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后驾驶人与交警冲突的原因及对策
由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治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作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收到了一定效果;同时也发现酒后驾驶人一些不配合交警执法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深入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是借酒撒疯、无理取闹;有的是拒不接受检测,直接对抗;有的不仅公开对抗,甚至暴力袭警。这些都给交警对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带来一定难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交警执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民警的身心健康,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保障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已成为各级交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原因
(一)酒后驾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他们的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不强。由于不懂法,有的根本没有意识到抗拒、阻挠交警执法是严重违法行为。因此,在受到约束和管理特别是当触及到他的利益时,就会产生抵触情绪。而一些酒后驾驶人受经济利益至**想的支配,一旦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处罚。
(二)驾驶员饮酒后造成意志力降低,控制能力部分丧失,感情易冲动,引发冒险行为。所以,很容易借助酒劲与交警进行直接对抗。有的干脆就是装醉,蛮横不讲理,胡搅蛮缠,以此招来许多围观群众,一些群众由于不明原委,就会帮助饮酒人开脱责任,如果交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极易发生冲突。
(三)警民关系不容乐观。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误解,警群关系日趋紧张。主要是公安机关中的极少数民警,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粗暴、职业道德败坏,甚至目无法纪、贪赃枉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所以,在出现酒后驾驶人的无理取闹后,没有人会替民警说话,而是一起向民警示威,给民警执法带来很大被动。
(四)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近几年来,公安交警队伍不断加强文明执法建设,让部分心态不纯的酒后驾驶人,把交警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做法,误认为是一种国家执法体制上的软弱,从而不但不检点自己的行为,反而公然抗法。而事实上,面对一些人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是扭打撕扯,交警们出于文明执法的要求,也往往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一忍了之。导致事态升级以后,只有拔打“110”出警进行处理,但由于是发生在警民之间的纠纷,担心被群众误认为警察一起欺负群众,不敢对酒后驾驶人进行约束和控制,造成事情不了了之。
(五)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不强。一是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二是路面执勤执法不规范。三是执法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本身就是处理复杂问题和尖锐矛盾的过程,但有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语气生硬、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经常激化矛盾,激发违法驾驶员对立情绪。四是警务技能不强。有的民警缺乏训练,应变能力、单兵作战能力和自救能力差,不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切实保护自身安全。一旦酒后驾驶人大打出手,民警由于准备不充分,极易陷入被动局面,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二、对策
(一)强化舆论宣传,增强法制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我们可以结合交通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到机关、单位上交通安全课,将酒后驾车的危害讲深讲透,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与驾驶人签订《安全协议书》,时时谨记;与各媒体联合举办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宣传典型事故案例,促进守法开车;争取各行各业大力支持,在醒目位置粘贴提醒不要酒后驾车的温情提示,起到警示作用。重在让驾驶人明确酒后驾车的危害,从而一步步达到驾驶人“望酒却步”的效果。
(二)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加大对酒后驾驶人暴力抗法、防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固定和促全证据,为打击酒后驾驶人的不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依靠其他警种力量,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处理做到快速及时、准确有效。三是将维权工作制度化,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交通民警应有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交警安全、顺利执法,确保交警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四是对交警的正当防卫行为要坚决予以支持,对交警的执法中遭遇诬告举报不实的要及时正名洗冤,从而树立公安交警的执法权威。
(三)提高民警警务技能,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知识,注意培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保持高度警惕性,坚决克服麻痹轻敌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民警的自我防护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应变能力、攻防转换能力、单兵作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民警自我防护的技能。二是完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全反光背心、反光锥筒、反光标志等防护设备,对执勤单位落实防护装备、民警执行防护措施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促进民警养成良好的安全防护习惯。三是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如交警在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不得在行车道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脚踏车辆踏板,不得将头伸进驾驶室内,不得强行登车责令酒后驾驶人停车等等,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改善警群关系。消除误解、密切警群关系,交通管理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各级交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强化民警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对人民群众态度生冷的现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观念,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树立良好的交警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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