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难的成因与对策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发生一直是困扰全*各地交警部门的大问题,一起逃逸事故使受害者及其家属精神备受摧残和打击,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经济得不到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引发受害方上访。因此“追逃难”正困扰着人民交警,一起起难以侦破的逃逸事故正损害着交警形象,给交警部门带来了莫大的困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因其加剧事故损害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严重危害使之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防范重点,研究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原因及侦破对策,对于解决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难有重要作用。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对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的含义,学者们表述各异,如有的学者认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私自逃离现场的行为”,或者“是指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而私自逃跑的行为”,还有的学者认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有救助可能却未履行救助义务或者为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刑事责任而故意逃离现场的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刑法之所以处罚逃逸行为,其初衷也是在于督促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尽量避免被害人伤势加重甚至死亡结果的发生,从而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而非单纯的为了惩治行为人离开现场逃避责任追究的行为。逃逸行为本身是不可能致人伤势加重甚至死亡的,而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所带来的救助义务的缺失,才是伤势加重甚至死亡的真正原因。当然,是以存在救助可能性及无其他外界因素介入或者第三者的加害行为等为前提。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点
一是逃逸者大多数是职业道德不高,胆大心粗,驾技生疏、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心理素质较差,对道路交通环境适应性较差,发生事故后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顾虑较多,侥幸心理也特别重,幻想能够通过逃逸来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是发生逃逸事故的车辆多为私营个体车辆、承包车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未参加机动车保险或保险脱期的车辆,还有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几经倒手转包、转卖的车辆。
三是夜间,凌晨,人少车稀时发案率较高,尤以夜间和凌晨为主,这些时间正是交通管理薄弱的环节。由于车流量小、车速快、视线不良,遇到情况驾驶员来不及采取措施,很多驾驶员是由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肇事。由于车辆特征和车牌号码难以辩认,肇事者处于这种环境和心理往往就会萌生逃逸的歪念。
四是有关部门对肇事逃逸者的打击力度不够,没有达到对广大驾驶员、肇事逃逸者的教育和震慑作用。许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久侦难破,有的虽有线索但证据不足,有的因为车辆及驾驶员均逃往外地而难以抓获。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的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无视法律、逃避法律追究是逃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少数肇事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往往不从法律角度考虑,荒不择路,开车或弃车逃窜,特别是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他们为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置国家法律、他人安全、社会公德于不顾,想方设法地逃避法律的追究。这是肇事驾驶人逃避应负的责任和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逃离于法律制裁和经济的赔偿之外的行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二是侥幸心理、听信传言是造成逃逸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逃逸事故往往发生在行人、车辆稀少的路段;中午或夜间;车辆牌照模糊不清以及被其他附带物遮掩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往往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可能没有人看见,即使有人发现了也向警察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线索;还有的肇事司机认为大多数群众不愿多管闲事,即使看见了也没人多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先逃跑了再说,追上了自认倒霉,追不上也许就能侥幸逃脱了法律的追究,还逃脱了经济赔偿。
三是赔偿金额的增加,让肇事驾驶人产生了畏惧心理。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也逐年递增,如2007年城镇居民死亡的赔偿金额已达20万余元,特别是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较以前变化很大,机动车赔偿责任比例较以前有所提高。因此,肇事者害怕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而驾车逃之夭夭。
四是车主未办理保险或保险项目不全。有些车主未给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业务,出了交通事故只能由自己掏钱赔偿;有的虽然办理了保险但保额不全,而事故损害较大,所办保险只赔付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由自己掏钱赔偿;有的已经办理了,但交强险的人身损害赔偿最数额是有限的,与20万余元的人身损害数额相比差距太大,所以车主对办理保险不感兴趣,出了事故采取逃跑的办法逃避赔偿责任,。
五是害怕坐牢的畏罪心理。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驾驶人害怕负刑事责任,害怕坐牢,害怕因此亲人牵挂,朋友、街坊瞧不起,从而不顾一切地逃离现场。
六是害怕挨打。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有的死者家属非常悲痛、愤恨和激动,往往不计后果要为死者报仇,以泄私愤为快。曾经有的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打成重伤的事件,但大部分死者家属还是懂法律、懂道理的,依靠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但仍有部分肇事司机畏惧被打,认为逃跑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四、逃逸案件侦破的对策
一是出警要快速。兵贵神速,快速出警是侦破案件的关键。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稍瞬即逝,因此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必须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及时保护现场、询问报警人详情、调取监控录像、寻访目击证人,力争在第一时间里获得更多有利信息,锁定逃逸对象及逃跑方向,及时布控拦截,不给肇事逃逸者毁灭证据和喘息藏匿的机会,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从而为侦破案件赢得时间上的主动权。
二是现场勘查要细致。细致勘查是侦破案件的前提。对破案来说,最有价值的就是物证,而现场勘查是获取物证的关键。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不确定因素多、现场遗留有价值的线索不明确,办案民警要认真细致勘查被撞车、人,路面痕迹、印迹、遗留物和散落物,不放过一小块玻璃碎片,甚至遗留物上的油漆、泥土,从蛛丝马迹中迅速甄别出有价值的物证和线索。
三是调查走访要广泛。大量、深入的调查走访是侦破案件的基础。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被破坏性大、遗留痕迹又少,办案人员必须大量走访发案时经过的人员、车辆,周边单位、可能路过的群众及跟案件有关联或可能有关联的人、物,获得与案件有关的更多信息,仔细甄别所得证据,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四是疑点排查要准确。准确排查是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一起逃逸事故疑点、线索千头万绪,鱼目混珠,好像大海捞针,而每条线索都不能怠慢,既不能随便放弃,也不能盲目定性,必须不厌其烦、不嫌其多,逐个缕到头,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侦查方向要明确。明确侦查方向对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案发后的2-3天是侦破案件的黄金时间。办案人员必须在前面大量、细致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准确确定侦查重点,避免走弯路,错失良机。
六是抓捕嫌疑人要缜密。严谨、周密的作风是办案民警必备的素质。嫌疑人往往选择偏远农村、地形复杂的山区或家族意识浓厚的地区作为藏身之处,无形中给抓捕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抓捕前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要熟悉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性格爱好、谋生手段、社会关系及藏匿地点的详细情况和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风土民情,周密考虑抓捕时间、地点、时机等每一细节,制定周密详尽、灵活隐蔽的抓捕方案,稍有闪失就可能导致前功尽弃。
七是讯问要巧妙。巧妙讯问是侦破案件的又一关键。由于肇事驾驶员心理上已有充分准备,所以拿下讯问一关必须善于攻心。针对嫌疑人抵赖或走一步看一步的侥幸心理,适时抓住其破绽出具有力证据,铁证如山,一举击破;对于重感情的,从家庭、亲人入手,以亲情感化;年纪轻的,要诚恳地从法律角度、个人前途分析利害关系,争取在量刑上的宽大处理,击溃敌视心理。
八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之所以有许多逃逸案件未能侦破或未及时侦破,与侦破人员缺乏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很大关系。由于工作的马虎草率,不负责任,结果错失了许多破案良机,许多应捕捉的信息未能捕捉到。做为一名从事交通事故民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就是一个良心活,要对得起受害群众,对得起这身警服,对得起组织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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