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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电动车实施管理及规范的建议

    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电动自行车作为当前一种以代步工具应运而生,其快捷轻盈,操作简单,维修方便,投资不大,驾乘方便且老少皆宜而频受消费者的喜爱,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县场的扩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一些电动自行车厂家不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私自增加车辆装载和车辆用途。目前县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说从款式上五花八门,自行车式的和电动助力式的、燃油式的,可谓种类繁多各式各样。近两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浅谈造成当前电动车辆管理难点和路行驶违法行为突出的成因、现状和几点建议。

        电动车自行车在《道路交通法》中已经被定义为非机动车。现在有很多相关的行业对摩托车需求又难以割舍,所以生厂家就瞄准了这个市场,利用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不用挂牌这个特点,推出了燃油电动自行车、电瓶式电动自行车等一系列产品。这些车辆实际车速都可以达到五十公里,这大大超出了《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非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要求。这些车辆以快捷方便成本低廉,很受群众和一些外来人员的青睐,而在**县的这么一个县城外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他们的对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比较淡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约束,道路行驶中险象环生。当前无论县城主干道还是小区道路,可谓电动自行车遍地,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无声无息地穿越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冷不丁就会迅速从您身边而过,在城区,无论快车道、慢车道还是超车道上经常会有电动自行车在慢行或横穿或随意拐弯,一无灯光,二无声息,就这样漫无目的地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乱穿,根本不顾他人的安全。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这种无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和不安全感,实施管理和规范是当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造成电动车道路行驶中的违法行为现状及成因

        从当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看:一是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机动车行驶违法行为居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驾车随意性大,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信号通行、道路行驶中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因灯光、制动和反光标识不齐,电动车在道路行驶中随意调头、拐弯或车辆临近横穿道路造成事故发生。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行驶和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不避让行人。

        二、对电动车实施管理及规范的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节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都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行驶的速度和停放的有关规定,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对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然而在日常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中存在“放任自流”状态,随意销售、上路行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并予以办理挂牌办证方可上路行驶,对在道路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应予以查扣。

        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联动,联合查处和整治电动自行车县场和生产厂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无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产品,净化电动自行车县场,使其从生产、销售到消费者使用都在法的保护下进行,确保电动自行车市场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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