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法态度对交警执法工作的影响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它,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执法活动中,换而言之,就是要树立为人民管理交通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执法。但是目前,尽管各级部门三令五审,不断教育整顿,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交警执法态度偏差,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交警队伍的总体形象。在此,笔者就当前交警在执法态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交警在执法态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整个公安执法工作中,交警执法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最容易被发现,同时交警执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各个方面。因此,交警的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对于其它警种,交警是被群众投诉较多的部门,比较集中的主要是执法态度粗暴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其中执法态度方面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交警执勤中对待群众神情冷淡,耍特权,以管人者自居。一些民警在执勤中为显示自已是执法者的身份,在群众面前拉面子、摆架子、抖威风,盛气凌人,即使是正常的执勤执法,群众从感情上也接受不了。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往往流露出我是警察、我说了算的思想,当事人稍有怠慢,即横眉冷眼相对,听不进当事人的申辩意见,造成很多交通违法当事人明知自已的行为已经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因为民警的执法态度蛮横粗暴,受不了这口气而拒绝处理,投诉上访的现象。
二是执勤语气生硬,粗俗无理。少数民警在执勤或其它警务活动中,与驾驶员及群众的语言交流,不看对象、不分场合、不考虑对方是否能够接受,随口而出,听起来刺耳、不舒服,如“谁叫你违章啦”?“你怕罚款就不要违法嘛!”“我叫你听见了没有?”“叫你拿证出来,你为什么不拿?”等训斥责问的语言,在执勤现场都不难听见。语言交流是人际关系的基础,执法民警语言不文明礼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造成交警执法环境的复杂化。
三是行为举止不文明,交通指挥不规范。交警执勤执法规则对民警的勤务活动做了具体规定,但一些民警认为这是多此一举,怕麻烦、嫌罗嗦,在执勤中警容不严整、动作不规范,凭着自已的习惯和爱好,指挥疏导交通的手势不伦不类,如果不注意还以为是有人招手搭车,遇需检查驾驶员、车辆证件时,不是先敬礼而是采取一些使人难以理解接受的手段,如:拍打驾驶室车门叫司机拿出证件等行为,令驾驶员十分反感。
四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执法的社会效益,重罚款轻教育。少数民警在执法中以罚款数额和查扣证件多少来体现自已的工作实绩,在实用自由裁量权时,就高不就低,不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注重罚款处理而忽视对当事人的教育,对一些轻微且对交通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本来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警告放行的,也一律处以罚款,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产生交警上路执勤就是为了罚款的错觉。
执法态度是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的举止神情以及执法思想指导下所采取的执法方法的综合表现。在交警执法中存在的态度粗暴和不规范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的还是民警的执法思想不端正,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澄清,不能正确把握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严格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一致性。少数民警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已依法办事,态度如何无关紧要,事实上群众反映投诉的许多问题并非民警执行法律的错误,主要是民警执法中态度不好,对群众和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不透,群众不理解,心里反感而对交警执法产生的对立情绪所致。由此可见,民警的执法态度问题不仅影响到执法活动,而且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影响到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不切实加以纠正,交通执法工作将失去群众基础,执法活动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就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实行。
二、切实端正执法态度,努力提高自身执法水平
交警执法态度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也是公安交警部门贯彻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急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民警应当从三个方面去思考认识这一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思想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执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交警执法的目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交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民执法是交警的根本执法思想,就是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交通执法工作的出发点的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是衣食父母,警察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就是报答人民的养育之恩,作为人民警察除了尽心尽力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理由要去伤害群众的感情、侵害群众的利益;警察不是天生的,一名警察的周围都有不是警察的、许许多多的亲人,如果在执法时能把群众都视为自已的亲人,我们还能在他们面前耍态度,抖威风吗?其次,警察执法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这就好比是父母交给自已一杆枪,用来看家护院,保护家人安全,并不是要你用枪去威胁家人、朋友的安全。人民赋予交警管理交通的权力,就是要求民警通过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交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执法态度粗暴、滥用权力,势必伤害群众的感情,就不可能得到群众的支持,执法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体现在公安执法行为上就是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交警执法环境的特殊性,决定其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行为上的公平和正义尤为重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严格执法,就是警察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公安交警而言,就是依照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违法与否以法律规定为准,不能由执法者自已的主观意志去界定,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执法,就是要做到实体公正、罚过相当,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枉不纵,重要的是要程序公正,确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交警的执法涉及社会各方面和各阶层,执法受到的干扰较多,执法现实中一些不平等问题,也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主要问题,因此,民警必须坚定自已的执法思想,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民警执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就是民警执法态度的外在表现,它是直观的,群众实实在在能感受到的,所以说纠正执法态度上的问题,必须从民警个人的神情表现、语言表述和行为举止上做起,努力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
三是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公众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监督。交警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应当说是比较健全完善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监督。人们往往有一种奇怪的心里现象,就是越是秘密的、不能向社会公开的事情,人们越是关注,公安机关由于办案工作需要,涉及保密内容较多,所以,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总觉得不够透明,持怀疑态度,比如罚款问题,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罚款全额上缴国库,政府也明确交警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可相当部分群众和一些政府部门都认为交警罚款是为了本部门的自身利益,谣传“交警的收入是其它公职人多少倍”等,民警罚款便成了“焦点”。
所以,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不仅自已要熟悉掌握,重要的是让群众了解我们所执行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处理的道理,消除群众疑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中执法和“暗箱操作”的现象。主动接受监督,必须做到两点:第一要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应该肯定,民众和新闻媒体对交警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所提出的批评,绝大部分是善意的,是从关心交警工作角度出发的,意见正确与否取决于自身的对交警工作的认识了解程度。对于群众意见,我们应当抱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第二,要善于主动征求了解群众的意见,从中发现自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人们常说:“人不怕有病、怕的是不知道得了什么病,不知道如何治病”。同理,交警执法出现过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错了我们自已不知道,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一错再错,以致变成“顽症”。就群众反映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言,少数是民警执行法律上的失误,但主要还是部分民警执法态度不好、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不满意。只要我们能正视自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这些问题对社会和交通管理工作本身带来的危害性,并下决心克服纠正,必将对交警执法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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