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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人、车、路”三要素浅谈如何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时间:2010年01月2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是当前交警部门紧密联系实际,贴近时代步伐的重要任务。和谐的交通环境应以交通安全为前提,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警民和谐。

        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不能只依靠交警部门单兵作战,更要求社会各界群众,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积极主动地正视道路交通环境中的各种矛盾,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人、车、路是构成交通环境的三大要素,三要素之间的矛盾就是交通环境的主要矛盾。

        一、道路交通中人和人之间的矛盾

        在道路交通人、车、路三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任何活动的完成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所以切实解决人和人之间的矛盾是构建和谐交通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

        一是交警部门和个别交通违法者之间的矛盾。严格依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是执勤交警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具体体现。但是,为数不少的交通参与者对交警的严格执法不理解,对罚款额度和超载卸货等规定不能适应,部分违法行为人往往把交警的严格执法理解为不通融,不给面子,不人性化,以致对交警的执法行为在思想上产生抵触情绪,对正常履行职责的民警进行围攻、谩骂,甚至有个别驾驶员采取打骂民警等恶意伤害的方式逃脱处罚,阻碍执法。有些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处后,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和处罚不能正确理解对待,有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对民警进行骚扰,甚至向上级机关诬告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压抑,影响了正常的执法工作,为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种下了极其不和谐的种子。另一方面是道路交通管理民警整体素质依然不高,“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未能落实到的实处,个别民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为罚而罚,不能站在为人民服务的高度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一些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对民警产生偏见,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潜意识里站在里民警的对立面,增加了创建和谐交通环境的难度。

        二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矛盾。自从“倡导文明行车,构建和谐交通”和“四让四不让”为主题的活动开展以来,人们的交通公德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人们个人素质不一,仍有一部分人交通意识较差。争道抢行,任意行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只图自己方便,不顾别人感受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与构建和谐交通差距相差依然很大。

        二、车与路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流、物流得到空前发展,人们出行相比从前越发频繁,道路交通网络的密度加大,机动车辆和驾驶者迅猛增长,高速增长的交通需求与有限的道路交通供给能力失衡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交通拥挤矛盾日益严重。

        一是道路交通设施欠缺,城市道路缺乏交通流量准确而科学的分析,路口信号灯信号周期过长,信号灯未实现由点到线、面的控制,县乡道路上部分路口段未设置警告标志,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随意横穿和停车,以及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或护栏严重不足。

        二是事故“黑点”的排查整治不到位。开展危险点段排查治理工作,是基层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依法加强对危险点段的排查并采取其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是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现在多数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交警部门都是采取亡羊补牢的态度,缺乏预见性,缺乏从事故的必然性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探究。

        对化解以上矛盾,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问题,交警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首先领导要重视到位。群众利益无小事。交警部门领导要十分重视因交通管理引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对抗因素,积极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执法一线和萌芽状态,着力推进基层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其次是民警认识要到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加快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保证和重要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全体民警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紧扣中心,把建设和谐平安社会摆在工作首位,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忠实履行好服务发展第一职责。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作为执法和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队伍自身素质是关键。交警部门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建设为平台,通过自学、集中辅导、专家讲座及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途径,努力提高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锻炼工作能力,提升执法水平,造就一支能圆满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开展大练兵活动,苦练基本功,努力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针对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的实际,结合“五讲”宣传活动在宣传教育上要点面结合,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探索开辟创建和谐交通的新途径,运用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各类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新闻媒体暴光,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在行为上更为自律,消除部分群众不懂法、不守法的现状,取得他们对交通管理的支持和理解。同时,积极倡导文明行车,以“四不四让”为主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公德意识,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积极完善各类道路交通设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城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标志的完善,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谋划,加大投入,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此外,还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交通违法问题,不间断地开展交通整治活动,以促进交通管理设施的改善。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情,这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下,积极查找、分析和化解道路交通中不断凸显的矛盾,从而实现一个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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