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进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经验交流材料
在不断推进的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中,作为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新的历史时期,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就是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要切实做到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帮人民之所需,办人民之所盼,就是要摈弃那些不体察民情、不符合民意、不关心群众疾苦、漠视群众权利、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粗暴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怎样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应在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素质等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端正执法思想
端正执法思想是执法理念的一场革命。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就是执法理念的转变。而执法思想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执法思想的核心在于执法目的,也就是要解决好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和执法者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益的问题。执法者必须要有明确的执法目的,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端正执法思想,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的 意识,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以执法者自骄的特权思想;坚决革除个别民警耍特权、抖威风、侵犯群众利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什么样的事都能办;坚决克服为本单位利益、为小团体利益、为个人私利、为经济利益执法的错误思想和做法。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指导执法工作的方向,衡量执法工作的第一标准,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
二、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更新执法理念
更新执法理念,就必须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是坚持公平正义,真正体现公民在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威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废法,任何违法者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所谓法律至贵就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极端重要,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社会矛盾的调解器,是国家稳定的基石。人们服从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律的信誉,崇尚法律的力量,法律成为连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的钢铁桥梁,法律成为实现公民安全、民主、自由、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金色纽带。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全力支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既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伤害群众感情;又不能漠视群众权利,不关心群众疾苦,恃强凌弱;更不能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放弃公正立场,伤害无辜群众。否则,我们的治安管理工作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三是坚持科学发展,在发挥职能作用中自觉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到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卫者、保护者,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自觉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促进派,做发展先进文化的保护神,做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捍卫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三、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勤执法行为
规范是一切执法行为的标尺,是衡量执法行为的天平。所谓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就是要把执勤执法工作纳入到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是要用制度规范来制约权力,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培养执法者良好的行为习惯;以严格的法律程序来保障执法的普遍公正,为处于不利地位的民众提供法律救助的途径;要树立人本思想、法律至上的观念。治安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必须要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规范实体执法固然重要,规范程序执法同样重要。严密的执法程序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基石,也是区别于法治和人治的重要标志。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规范程序执法行为。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你的执法行为就有问题,执法质量就不会高,就不会公正执法,而且还会给干扰执法的人提供了找关系、找门路的时间和机会。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执法素质
提高执法素质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以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曾经发生的立案不实、乱用警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扣押、任意搜查、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办金钱案等问题,这些问题与执法者素质不高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衡量一个执法者是否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不仅要看他能否熟练地掌握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而且要看他是否忠于法律,把法律当作生命、为法律而献身的崇高职业道德和精神品质。提高执法素质就要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职能,把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贯穿于治安管理工作始终。要尊重人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着深厚感情执法,在角色上,变打击、控制主体为管理、服务主体;在执法行为上,变随意、任意执法为严格以规范、程序执法;杜绝乱扣、乱罚、语言粗俗、动作粗暴的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申辩权。提高执法素质,就要对民警进行严格的培训,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认真开展岗位苦练基本功,做到法律法规一口清,办公办案网上通,人人适应岗位,成为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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