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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当前交警执法中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特点及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对策

    时间:2010年02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交通民警在执法执勤中与交通违法者之间引发冲突、对抗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围攻、辱骂、殴打民警,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切实加强保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构建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暴力抗法产生的原因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暴力抗法的产生也是如此,这里的内因就是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外因,就是外部的整体执法环境。

        从我们交警自身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以管理者自居。执勤交警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者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每个人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久而久之,有些交警就产生了一种特权思想,以管理者自居,认为我是道路交通的管理者,你就必须接受我的处罚,因而在查纠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对当事人的申辩和申诉就认为是不服从管理,侵犯了自己的尊严,从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二)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民警对应知应会的交通法规了解不多,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对于交通管理以外的法律法规更是很少涉及,知识面狭窄。在执法过程中不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办案凭经验,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上存在着漏洞。甚至还有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不懂、不会、不能依法维权,为了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暴制暴。

        (三)重处罚轻教育。民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教育,只要发生了交通违法,不管是否轻微,一概是罚款了事,而且罚款后并不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给公众造成了交警只是为了罚款的印象,从而使交警的执法活动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四)执法态度不好。交警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和喜怒哀乐,但作为执法者,交警在工作中应该自我控制情绪。现实生活中,由于民警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等原因,往往把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发泄到驾驶员身上,有时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执法不到位,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五)执法不公正。由于交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现实生活中的人情关系象一张大网罩在民警身上,因此在路面执法中,一些民警不敢、不愿、不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存在着对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六)是交通民警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不系统,民警实战技能不强,工作中遇到暴力抗法的情况无法处理。

        从外部的执法环境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不理解。交警上路执勤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是公安交警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定职责。然而一些群众不理解,认为交警上路查纠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为了“创收”;更有甚者是有些部门和领导,也片面的理解交警的执法是受利益驱动,对交警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护。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上,存在先入为主思想,层层批转,层层加码,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这样的后果是导致了交警正当执法受到莫名的指责,而交通违法行为人却得到了不应该的同情和保护。

        (二)不配合。在交警执法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交通参与人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路面执勤交警的纠正和处理极不配合,把交警依法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找茬子,错误地予以抵触、敌视和对抗。

        (三)存有法不责众心理。当交通民警的执法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切身利益时,利益受牵的群众往往不是通过正常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直接采用谩骂、暴力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有的甚至围观起哄。

        (四)是新闻媒体的炒作。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因素考虑,抓住交警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的点点滴滴和只言片语,未经深入调查就草率见报,甚至以讹传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暴力执法的特点

        (一)具有突发性。执法者和交通违法者事先往往都没有心理准备,只是交通违法者为逃避处罚而在瞬间产生的错误想法,导致过激行为产生。

        (二)时间短,影响大。暴力抗法通常发生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交通要道上,开始是语言上发生冲突,往往被处罚者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希望执勤交警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在自己的意愿没有满足后,进而上升对民警进行辱骂甚至对民警身体的侵犯。冲突发生后,极易引发群众围观、起哄,影响不好,一般在数分钟或几十分钟内结束。

        (三)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进行恶意投诉举报、侮辱毁谤。交通违法者在发生冲突后采取写匿名信或公开举报的方式对民警进行诬告。

        总之,交警在正常执法中与交通违法者之间发生的冲突、对抗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这种暴力抗法造成的后果,是直接影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阻碍了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长期以往,势必影响警民关系直至影响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对策

        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维权。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一些对策来建立起维护交通民警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一)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夯实思想基础。俗话说“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政治思想工作一直是我们党在任何艰难困苦环境下克敌致胜的一个法宝。当前部分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抱着应付走过场甚至抵触的态度。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载体,以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为核心,以反腐倡廉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队伍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执法环境,努力打造一支和谐稳定的公安队伍。

        (二)严格执法、依法维权,筑起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坚强法律屏障。古语说“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执法者,交通民警如果不依法执法,又如何能让群众守法?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依法维护,又谈何能维护好群众的权益?因此广大民警要在提高依法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树立起“依法执法”的法治观念和“只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维权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执法,并对侵害自己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索赔经济损失、恢复名誉。有关公安机关和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民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三)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维权保障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上级部门及时协调指挥后续警力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民警受到伤害;其次,治安、刑侦部门要及时做好固定证据工作,确保把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再次,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另外,政工、督察部门要及时探望慰问民警,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等从优待警措施。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一是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二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维护警察队伍良好形象。这方面,我省芜湖交警支队的做法值得学习。

        交通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依靠公安机关和交通民警自身的努力,更要依靠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相信通过不懈努力,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一定会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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