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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警执法“不公”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时间:2010年01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人民群众对于交警带有浓厚的英雄情结。警察虽不是项羽、赵云、周瑜、杨家将、岳家小将样的英雄,但是在这个和平年代,警察,正义的化身,捍卫国家的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在无形中成为了“英雄”的职业之一。人民群众对于警察带有异样的信赖情结。从小,父母就教育孩子,如果碰到坏人,就去找警察叔叔。如果迷了路,就去问警察叔叔。长大了,知道如果有困难,可以求助于警察。从小,在孩子眼中警察代表的是“好”人,是可以信赖的人,于是慢慢长大,在这个物质和欲望的社会,对警察的信赖还根深蒂固的存在。近年来,广大公安交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从近年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问题看,也有个别民警以权谋私侵犯群众的根本利益,漠视群众的疾苦,导致执法工作偏离轨道,严重影响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笔者就当前交警执勤执法模式下容易造成群众"心理"上的不公作深层次的思考。

        (一)社会现实环境影响下隐藏着诸多"现实"上的不公。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执勤民警遇到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的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常常会出于尊敬、敬畏、礼貌、面子等习惯原因,礼貌地指出交通违法原因后,给予友好放行;遇到有关执法部门与公安同行时,也常会考虑到相互间的面子、日后的工作协作和工作联系而网开一面;遇到亲人、熟人时,也会出于亲情人情来个法外关照。但如果换成是普通群众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那又将会是公事公办的另一种情况。正是民警这种内外、远近有别的执法管理方式和现实上的无奈,形成了一定的特权阶层,也使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造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执法不公。

        (二)人情关系下潜在着处罚"标准"上的不公。现实社会中,我们的一些受到交通违法处罚的当事人,他们在收到交通违法处罚通知后,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关系、途径找到领导说情,以求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处理。出于关系、人情考虑,当前我们交警内部也都不同程度上存在有领导签字批示即可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现象。对此,普通群众特别是那些没有什么社会关系的弱势群体自然会对我们有看法,即使我们对他们的处理是严格依法依规了,也绝不会说我们执法公正!

        (三)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正常现象。

        (四)群众观念不强,特权思想突出。有的民警甚至科级领导特权思想仍很突出,不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而是我要怎么做就怎么做,凭着自己的意愿执法,群众观念不强,从而偏离了执法为民的轨道,把执法与为民割裂开来,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责任感、事业心不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时重要,说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

        (六)在行政执法上人权保障不到位。在行政程序上,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辨权和说明理由权,表现为执法人即是“法”、执法人即是“官”的封建思想。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各行政执法单位处罚种类和幅度差异大。

        (七)在行政管理上,对待群众的态度存在“冷、硬、横、推”的问题。在管理措施上,对社会弱势群众特别是处于城市生活边缘的外来人口,施以种种不公正待遇。行政管理上缺乏人性化措施,存在不注重当事人利益和人权问题。

        (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执法“不公”。个别办案民警不清楚证据采集的规则,不知道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对一些基础的法律常识不掌握、不学习,凭经验办案,导致在执法中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因此,在当前仍存在各种明显和潜在执法不公的情况下,就算交警如何文明执法,对查处每起交通违法行为时如何严格依规依法,我们的执法管理也难以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交通管理中执法“不公”的现实问题,在内部因素上,我们要继续加强交警的队伍教育管理,筑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努力提高民警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在外部因素上,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创造出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一)进一步弘扬公平正气,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树好身边的典型,以先进典型激励队伍。要在开展向全*模范学习的同时,深入挖掘我们身边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警心,人人参与,主动投入,取得实效。

        (二)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社会群众中树立出良好的守法形象。由于种种原因,我们部分领导干部与部门公务员个人良好的守法与文明交通习惯行为还没有有效形成,特权思想还多少的残存,干涉执法和替人说情的陋习还相当普遍地存在,是当前影响交通管理执法公平、公正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广大公务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能从基本上消除特权思想,逐步养成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和心态依法、文明参与社会交通活动的良好习惯,努力为广大社会群众树立起模范守法的良好形象,这更有利于在我们社会中创建起公正、公平执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端正执法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一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行使裁量权,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二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限意识,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三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对人民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被侵害。各级公安交警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监督,把强化执法监督作为公安立法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四是要正确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致性,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旗帜,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利益一致性,既要在具体工作中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又要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精神,认真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四)要及时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以纯洁队伍,推进执法为民。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效能建设与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能纠正的及时纠正,能改的马上改,对违纪问题该立案的要立案查处,提倡“慎独”、“防微杜渐”,时时刻刻检查自己的行动。

        (五)要切实解决好辖区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如群众反映较多的接警不出警、出警不及时以及协警参与执法等问题。

        (六)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努力解决一些执法部门无法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媒体舆论关注、社会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与交警日常管理的结合,应该是解决当前特权阶层、特权车辆难管,实现公平、公正执法管理的最有效途径。当前,社会媒体传播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重大新闻和百姓关注的事件在瞬间可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家喻户晓。一些现实中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通过媒体的曝光,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基本都能得到较合理的解决。因此,对于交通管理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公车管理难、领导干部交通违法行为管理难和行政干涉交通管理执法的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引导媒体曝光,社会关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以解决。

        (七)牢固树立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是关爱公安交警的思想。要树立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推出亲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工作措施,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及违纪违规案件,调整教育整顿后执法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松懈、群众不满意的科级领导班子,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也就取得了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这既是对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也是教育整顿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八)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除认真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外,还要开拓思路,认真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拓宽便民服务范畴。

        (九)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十)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努力通过社会的齐抓共管提高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人、车、路和执法管理的队伍建设。因此,建立“政府领导,公安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进“五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是解决当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突出,事故隐患问题排查与整改涉及面广,管理力量跟不上发展形势需要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不难想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层层协调、配合和管理,社会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有效减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会逐步得到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会由针对大多数变成为查处少部分;事故隐患问题会更及时、有效地得到发现和整改,影响群众出行难的现实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社会群众的出行安全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确保社会交通安全的执法管理行为也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些执法管理上“不公”现实问题也会随之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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