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规范执法活动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充分认识推进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
结合孟部长会议讲话内涵和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找准工作中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制定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但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文明、不严格、不公正的问题,却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执法质量,从而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用科学的理念规范执法
(一)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必须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为谁执法”是方向和宗旨问题。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要强化思想教育,就要转变旧的执法观念,克服和防止特权思想,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执法者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与执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维护。依法执法是法律赋予执法者的神圣职责。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公正”在执法活动中的重要性。公正是法律生命的源泉,是执法活动的灵魂。执法失去公正,只能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漠视。以思想观念的大解放促进执法理念的更新,以执法理念的更新改进执法工作,以执法工作的改进提高执法质量,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勇于变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被任何困难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困。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必须要有“二个并重”的思想
首先,坚持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并重的思想。要强化保护职能,保证执法行为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也要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线,不能把违纪当作违法、把轻罪当作重罪、把无罪当作有罪查处;其次,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思想。无论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走进误区,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该严管的要管严,该放宽的要放宽,该灵活的要灵活,真正做到管有法、宽有度、活有序。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成本,严格执行办案法定期限,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三、规范执法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与环节
(一)规范交通标志设施和道路限速标准。全面清理各种标志、标线,对当中设置不合理、不齐全、不醒目的地方要及时组织更换;对标志、标线等指示信息所表述的内容要准确无误,容易让群众产生歧义的信息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根据各道路等级要求,规范限速标准,以便群众遵守和识别。
(二)规范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的设置。重点要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地区设置自动监测设备;并开展道路全面清理工作,对设置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给予调整。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告知制度。保证非现场执法处罚告知环节的通畅,非现场违法行为在通过对外网站公告、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公告等方式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邮寄书面告知的方式,来增强群众的知晓度。
(四)加强民警在道路执法时用语规范、态度文明,塑造良好警察形象,从而提高执法效果。
(五)不断强化交通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全面规范协管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并对其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及职业行为规范、执法技能的培训。
(六)在事故办案方面,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增强证据意识,仔细勘查事故现场,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要细化事故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质量标准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
四、如何加强和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所谓规范执法,有三个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运作状态要有序进行;三是文明化,即文明执法。因此,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才能有效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现。
首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做到先学法,后执法。并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期化、经常化、制度化。
其次,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对现行的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整理,对不符合现代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执法实际需要的执法规范和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要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抓紧制定相关执法制度和具体行为规范,具体做法有:(1)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2)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3)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等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4)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时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
再次,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执法监督是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分析研判执法问题,形成协作有效的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同时,要把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四,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的执法氛围。明确执法责任有助于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三基”工程建设,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民警及基层单位执法档案建设工作,切实增强民警执法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第五,进一步加强交警法制队伍的建设,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法律知识,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考评内容,积极利用执法档案建设,切实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对执法工作的积极导向和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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