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交警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执法者,面对的群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方是交通违法者,一方是如何遏制和减少交通违法,一方是服务单位,一方是被服务群体和个人,如何遏制和减少交通违法,由于其自身的不可调解的矛盾冲突和焦点,直接造成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依然大量存在。随着当前道路交通的迅猛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剧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呈上升趋势,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目前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首要任务。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如何在构建警民关系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是每个公安交通民警必须深刻探讨的话题。
一、当前影响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几个因素
(一)交通参与者方面。交警工作处在执法前沿,是政府部门和群众联系的窗口。在长期交通管理工作中,如果不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措施不得力,就很容易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少数不合谐因素,表现为交通参与者对交警处罚违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围攻、辱骂、殴打执法民警,原因是群众法制观念不强,宗族观念强烈,交通安全意识差。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抵触心理。交警部门担负着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职责,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直接实施者。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作为执法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处于矛盾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在一些人看来,执法者处在强势的地位,而被管理者则处在弱势地位。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被管理者就可能产生抵触情绪,设置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二是报复心理。一些被管理者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在以往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对交警工作存在芥蒂,总想寻找机会进行报复,这样,就会影响交警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诬陷心理。首先是故意诬陷型。一些被处罚过的交通参与者处于一种不满心理,无事生非,借机进行诬陷。其次是推托诬陷型。一些被管理者由于自己违反有关交通法法律法规,看到交警时为逃避检查急转弯,或者硬性闯关,结果造成交通事故。为了逃脱被处罚的责任,被管理者就可能诬陷交警追车所致。四是暴力抗法型。一些交通参与者由于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漠,对于交警部门的管理不予支持配合,或采取暴力的手段阻挠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二)交通管理者方面。交通民警代表着国家和政府实施着管理的职责,手里掌握着一定的权利,如果不注意自身素质培养,那么就可能产生问题,影响自身形象,造成不良后果,对队伍建设非常不利。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服务态度不好。个别交通民警由于不注意思想方面的学习和改造,淡化了宗旨意识,形成一种职业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工作中冷、横、硬、推,给队伍建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二是执法形象不好。个别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制服吸烟,执法不规范等等,这些现象直接影响着民警的形象,也影响着队伍形象。三是业务知识不过硬。一些民警由于缺乏学习,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到位,在工作中不能够很好地加以运用,运用法律法规不准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正常进行,群众很不满意。
(三)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事故处理是重头戏,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交警部门工作不满或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是产生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的根源。首先,当事人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妄图采取信访方式解决解决问题,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盲目信访。一些交通事故的受伤者或其家属为获取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而采取塞路拦车、聚众闹事等过激手段。有的交通肇事者逃逸后,由于许多原因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及时侦破,死者家属和受伤者得不到赔偿而信访,要求上级机关重视,早日破案。另一方面,个别事故处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不踏实,对逃逸事故没有及时在现场开展认真细致的勘查工作,不能为侦破逃逸事故提供可靠的证据,引起群众不满。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对策
近年来,交警系统从强化自身素质入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并开展了“开门大接访”、“帮扶进万家”及大型企业走访、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助民新举措,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交警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理顺管理与服务关系,如何搞好服务,如何着力加强警民关系建设,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关键。要加强警民关系,就要立足管理,从严治警,强化服务,以改革勤务模式为契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具体的为人民服务中,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地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为当地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政治建警,狠抓队伍管理,增强执法为民责任感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保持人公安民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管理,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公正执法,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交警队伍。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公安交警是一支行政执法队伍,是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此,要认真开展思想教育,积极组织民警学习时事政治,要以正规化建设、“三基”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思想剖析制度,对广大民警进行深入的时事政治、法律政策、党纪政纪、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民警的政治素质,巩固民警在政治上的坚定性、纯洁性和敏锐性。同时,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中和本单位的先进人物,作到远处有楷模,近处有榜样,学习起来有目标。认真学习他们的思想和先进事迹,在工作和思想上向先进人物看齐,形成队伍上下争创先进的大好局面。
二是坚持以制治警。要进一步完善包括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廉政学习、党建、民主生活、监督、错案追究、量化考核、警诫服务承诺等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并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目标进行量化、细化,分解到人,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罚、升降的根据,从而很好地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
三是坚持廉洁勤政。要突出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监督,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民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典型引路;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廉政个人和集体大张旗帜地进行宣传,推广经验,使整个队伍形成一股争学楷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落实各种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对队伍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实现队伍建设正规化、规范化。
(二)严格执法执勤,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公安交警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一是要提高服务意识,转变作风。认真开展对一线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对于工作方式和服务态度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善和提高。彻底改变冷、横、硬、推的不良工作方式,让群众感受到交警工作的亲民性。
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由于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不熟悉,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意。因此,要不断加强民警岗位技能的培训,认真开展学习业务和岗位技能知识,提高工作水平,达到群众满意。
三是要建立以防为主的公路巡逻机制。完成交通勤务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加快由固定性的管理向游动型管理的转变,对各种交通违法进行纠正,对违章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各种违章占道行为进行彻底清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路巡逻、车辆管理、事故处理是交警机关对外的“窗口”,支队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警务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特别是对车辆落户、驾驶员培训、车辆审验、交通事故处理、立结案等严格落实限时制,既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热情服务,大大改善了交警工作效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了交警的整体形象。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警民联系
加强警民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要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的理解和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采取以点带面,以面造势的方式,把进家庭和在人群密集以及较大的场所宣传形式结合起来,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使宣传工作面面俱到,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四)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交警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交警部门要充分重视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使交警工作和当地经济发展充分结合起来,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同时,只有争取到政府部门的支持,才能确保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议事日程上来。所以,交警部门要积极采取向政府进行有关日常工作开展以及重要案件的汇报,同时,以简报的形式发放到有关部门,让他们了解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以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
(五)大力加强和谐警营文化建设
公安警营文化是一种文化理念,是为公安工作的宗旨和中心工作任务而服务的,公安警营文化能凝聚警心、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公安机关的综合能力。其本质上是要以人为本,核心作用是提高人的素质,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使公安交警队伍成为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高素质的交警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确立公安文化教育作为丰富和提高人潜能的目标和载体。要通过加强和谐警营文化建设,丰富民警的业余生活,陶冶民警的道德情操,作为民警减压释压的有效途经,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综上所述,在构建警民关系过程中,交通警察始终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是和谐社会的维护者和捍卫者。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满意了,就减少了社会的对立面和矛盾点。这就是我们交警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了,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最大贡献。每一名交警都应该把这个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警民关系是交警执法形象的“试金石”,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交警部门要认真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队伍建设状况,认真加强警民关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确保队伍建设始终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