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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之我见

    时间:2010年02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盗抢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悉,今年1月份至今,我市被盗抢机动车已达186辆,可想而知,全*被盗抢机动车更不下一万辆。盗抢机动车犯罪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带来了隐患。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发现和查获被盗抢机动车的工作力度,我个人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点抓起:

        一、加强综合业务培训

        机动车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与国际接轨,各行各业逐渐走向正规化。车辆管理也由原来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就对车管所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严格执法,打击犯罪,更要热情服务,服务于人民。因此,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的定期培训,有针对性、有组织的集体学习,在民警中树立典型,培训业务骨干来带动整体素质的提高。定期及时地交流在工作中积累创造的经验和方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民警应变的实战能力,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在车辆登记,路面管理环节上接触车辆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的嚣张气焰。

        二、强化打击意识,严格车辆登记、检验管理

        要通过收看教育片、座谈等活动,对民警进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教育,增强民警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民警遵纪守法和打击盗抢车犯罪的自觉性。同时,要以车管、路面两个战场的参战民警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的工作情况、不同时期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打击盗抢专业技能的培训,邀请机动车生产和鉴定等方面专家讲课、举办民警检验技能大比武等活动。要充分利用有凿改发动机号、车架号的嫌疑车和假牌、假证、假手续做为教具,让民警逐一辨别,向民警讲授识别方法和技巧,提高民警准确识别盗抢车的能力。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定期检验等业务时,车辆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仔细查验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技术参数,上网进行盗抢车比对,审核机动车来历凭证、变更申请等材料,对机动车手续不全、来路不明的,坚决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要及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非法拼(组)装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并交回收企业拆解。在对车辆档案进行集中清理的同时,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盗抢嫌疑车辆线索。凡发现持假手续、假凭证和被盗抢机动车入户、转籍、过户的,一律追究经办民警和车管所领导的责任;凡属于专门工作人员能够鉴别而未能鉴别出来的,视为严重失职,对责任人予以调离、待岗直至辞退。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交警内部要步调一致,加强配合。车管所要切实履行车辆登记把关的职责,积极为路面执勤民警查询车辆提供方便;路面执勤民警要严查严控,及时将查获的盗抢嫌疑车辆等信息通报车管所。相邻地区交警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堵截等协作机制,形成快速反应、联动查缉的工作效应。要加强警种间配合,积极与刑侦、治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确定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渠道,力争第一时间获取机动车被盗抢的第一手信息,在第一时间形成对被盗抢机动车的查缉网络,在第一时间返还被盗抢机动车。路面执勤民警要将查获的本地无牌无证车辆信息及时通报给当地车管所;车管所要积极为有关车辆的查询确认提供服务。要主动会同治安及工商、交通、经贸等部门,加强对报废车回收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改装厂、修理厂和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并在这些企业中构建信息员,搜集掌握涉车违法犯罪信息。

        三、提高车辆检验中的技术含量

        要从目前车辆防盗系统的现状出发,改善不足,开发出更加科学,更加先进的车辆防盗产品。使高科技手段充分应用到车辆防盗中,彻底斩断犯罪分子偷盗的“黑手”。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对合格证真伪的识别设备,新版合格证使用后,二维扫描仪就成了必不可少的设备。在检验中有许多先进的仪器设备,对防盗机动车也有很大帮助。比如:无损探伤仪、多功能探测仪等。无损探伤仪可以通过对车架号、发动机号进行扫描来确认车辆两号是否有改动痕迹,多功能探测仪可以探测人眼所观测不到的角度和位置,对实际检测工作有很大帮助。依靠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车管民警和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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