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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公安交警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和自我防护问题

    时间:2010年02月1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部**年通报:**年间,全*公安机关因公牺牲的民警是**人,因公负伤的民警达到了**人。**年全*公安民警因公伤亡**人,其中,因公牺牲**人,负伤**人。**年上半年伤亡**人;牺牲**人,负伤**人;其中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遭受暴力伤害案件**起,导致*人牺牲,*人重伤,**人轻伤。在这些暴力伤害案件中,交通民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遭受暴力伤害共**起,在检查车辆时遭受暴力伤害共**起,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遭受暴力伤害共*起,另有交通协管员遭受暴力伤害案件**起。这些数据让人触目惊心,为之动容。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应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以及服从效力,但如今交警部门的许多执法活动却得不到实现和保障,达不到执法的目的。我们估且不论对方如何如何,而是应从自身多找原因,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有效保护自己,避免悲剧的重演,笔者作为一名在一线工作多年的交通民警,在此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造成公安交警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第一、一些法律与时代成不和谐音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交通管理方面的立法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特别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曾让人们惊呼道路交通管理依法行政即将来临,也让我们战斗在一线的交通民警惊喜不以,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制定的某些条款和内容不尽完善,甚至有些条款和内容超前,加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没有普遍提高,使得民警操作起来很是困难,以致有些时候不能很好的处置交通违法行为。这不仅降低了执法效率,减轻了法律的威慑作用,而且使人们对法律不可侵犯的意识模糊,在交警执勤执法中与其发生冲突,进而造成人身伤亡。

        第二、部分民警执法缺乏具体规范。少数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执勤执法过程中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随机应变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对危险和困难估计不足等,其主要表现一: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缺乏安全意识,疏忽大意,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警示措施,导致执勤执法民警伤亡;表现二: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不配戴配发的头盔、反光背心,晚上巡逻停车时不开启警示灯,驾驶车辆只顾奔赴现场,关键时刻对民警造成伤害;表现三:在处理交通违法,由于部分民警执法思想和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行动不规范,执法语言欠文明,对周围动态观察不明,使得一些本已对交警执法不满的交通违法者狗急跳墙,从而对执勤执法民警造成伤害。

        第三、社会矛盾积聚,交通警察处于风尖浪口。由于交警职责的特殊性,所面对的是更加复杂、涉及面更广的群众个人利益矛盾,这种危险因素具有潜在性、不易察觉和突发性,极易对路面执勤交通民警造成伤害。

        第四、部分民警缺乏培训,查缉战术差,敌情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需装备因经济原因严重短缺,一但发生实战,马上陷入被动局面,极易造成民警伤亡。

        第五、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存在荷求的现象。在以往的执法观念中,追求的是警察的完美形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算是警察依法处置,也要查个子丑寅卯。特别是在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后,一些领导为求平安,片面理解"五条禁令"的深刻内涵,将一线民警随身携带的武器警械收缴回库封存,导致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遇突发性事件处置时,赤手空拳上阵受到伤害。

        第六、警力严重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当前,我国道路上运行的车辆以及交通事故次数和十多年前相比,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然而警力的增速却远远落后,交通民警除日常管理工作之外,还要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各种专项治理行动,参与交通警卫的及一些非警务活动。因警力严重不足,导致在岗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思想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一时得不到解压途径,使得民警体力严重透支,积劳成疾,一但抵不住病魔的侵蚀,牺牲在工作岗位。

        二、自我防护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与立法的协调。在立法程序上应扩大人们的民主参与程度,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完善法律的结构、内容,保持法制的统一性,使法律具有操作性,更具威慑力和不可侵犯性。

        〈二〉加强执勤执法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交警执法行为。交警作为道路交通的管理者,处理的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同人民群众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只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交警在执法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一是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上进行执法。二是要严格管理交通协管员,杜绝交通协管员参与执法的现象;三是完善落实执法便民措施,深刻理解管理与服务的内涵,给交通参与者多一分关心,多一分体贴,谋求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更多的支持。四是加大执法科技的投入,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把路面民警从传统的执法环境中解脱出来,有利于保证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公正性保证一线民警的安全。

        〈三〉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交通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实战技能。一是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教育民警真正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律程序执法,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借"三基"建设之东风,以基层为重点,组织基层一线交通民警进行强化训练,提高民警的警务实战技能,增强民警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根据交管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基层执勤执法装备。今年是公安基层基础年,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基层交管工作的危险性,加大对基层交通民警执勤硬件的投入,配齐民警防护必需的装备(如手枪、警械、防弹背心、对讲机、电脑等),提高民警执法执勤的安全系数,减少民警执勤执法的意外伤亡。

        〈五〉、增加基层警力,维护民警心身健康,在精简机构警力下沉的同时,应有计划地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意从警的热血青年加入警察队伍,充实基层力量,减轻长期战斗在一线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与此同时,提高基层交通民警的从优待警制度,严格落实民警休假制度,调整基层民警的心理健康,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防止和避免非战斗减员。

        〈六〉加强交通民警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培训。

        首先是要保证自身安全,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查纠交通违法时,要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和选择安全位置,晚间放置反光牌,穿反光背心,开启警示灯。时刻注意周边环境和对象的动态,一但遇有紧急情况,快速反应处置。其次是做好现场处置,疏散围观群众,以避免分散民警注意力和遮挡视线,不利于及时发现情况,妨碍紧急措施的实施,避免不应有的伤亡。

        总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自身保护措施,落实安全制度,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实战警务技能的培训,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的流血甚至牺牲,以更加精神饱满的面貌投入执法工作之中,塑造交警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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