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为全面落实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特制定《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如下:
一、组织保障(20分)
1、成立信息化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班子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组织领导有力。满分10分。未成立工作机构,该项不得分;人员不落实的,扣5分;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2、制定信息化应用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专题进行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有力,落实工作到位。满分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扣3分;未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扣2分。
3、积极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推进年活动为主题,在公安内部和社会面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满分5分。推进年活动无部署的,无工作措施的,无工作档案的,没有开展宣传的,每项扣1分。
二、信息化建设(20分)
4、平均每名民警独立拥有上公安网计算机1台。达到上述要求,满分4分。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5、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网站并及时更新的,满分4分,一周内没有更新的扣1分,没有开设网站的不得分。
6、保障接入网畅通,不出现违规使用情况。满分4分。因人为原因造成网络中断的,1次扣1分。违规使用网络,1次扣2分。
8、单位接入因特网(外网)可供侦查办案和社会化宣传等应用的,满分4分。无外网的不得分,有外网不能用于工作的,扣2分。
9、信息化装备使用情况。满分4分。信息化装备应用不力,民警应当熟练掌握使用而不会使用或没有使用的,每人次扣2分。
三、信息采集会战(20分)
10、贯彻落实市局信息采集录入会战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录入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满分5分。录入会战活动中因工作不得被市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
11、信息采集会战的开展情况,满分5分。无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无情况通报、无规章制度的,每项扣1分。
12、信息采集情况,满分10分。根据信息采集总量进行考核,应当采集而未采集的,发现一项扣1分。
四、信息应用(20分)
13、系统管理及使用情况,满分5分。现有应用系统底数清,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缺少一项扣1分。
14、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侦破案件提供依据和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满分10分,按规定向市局上报案例的,得满分。没有上报案例的,此项不得分。
15、积极上报信息化应用工作信息,满分5分,自2009年8月起,每月上报具体工作情况的,得满分。每少报一次,扣5分。
五、信息化培训(20分)
16、举办经常性的信息化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举办3次,满分12分。每少1次扣1分。
17、参加上级举办的与公安信息化有关培训班,满分4分。缺席一次扣2分。
18、民警全面掌握“四会”本领。满分4分。民警不能熟练掌握的,每人次扣2分。
六、加分
19、案例材料被上级网站采用(包括业务部门网站),每条加1分,加满5分为止。
20、信息化应用工作信息被市局采用每条加0.5分,被上级采用每条加1分,加满5分为止。
21、依托互联网络,采用开设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或民警博客等多种形式开展网上办公、网上办事等对外服务新举措。本项不设基础分,每实现一类网上对外服务项目加1分,加满5分为止。
22、因信息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市局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2分;受到市局以上(含市局)表彰的,加2分,加满6分为止。
23、网上考评加分。局网站排名、信息发布排名、警苑网排名及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技能考试,取得前6名名次的,每人(次)加1分,加满12分为止。
七、减分
24、因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网络设备运行出现重大隐患或事故的,扣10分。
25、因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督察不力等原因,使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出现重大信息泄密的,扣10分。
26、不能按市局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化工作资料或转发有关文件,影响工作进程的,酌情扣1-5分。
27、对涉及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上信息,应当处理、回复而不处理、不回复的,一次扣5分。
28、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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