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执法部门信访案件的多少,直接反映了该部门案件处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群众或案件当事人如果对民警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与效率不满意,就很容易引发信访事件,直接影响交警部门在社会上的公信度。
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交警部门信访案件的发生,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浅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笔者从诸多信访案件中分析,认为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份民警执法质量不高,在办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条文不恰当,案件定性不准确,导致案件处理出现错误。部分民警则在查处案件时采取措施不当,程序违法等,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信访要求复核重新处理。
2、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说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办案民警对当事人的态度还很冷漠、生硬,使原本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只是一知半解的当事人产生误解,形成抵触心理,继而上访要求办案民警改变工作态度。
3、涉及交通事故的信访案件中不乏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交警侦破逃逸案件不及时,导致线索中断,使交通肇事逃逸人逍遥法外。受害方在索要赔偿金未果的情况下,迁怒于办案民警,认为办案民警无能,于是信访要求交警尽快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尽快解决受害方赔偿金问题。
4、部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扣留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时没有向违法当事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又未告知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时应该找哪位民警。当事人到了交警办公楼,因不知扣其证件或车辆的民警姓名和联络方式,只好像只无头苍蝇似的到处乱转。其他工作人员问其要找哪位?当事人无从回答,于是心生委曲和愤怒,上访投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程序不规范。
二、从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上来看,要减少信访案件数量,笔者认为首先应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接着转变办案民警的工作作风,最后要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基层民警综合素质,是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基础。一要强化培训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民警的执法培训,不断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自觉强化证据、诉讼、程序和时效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解决目前少数民警的“三不问题”,即政治素质、协调能力与工作需要不适应;忽视日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业务工作、办案程序、证据、法律手续不熟悉。二要强化教育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实际工作中应突出教育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经常性教育工作。要通过开展时效性、针对性、专题性地思想教育,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群众能力,防止因管理服务不到位、不及时或冷硬横推等问题引发信访案件。
(二)转变民警工作作风,是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的保证。一要在工作作风上亲民。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亲民公安”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开展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观点上想问题,办事情,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交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和公安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二要在具体措施上为民。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做人民群众之所需,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群众利益。
(三)采取多种措施,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及时侦破逃逸案,包括加强公路巡警交通、通讯工具现代化程度,在重要出入口、路段实施电子监控,添置痕迹物证检测设备等技术手段。二要动员社会,区域联合,构筑点、线、面多层次立体防控网络。如在主干线公路沿线添设报警点,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聘请信息员,地区之间组成通讯报警网络等,依靠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及时侦破逃逸案。三要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者的打击力度,从重处罚,坚决克服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的倾向。四是对逃逸案件做到报警快,现场勘查取证快,组织追捕快,力求无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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