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方法途径
公安交通管理信访案件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占有相当一部分,其中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问题占有很大的比例。应该说,通过近年来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和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交警部门的执法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执法问题仍然存在。在当前社会转型、思想活跃、价值多元时期,如果我们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或者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当事人不满、猜疑,进而引发信访、上访,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笔者通过对事故处理一些具体作法为基础,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作粗浅的探讨。
一、影响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原因
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冷静思考存在问题的根源,影响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主要存在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
1、基层警力配置不足直接影响事故处理工作。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迅速增加,道路状况越来越好,交通事故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交警的数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充。事故办案人员经常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运转,往往是这个事故现场没有勘查完,那边又报案,直接影响了伤员抢救时间和调查取证的时效。有些地方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用协警员协助处理事故,这不仅使办案质量打了折扣,而且容易引起争议和上访。同时,民警工作负担过重,没有时间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参加系统的学习和培训,甚至勘查现场、调查取证都不能细致深入,直接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2、事故处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制约监督机制。事故处理中,互相之间缺乏有效监督,主办民警说了算,随意定责,任意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重调解、轻案卷、重经济、轻法律、以罚代刑,甚至不依法办案,不按程序办案,致使案件超过法定时效或者案卷材料不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一些地方没有建立起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高低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以致有的事故处理民警长期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3、各方面人为因素干扰办案。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法制意识薄弱,以权代法,干预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有的基层交警部门领导明知违反规定,但迫于领导的压力,只好惟命是从。同时,社会上的说情风也干扰交通事故处理,一些事故当事人为求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作出有利自己一方的裁决,往往千方百计,到处托人求情,通过同学、战友、老乡、亲戚、朋友,从各方面、各环节干扰办案过程,影响了事故处理执法质量。
4、人民群众对办案工作不支持。目前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不少现场目击群众不愿意当证人,采取回避、消极的态度,直接影响有效证据的获取和肇事逃逸的侦破,从而使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虽然有的地方提出对不愿意作证的目击者采取处罚,但缺乏法律依据。有的群众文化素质低下,自我辨别能力低,偏信一些事故当事人或亲属的煽动,聚众闹事,向交警部门要钱、要车、要人,阻碍交警部门正常执法。
(二)主观方面:
1、“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工作没有积极性,缺乏主动性,更谈不上创造性。特别是个别民警由于为民服务的意识差,以致出现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造成肇事者逃逸,伤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现场被破坏,证据消失等;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有些民警对待当事人的咨询、了解或要求,不能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思想道德的范畴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而是随意训斥、推诿扯皮,有些不能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或随意表态等,而引起当事人不满而投诉。且在办案中唯领导是从,明知执法不公也要按照领导的指示要求办, 人治观念在一些民警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2、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交通事故处理上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正义得不到伸张。一些民警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就参加事故处理工作,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有的连绘制事故现场图、调查询问等最基本的事故处理常识都不懂,该提取的痕迹提取不了,该发现的证据发现不了,该询问的证人不及时询问,有的现场照像技术差,致使证据消失,责任无法认定,从而引起当事人上访。
二、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方法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一重要窗口,事故民警是“交警中的刑警”,领导要在认真分析造成交通事故处理执法不公的原因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迫切性,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提高到关乎政府形象、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上来重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一)以“三基”工程建设和“执法为民”教育为契机,强力推进事故处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质。
1、认真贯彻“警力下沉”的方针,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按照“三基”工程建设的目标,大力精简机关,合理布局,做强基层,形成“拳头”,确保事故处理民警达到总警力的15%以上,使民警有力量,有时间搞好本职工作和学习,提高办案质量。尽快建立民警下基层的激励机制,在提职晋级、记功授奖、生活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形成民警往基层走,领导从基层出,基层民警的收入高于机关的机制,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从领导、装备等方面,切实向基层倾斜,增强事故处理队伍的实力、活力和战斗力。从交通通信、现场勘察,检验鉴定,技术侦查等设备上加大投资,作到科技强警,增加科技含量,配齐事故处理机构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和施救设备,所有民警配齐个人防护装备,为事故处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和重大疑难案件上,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侦破计划,保证办案经费,健全和完善奖励机制,以确保对肇事逃逸者的打击力度,还社会一个公平,给社会一个安宁。
3、严把进人关,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懂法律,精业务,高素质的事故处理队伍。事故处理工作在一些地方被认为是“热点岗位”,部分人存心不良,想尽办法往里钻,能不能把好门,选好人,尤其重要。各级领导要根据“用人唯贤”的原则,把那些文化素养较好,专业知识高,勤奋好学,善于钻研,爱民为民的素质人员选到事故处理工作岗位上来。同时抓好民警的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把好业务培训关。认真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各级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组织一些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专长的专家和事故处理人员,举办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培训班,提高民警依法按程序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能力。引入竟争机制,由业务部门组织案卷评比,责任认定模拟辩论会,业务大比武,选拔和表彰业务能手,评定等级职称等方式激励民警钻研业务,提高办案质量。
(二)以建立“值日警官”制度为突破口,强化内外部监督功能,增强事故处理工作“阳光作业”的透明度。
1、以建立“值日警官”制度为突破口,强化内外部监督功能。适当扩大事故处理部门值日警官的人员范围,业务分管领导可参加,增设事故处理咨询和投诉渠道,加大对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指导监督力度。同时,就接警处警及服务态度、纪律作风等公开向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挖掘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功能,建立多渠道的监督途径,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整改,完善执法工作,使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外部力量进一步推动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提高。
2、坚持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增强事故处理工作“阳光作业”的透明度。实践证明,警务公开是防止交通事故处理“暗箱操作”,提高执法质量,推进廉洁从政的有力手段。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把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工作流程、损害赔偿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及部门等内容向群众公开,真正推行事故处理“阳光”工程,实行透明化办公,既使当事人通过处理一起事故既学习了法律法规,又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既增强了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以增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执法质量。
(三)以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前提。充分利用警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扎实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以建立单位和各人执法档案为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质量。
1、建立和完善单位及民警的执法档案,强化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在建立和完善个人执法档案时,把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个案评判作为重点,以目标量化考核为核心,把交通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执法工作量化分解成各项指标,制定交通事故处理考核细则和扣分标准,坚持定期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同时把考评结果与民警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民警给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民警给予经济处罚,不得评先评优,并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
2、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切实提高执法质量。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交通事故。推行和完善 “民警负责、法制员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大队集体决定”的事故处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不按规定接处警,不按程序实施处罚,超时效扣留肇事车辆等现象;推行交通事故认定集体研究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超时效定责,或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发生,使事故认定公开、公正;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和处罚标准公开制度,公开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处罚标准,纠正和杜绝“暗箱操作”现象,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和执法为民理念在每一例案件的每个环节得到体现,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树立公安交警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组建事故处理专家队伍,制定专家会审制度。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十分强的工作,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专家队伍。结合事故处理培训,专家队伍可从各单位业务骨干中抽调组成,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疑难案件进行专家会审研究,拿出主导意见,供办案部门参考。
4、畅通信访渠道,严格信访工作制度。要把信访工作作为提高事故处理执法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切实纠正信访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认真查找信访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重大信访案件直呈制度、催办督办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尤其是要注意从以往案件中吸取教训,处理一起信访案件,查找一次原因,吸取一次教训,总结一次经验。最重要的是要把经验教训融入到日常的事故处理工作中,坚决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质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