警为群众办事推三托四,没有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存在“事难办”的现象;四是少数交警宗旨观念不强,存在特权思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现象,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使群众疏远了同交警的鱼水关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金钱案、徇私枉法,种种作为严重败坏了整个交警的整体形象。长期以来,在公安民警队伍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整体效果是好的,但仍然有小部分交警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法,引起群众对交警的不满,导致警民关系的淡化。
二、规范民警执法、改善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组织学习,树立规范执法意识,努力树立队伍形象。一是要组织全体民警原原本本学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同志在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长、**常务副部长在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全*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民警认识到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公安交警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是全面提升交通民警自身素质的迫切需要,是掌握执法为民思想的基本要求。通过集中教育活动,做到“五树立五提高”。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规范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服从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观念,提高依法执法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提高预防交通事故能力。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开展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和“三基”工程活动为契机,以抓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目标,不断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确立和完善交通民警职业道德建设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教育,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帮助民警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并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其次,应广泛开展交通民警职业道德评价活动,有助于广大民警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锻炼道德意志,养成道德习惯。再次是建立交通民警职业道德建设的奖惩机制,结合法纪手段促进交通民警职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治理交警的不文明执法现象。
(三)加强执法考核,抓执法监督长效考核机制的建立。要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各级交警部门建立民警执法档案,范围包括具备执法岗位资格、承担具体执法办案任务的所有民警,内容包括执法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业务培训、学习及考核情况等。设立内部专职督察员,专职负责本单位执法质量和民警执勤执法的督察和考核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起到实效。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采取聘请廉政监督员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进行评估,以拓宽监督渠道。三是要落实好值日警官制度。充分发挥值日警官的指导、监督、考核等作用,加强对各类案件办理的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及时消除错误。四是要落实好奖优罚劣措施。通过考核来评判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和后进,对先进的要予以奖励,并树立执法标兵;对后进的要指出问题所在,并予以处罚,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和上墙公示栏予以通报。
(四)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是否处罚与处罚的轻重,做到不应该处罚的不处罚,应该处罚的决不漏掉,应该重罚的重罚,应当轻罚的轻罚。没有严格执法,就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没有区别对待,就难以让人心悦诚服,收到教育效果。在实际应用中,对本地人和外地人、偶犯和屡犯、明知故犯与疏忽大意、不熟悉情况而违法的行为等,都应区别对待,在处理时都应作为从重或从轻的考虑因素。
(五)完善执法保障,确保执勤执法环境的改善。从落实从优待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一是要努力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依法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的行为。同时依法从严查处恶意、不实投诉,并及时把调查结果反馈给民警及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二是要为民警配齐执勤执法装备和工作用品,并及时维护、更新。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支持,不断提高交警的待遇。四是要及时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有针对性采取心理辅导教育活动,正确引导民警消除心理障碍。四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大力宣传交警执法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巩固和提升交警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积极争取他们对交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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