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构建和谐社会提升警务督察能力
公安机关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之一,担负着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警务督察机构作为公安机关内部抓政令警令畅通、促警务部署落实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准确把握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忠实履行职责,创新运行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现场处置、依法督察、维权服务的能力,为提升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提供坚实的纪律保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发挥出独特的监督作用。
一、着眼于治安大局稳定,彰显警务督察在公安中心工作落实中的催化剂作用。
安定有序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心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对敌斗争形势异常复杂尖锐,维护稳定任务日益艰巨。对公安机关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过程,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中推动发展进步的过程。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要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以高效的监督机制为纽带,实现其科学性与执行有效性有机结合,而“围绕中心抓落实”则体现了警务督察的本质特点。为此,警务督察部门要站在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高度审视全局工作,牢固树立“督察就是服务”理念,找准服务大局中的角色定位,增强中心意识、责任意识,以抓督办、抓检查为第一要务,主动贴近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来筹划工作,在参与中协调工作,在服务中把握全局,在保障中寻求突破,确保督察工作总体方向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相协调、相一致。实际工作中,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不良倾向,针对警务活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抓点带面,点面结合,力求带着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去督察、去抓落实,确保党委的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跟踪延伸到哪里。
二、着眼于社会公平正义,彰显警务督察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预警器作用。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主旋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少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也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警务督察部门必须围绕“执法为民”这一时代主题,着眼抓早、抓小、抓苗头,以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为基础,以加强执法过程监督为手段,前移监督关口,深化源头治理,担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增强敏锐性。立足构建动态执法监督机制,实行经常监督与集中治理、个案督察与专项督察、面上督察与个案督察有机结合,从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入手,强化执法过程督察,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防止“不作为”,努力实现由被动查纠向主动防范的转变,形成面对面、零距离的监督格局。二是凸显实效性。进一步健全执法督察制度,以执法质量检查考评为有效载体,有重点地选择易诱发职务违法违纪的案件,主动介入执法办案环节,充分运用随案督察、指令督察、抽样督察、个案倒查等独特手段,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程督察,及时查纠执法偏差和过错。三是体现纠防性。一方面,要增强主动性、渗透性,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坚持督中帮、督中促、督中纠,注重从对一人一事的查纠中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诚恳地帮助分析原因,汲取教训,亡羊补牢,防止因监督滞后而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另一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通报教育、警示惩戒、典型激励、案例剖析、曝光点评等手段,充分发挥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作用,逐步铲除职务违法违纪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四是注重整体性。要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整合为契机,积极建立健全与法制、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联系制度,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互通情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肃执法过错追究,务求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始终,形成内部执法监督的整体合力。同时,要积极探索“网上督察”新模式,通过网络监控执法重点环节,及时掌握办案动态,提高督察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三、着眼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彰显警务督察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测量尺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诚信高效,充满活力的社会,实现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关键。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了督察机构对治安、交通、户政、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现场督察的职责。因此,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主动贴近公安机关“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改革创新措施,积极查纠预防、努力消除束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发展环境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更加直接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四、着眼于警民关系良性互动,彰显警务督察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的晴雨表作用。
建立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的警民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要件之一,需要以公安队伍建设为后盾和支撑。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既是制度的规范化,又是管理的科学化,警务督察在其中居于重要地位。警务督察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四统一五规范”要求,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切入点,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坚持抓养成、抓条令、抓制度执行不动摇,发挥“参谋助手”、“黑脸包公”作用,规范内务管理,严明警规警纪,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保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