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公安经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日趋猖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花样迭出,不仅数量呈现大幅攀升之势,而且涉及市场、金融、流通等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和公安刑事执法部门的新生力量,为适应复杂多变、日益高发的经济犯罪形势的变化,必须在比较高的起点上寻求发展,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规范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能,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与经济犯罪活动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真正成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坚强后盾。但是,由于经侦部门组建时间不长,在打击经济犯罪的经验方面积累不够丰富,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经侦工作效能的发挥。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粗浅谈一下影响和制约经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以抛砖引玉,促进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以谋求经侦工作的大发展。
一、当前制约经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严打态势,经过持续有力打击,经济犯罪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秩序稳定良好,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不可否认,在深化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犯罪活动将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有组织化犯罪的趋势,而且隐蔽性、欺骗性、危害性越来越大。从当前经济犯罪情况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将会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一大隐患;金融领域的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侵犯商业秘密将呈上升趋势;涉及国有民营企业的以投资、开发为名的诈骗活动以及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方面经济犯罪案件将增多;涉*犯罪案件也将有所上升。
从经侦部门自身情况看,影响执法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影响经侦工作发展。从当前情况来看,经侦部门民警主要由经保、刑警、法制和其他部门民警组成,大部分民警经侦工作经验、法律业务水平、侦查破案能力、查缉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需要,金融、财*等经侦工作急需的高素质、专业性人才缺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经侦工作的发展。二是经侦运作机制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在有的单位和民警身上还存在执法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由于经侦部门组建时间短,对经侦理论问题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对经侦运作机制和工作模式还处于探索完善发展阶段,打击对策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执法方面,思维方法和办案方式还没有完全从旧的执法模式中解脱出来,未能很好地实现案侦工作“由人到案”的主动侦查方式。遇到新罪名的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现学现用、捉襟见肘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效率。三是经侦基础业务薄弱,对经侦工作支撑力度不强。从整体上看,经侦基础业务正处在强化基础阶段,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嫌疑单位的调查控制工作还未有效开展起来,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的阵地控制工作也很薄弱,经侦隐蔽力量、情报信息在侦查破案和现实斗争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
从经侦工作外部环境看,影响经侦部门执法的因素也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公安经侦部门与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控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结合不紧,尚处于经侦部门条线部署、单独作战的状况,主动发现、先期控制和及时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突出表现为:工商、*机关不按规定移送刑事案件,对公安经侦部门自行侦查的案件不能及时作出工商、*方面的鉴定,致使经济犯罪不能得到及时打击。二是立法及法律解释工作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构筑了法律规范体系,但在一些具体领域尚不完善。尤其是立法及法律解释工作跟不上近年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造成经侦部门在一些具体执法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表现为部分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与实际打击经济犯罪目的不适应,缺乏具体的执行程序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大;部分罪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明显、概念界定不清,缺乏司法解释,在市场经济某些特定领域尚存在法律空白,客观上造成执法活动无法可依。三是后勤保障机制存在较大缺陷。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案件涉及钱和物多,犯罪嫌疑人又多采取逃匿的方式来逃避打击。就目前状况而言,财政下拨的办案经费已不能保证经侦部门的执法办案需求。在协*、护*方面,经侦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办案经费成了阻碍这类案件侦查的重大问题。
二、促进经侦工作发展的对策
(一)推进经侦工作向社会相关部门延伸,健全经济犯罪防控协作机制
近年来在经侦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未建立起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有效协作机制,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不够有序,造成大量案源流失和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推进经侦工作向社会相关部门延伸,健全经济犯罪防控协作机制。一是建立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条件成熟时,选择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对公司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银行信息资料的联网查询,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获取犯罪情报以及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工作创造条件,防止有关部门、单位对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不及时向经侦部门移交而作行政处罚、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情报通报、疑难案件会诊等日常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针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加强经侦领域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适当给经侦部门部分行政执法权限
立法单位要加强经侦领域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确保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保证国家法律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改变目前部分经侦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打击经济犯罪新形势的局面,使经侦领域法规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逐步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特定领域无法可依等问题。此外,建议给经侦部门部分行政执法权限,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在办理经济案件过程中,对《刑法》中有规定但由于案值太小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侦部门由于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使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力度,如:集资诈骗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虚开增值*发票案件、虚假注册资金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等都存在此类情况。
(三)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和有关部门支持,对经侦工作经费给予重点保障
经侦部门肩负着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职责,一支百余人的公安经侦队伍每年挽回的损失数多达十几亿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打击经济犯罪是对经济建设的重大投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将会日趋繁重。据犯罪学专家的研究,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就会迎来经济犯罪的一次浪潮。这预示着公安经侦部门将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更重要、更突出的作用。各地党委、政府要对经侦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不断加大投入,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经侦办案费用能够从财政列支。并积极同*、金融等部门协调,研究制定协*、护*费用开支问题,让各级公安经侦部门的领导把心思放在侦查办案上,放在队伍建设上,使经侦工作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是要大力提高经侦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经侦民警处于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各种诱惑和腐蚀现象大量存在,要教育广大经侦民警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廉洁奉公,严格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二是要努力提高经侦队伍的业务素质。尽快造就一批具有广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组织指挥的领导干部,成长起一批熟悉经济法律、精通侦查业务的破案能手,以适应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三是要创造条件引进专业人才。选调一些熟悉金融运作和国际贸易、了解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掌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充实经侦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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