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文明廉洁执法调研
人类发展史上自阶级社会产生以后,就有了国家的概念和形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既是一种暴力机器,也是一种法律认可的政治组织,国家既然通过暴力产生,必然还要依靠暴力来维持其存在。这些维持国家的存在、象征国家权力与强制力存在的暴力机构具体体现在军队、法院、警察、监狱等的存在形式,并在国家法律形式的保护下各自运行,其中监狱机关中占有两项:既有监狱,还有警察。关于监狱的起源和其发展方向不是本文的重点,在文中不做过多研究,文中主要对监狱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现状及解决途径做一些研究,供大家参考。
一、监狱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
我国刑法和监狱法明文规定,监狱机关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之一,而且是主要执行机关,监狱机关在打击和惩罚发行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和地位无疑是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当前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过程中,社会犯罪率有呈上升趋势的倾向,而监狱机关的监管压力在不断增大,主要是原有的监管、狱政基本设施已不能满足关押、改造罪犯的需要,其次是监狱中一直存在着当前国家立法快而监狱机关执法水平一直不很高的矛盾,这两个矛盾的存在一直困扰着监狱的良性生存与发展。
还有一个不能也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是,监狱执行刑罚的前提是判处刑罚的人要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而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限制或剥夺其大部分人身权利的情况下,监狱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就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不能任意或人为地扩大限制自由的范围,也不能随意扩大剥夺或限制人身权利的范围,这不仅是国际法的准则和惯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与以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的作用,罪犯或者通常所说的“犯人”是与“坏人”划等号的,而对于“坏人”讲权利、讲人性、讲自由就是界限不清,就是是非观念模糊,就是立场有问题。在这种惯性的思维下,监狱和监狱警察执法中的违规、违法操作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就不很奇怪了:如在狱内搞超时劳动、变相体罚、行贿、索贿、利用罪犯或犯属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等。造成这种情形的另一原因是执法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不利,这种情形存在一天,就削弱和影响监狱作为国家法制和法治建设中的整体作用和地位,监狱要改善和提高其地位与作用,则必须在监狱和监狱警察内部不断完善自身执法力度与执法的规范性。
二、监狱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状
当前监狱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反罪犯管理规定等,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不严的问题: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和范围的违规收押,对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违规予以批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2、有法不依的问题:罪犯在狱内不准超时、超体力劳动,有病可以获得及时救治,但当前狱内超时劳动,有病不能及时救治还存在。监狱警察超时加班工作,节假日值班无任何报酬,编制不足造成大量警察长期带病或超负荷工作无任何经济补偿。
3、违反罪犯管理规定的问题:利用罪犯做拐棍,利用罪犯管罪犯,甚至创收等(包括利用犯属亲友关系等)。
4、监督不力的问题:对监狱的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甚少,造成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任意曲解或随意解释法律法规,自行其事,人为或有意缩小扩大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范围与内涵。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复杂,但根源在于体制不畅,主要是国家对监狱的经费、人员配备、监管设施还没有实现全额保障,监狱为了自身生存发展一方面要自办社会、福利,一方面还要发展经济补充改造经费的不足,还要依赖部分非警察甚至罪犯进行部分管理工作。如果这些现实问题一下子统统取掉了,监狱的自身运行可能就成了大问题。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完善和规范监狱执法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三、对完善监狱执法途径的探讨
随着国家法治化的加快,监狱系统内部也提出要加快推行“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建设进程,在这“三化”工作推行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监狱工作的法制化,本文认为,对于“法制化”建设可以这样理解。
1、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在行刑和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自行制定的工作准则,要求不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和框架。
2、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意解释或故意曲解法律法规的内容与精神。
3、切实做好监督工作,依法保障监狱机关、监狱警察、罪犯的财产和人身权利,深化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内容。
4、加快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理论与规范性工作要求的立法研究与实施,从源头上保证监狱机关、监狱民警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以上几点认识中,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如果要完善监狱的执法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和方法中寻求答案:
1、牢固树立“监狱机关是执法机关”的本位意识,不能也不要故意或人为解释法律法规以符合自己的要求,降低法律的标准,而不认真执行法律。
2、尊重法律的权威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充分尊重监狱、监狱警察和罪犯的各项合法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3、研究制定出与法律相符与监狱实际和监狱民警状况相符的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有所成效后再不断予以完善和修改。
4、将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尝试分离,从源头上解决自定标准,自己操作、自己检查监督的问题。
5、不断加强对监狱民警,尤其是领导层民警法律素养的培训,强化其执法水平与执法意识,关键在于执法意识的培养。
如果以上几个方面能够得到完善和突破,则监狱的执法水平与状况就会大为改观。
四、对完善监狱执法问题的展望
完善监狱的执法问题,是一个古老的、也是一个全社会、全世界的问题,如美军在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的曝光,引进了世人震惊,那么在狱内的非人性化因素存在的原因即使有很多,有一点最需要应予以克服的是我们自身思想中对囚犯不当做同类看的非人性思想的存在是造成执法偏差的主要因素,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狱内部的管理中,“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理念还欠缺,这两个因素相加,就形成了监狱目前执法中还有问题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是现在和将来一个时期内监狱工作需要突破的主要障碍。
从当前全*和新疆区内监狱系统正在开展的“三化”工作、执法执纪专项整顿、民警基本素质教育、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等专项活动的开展,同时在罪犯中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有力促进和提高了监狱的执法水平。因此,监狱的发展前景还是向良性方面前进的,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加入世贸后对外交流的增多,中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化建设逐渐好转,为监狱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与突破创造了有力条件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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