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举措。面对新要求、新期待,作为从事治安工作的民警,浅谈对和谐警民关系的认识。
一、基层民警自身存在的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问题
一是执法办案不规范。执法是基层民警的主要工作,作为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办案工作常容易出现不按规定执法办案的情况,有的甚至不依法办案,出现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有的违规乱罚、乱收、乱扣;有的对群众报案置之不理。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加之民警执法的水平参差不齐,哪怕有一件案子执法不规范都容易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出现不和谐的现象,很多涉及公安工作的群众上访案件就是这个因素造成的。
二是服务群众不热情。服务群众是公安民警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基层民警长期面对需要服务的群众太多,由于精力和警力有限无法一一做到或长期做到,于是出现了马虎应付的现象。特别是“有困难找警察”这一无限扩大了警察职能的服务“口号”提出后,更多需要服务的群众得不到帮助,又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就造成群众对警察群体的误解。
三是对非涉案件诉求不耐心。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常常注重了对涉案违法行为人的打击处理,但是对受害人的合理民事诉求不能正确引导、协助解决,而是一推了之,造成不懂法的群众将矛盾转嫁为办案民警的不作为,而造成警民关系恶化。
四是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现在老百姓对民警工作评价有新的“标准”:不仅要看你干了多少好事,还要看执法是否公正严明,更主要还要看你他报了案能不能破获,有了危难能不能解决。如果他们身边的坏人坏事得不到打击处理,就会造成对民警的不信任,公安公信力在群众心目就会丧失。
五是自身生活作风不廉洁。尽管有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局“规范执法五条禁令”(五级累进制)等约束民警行为,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健全了,但仍然有的民警违法乱纪,影响了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在日常与群众工作中吃、拿、卡、要,特别是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都处于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之中,只要其中一点做得不好,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口实。
六是参加“非警务活动”处理问题方式不当。公安民警经常参加一些非警务执勤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一些民警不能够严格区分职责,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众性事件中方式方法时间不当,造成人民群众把矛盾的焦点记在公安民警头上,影响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基层民警在实践“和谐警民关系”中存在的不良现象
自“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公安部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警民关系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在落实这项工作中基层民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走形式。一些基层民警对上级组织开展的活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从思想深处理解其重要意义,致使态度不端正,走过场,搞形式,对工作只落实在口头上,写在本子上,所做工作完全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
二是不下深水。有的民警不是带着为群众解决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心态去服务群众,而是扑不下身子、做不出样子,只停留在面上,不是到真正需要沟通帮助的群众之中去想方设法改善关系,化解矛盾和积怨,而是走马观花的“作秀”了事,这样搞得群众很讨厌,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缺乏持久性。和谐警民关系建立不是靠一个民警或一段时间就能建立起来的,它必须要靠我们所有基层民警日复一日的、长年累月地努力实践执法为民、立警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我们基层民警缺乏长期坚持的思想,上面抓才做,不抓就不做。
三、对基层民警在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认识不到位。不能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由于对警民关系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民警常常抱怨老百姓太刁,不好侍候;有的认为现在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不是警察造成的,警察不应该自己“扣屎盆子”;有的认为警民关系不好大部分是政府行为转化造成的公安成了“冤大头”;有的基层民警认为他们已做得很好了,主要是上级领导机关做得不好。总之不能从自己日常工作中找问题,找差距。
二是不愿做。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平时加班加点执法办案,工作辛苦,认为这些工作不如打击破案立竿见影,从个人成长进步上看成效慢,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而不愿意做。
三是做不好。有一部分基层民警自身还是想做好群众工作,但是不知道怎样做,害怕做,缺乏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工作方法,或者就事做事,不能带着感情融入群众之中,让群众认同。
四、基层民警在“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践者中要一马当先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安机关是主体,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每一名基层民警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从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着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做起,从小事做起,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公安执法的全过程。
(一)用最大的和谐公正执法提高公安执法的公信力。
一是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和谐警民关系建立的基础,人民群众最怕我们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公平不公正,因为在他们曾经或听过、或经历过公安机关办案有失公正的事例,造成他们对先入为主地产生对公安民警心理的不信任。基层民警一定要克服不依法办案,不按规定执法的现象,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思想不端正,行为不规范,过程不透明,方式不文明,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在重点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上下功夫,不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案件。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端正的现象,着力树立良好的公正执法形象。
二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要求。严格就是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事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处理的过程、程序、结果等都要严格依法。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群众对我们民警严格执法是支持和理解的。作为基层民警,我们首先要正确理解严格执法与执法从严的关系,严格执法的本质特征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同志把“严格执法”等同于“执法从严”,一提到执法,就想到处罚,而严格执法似乎就是严厉处罚,这是对严格执法的一种误解。其次要坚持杜绝“人情执法”,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得纵容姑息,做到不偏不私、不枉不纵,严格、公正地作出正确的裁量和决定,来不得半点的主观臆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严格履行公安民警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全,人民安居乐业。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不是相互孤立、相互对立,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者不可或缺,更不可割裂。执法主要是手段、是行动,服务主要是目的、是宗旨。执法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那样的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就是在做没有任何意义的“无用功”。
三是人性执法。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是和谐警民关系建立的有效途径。作为基层民警日常工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和生命,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事关老百姓的平安幸福。因此我们在严格、公正执法中要注重人性执法,要把关注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要换位思考,带着感情做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问题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权益。
(二)用最大的责任心尽心工作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打击破案才是硬道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不满意,关键就看公安机关对群众报案能不能破案,能不能打击犯罪。用最大的责任心工作,着力打击和预防犯罪,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坚持以小带大,抓大带小。大案不破,社会不安宁,小案不管,社会不和谐。长期以来,受经费不足、警力紧张的制约,我们注重了对大案要案的处理,但是对群众报的一些小案处理不到位甚至不处理,长期积累就会造成对群众利益的漠视,群众就会对我们民警产生不信任。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一些牵扯切身利益的小案,但就是这些小案不破,造成了群众对我们的不信任。
二是要处理好破案和追逃追赃的关系。本来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把案子破了就算工作完成,然而工作中案子虽然破了,但犯罪分子没有抓回来,赃款赃物不能及时返还老百姓,老百姓还是不满意,不能得到理想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地从群众切身利益角度从发,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追赃追物。只有结合实际,把这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解决了,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侦破打击与防范管理的关系。发案降不下来,即使破案率再高,老百姓也不会满意。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防范和破案工作出现断层,你破你的案,我搞我的防,二者“各自为战”,上级只下达了破案的目标任务,对防范缺乏科学的考核依据。其实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抓防范,刑事发案就会增多,公安机关破案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治安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公安工作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只抓打击,治标不治本,造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因此打击和防范必须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才能满意。
(三)用最大的爱心服务群众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充分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建立警民“渔水情”。要做到“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进社区、入农户,零距离接触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你认识你,做群众最信赖的人。要主动沟通、联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深入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邻里之间、家庭之间的矛盾,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热心人,解难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坚持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扎实为民办实事。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一些小事、小情,对我们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来说,也许是司空见惯、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要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同时把送证上门、法律知识宣传等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要深入地做好做实。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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