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而发展要有良好的环境,软环境建设是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法制环境是软环境建设的第一环境,且治安管理工作既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也是法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工作要发展,软环境建设更要发展,并且两者如能统筹协调发展就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只有发展才有出路,要解决发展问题,就要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这是我们时代的要求。
(一)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是发展本身的要求。发展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软环境建设是时代“发展”这一主题对经济环境提出的要求,而治安管理是软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间的内在关系是,以软环境建设为主导,治安管理要为软环境建设提供规范、合法、科学、长效的治安保障和法律保障;治安管理工作要以良好的软环境为依托,在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中,为治安管理工作创造发展空间,赢得发展条件。治安管理工作归根结底是维护稳定,软环境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对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说,治安管理工作与软环境建设存在统筹协调的必要性。
(二)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是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省作为**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省份,时逢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所谓机遇就是中央对**的发展提供的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面临的挑战,就是对**本土而言,能否结合自身的实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借此东风乘势而上使**老工业基地得以长足发展。对于治安部门来说,能否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能否驾驭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治安问题,就是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的振兴对**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出了客观要求,而法制环境和治安环境又是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种意义上讲**的振兴也就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治安管理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站在讲大局的高度为**的振兴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治安管理工作的发展也能在创建软环境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得以彰显。
(三)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实现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就要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谈其发展;就要在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研究其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治安管理过程中,注重企业经营者的需求,注重创业市民的需求,注重投资兴业者的需求,及时准确地了解他们的呼声,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合法的前提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公安工作发展过程中,注重民警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注重增加民警的大局意识,在具体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民警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求治安管理部门在注重创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前提下,注重治安管理部门自身的发展,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治安管理工作的发展要以经济的发展为保障前提,要以软环境建设的发展成果检验自身的发展能力。同时治安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大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力戒短视行为,注重软环境建设的可持续性和自身工作的合法性。
(四)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全*“二十公”会议强调指出,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然而,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执政党地位如何巩固,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支撑,何谈国家长治久安,如果没有经济发展作保障,人民怎么能安居乐业。所以,公安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归根结底是维护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问题。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也能从维护和保障经济发展中得以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体现的是新时期人民公安的工具性,即公安机关是为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公安机关的全部工作都以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通过执法过程最终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公安机关的这种工具性只有通过经济发展才能更好、更充分、更具体的得以实现。
二、治安管理与软环境建设现状分析
从目前的状况看,治安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软环境建设似乎是一对悖论,即治安管理工作的发展是在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力度,而企业所需的软环境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如何成功躲避和缩减治安部门(仅就治安管理范畴而言)的检查和管理。治安管理部门和企业间呈现一种对立关系。而在这种对立关系的条件下谈软环境建设,就无疑是治安管理部门和企业间在一个狭小空间里进行的一场博弈,而这种博弈从本质上讲是内耗性的。
(一)治安管理部门本位主义严重。一些治安管理部门没有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工作只从本位主义角度出发,其具体表现,第一,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各项工作的开展不从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出发,只从个人的喜好,或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出发,我行我素,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把加大对企业的管理检查力度作为本部门权力的体现,动辄停业、整改。第二,利益驱使,名为管理实为逐利。个别治安管理者和管理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以加强检查和管理为由,对企业、单位进行吃、拿、卡、要等,同时肆意将管理权限放大,对企业进行密集检查,动辄查封、扣压。上述作法极大影响和干扰了企业的发展,客观上破坏了软环境建设,形式上造成企业对公安机关的对立态势,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
(二)治安管理部门服务的主动性缺失。要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就治安管理部门来说,要转换工作模式,要从以前的管理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的工作模式转变。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治安管理部门服务于软环境的主动性缺失,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模式转换不及时。“加强软环境建设”的口号高倡入云霄,而实际服务的效能效果却没有凸显出来,治安部门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的能力和作用没有彰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是有政策无对策。在新时期从各级党委政府到各职能部门都十分重视软环境建设,治安管理部门也将“加强软环境建设”列为“大政方针”日日讲、时时讲。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与之相匹配的工作模式和制度安排却很少,致使民警谈“软”色变,束手无策,索性明哲保身,“什么也不管”,管理与服务的主动性丧失怠尽。二是有压力无活力。应该说在战略机遇期里,治安管理部门面临着创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工作压力,如何在软环境建设中体现其作用,如何在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是摆在整个公安机关面前的时代性课题。面对此种压力,治安管理部门易陷入永久性沉思,表现不出变压力为动力的气魄和由动力生活力的管理能力。
(三)治安管理部门和企业间动态协调能力差,互动成本高。从应然性角度分析,企业需要发展,治安管理部门在维护企业发展过程中体现自身发展,应该说警企之间“目标一致”,两者间只有互动协调才能更好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环境是动态变化的,治安管理部门要立足本职服务软环境,就要增强自身对环境的动态变化的把握能力,解企业所急,满足企业所需。或者企业将发展中遇到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的反馈到治安管理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解决问题、排除干扰,实现警企互动,协调发展,达到双赢。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警企间互动不良、协调性差,没有形成一种默契的状态。其原因是,第一,企业“怕”治安管理部门,即前面所述的怕治安管理部门的特权思想和权力寻租行为。第二,由于“信息不对称”,即对于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治安管理部门不了解,而治安管理部门的价值取向企业不明确,甚至彼此心存戒备。
三、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可行路径
上述三方面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要统筹治安管理和软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使警企双方都能够从思想上去认知统筹协调的必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树立牢固的大局观念,并用这种思想和观念来指导具体实践。
(一)明确警企双方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警企双方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是指企业的发展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治安管理部门要提供良好的治安管理环境给企业,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其共同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警企双方都要在法制的前提下实现价值,也就是说治安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企业要守法经营。在这里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发展经济与守法经营的关系,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能无原则、无限制,至少应该在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二是要处理好服务软环境与执法为民的关系。从宏观上,服务软环境与执法为民是一致的,但落实到具体问题层面,就要具体分析,看是个别企业干扰和影响大多数居民,还是个别居民干扰和影响正规企业,并做好调处工作,其成功标准是既促进软环境发展又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突破本位壁垒,降低互动成本。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警企双方就要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彼此戒备走向竞合,突破警企双方只机械的考虑自身的本位主义壁垒,降低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互动成本过高的现状,使创建经济发展软环境,由以前的“一家的事”变成“两家的事”。要突破本位壁垒,降低互动成本,警企双方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即企业要及时准确的了解治安管理部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动向;治安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也可以说是“信息共享”。这种交流机制可以是交互式信息通报,可以是治安管理部门主动上门征询,也可以是企业及时反馈。其原则是快捷、准确、有针对性。
(三)确立正向服务、逆向管理的工作思路。治安管理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要认清“发展”这一时代主题,适时调整和转变工作模式,确立正向服务、逆向管理的工作思路。“正向服务”的工作思路是,治安管理部门工作出发点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满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的需要为正指向,主动考虑他们的需要,为其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比如治安管理部门主动到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从合法的角度为企业界定合法经营的范围,明确法律保护什么,打击什么,以免企业在不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冒然投资经营造成损失。再如消防管理,按照正向管理的工作思路,在企业进行厂房规划或装修设计之前,治安管理部门就要主动上门,提供消防法规的相关服务,使其规划设计符合规定而“一步到位”,避免重复建设或整改造成成本增加。“逆向管理”是指,以正向服务为前提,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核心,治安管理工作向外拓展,在向外拓展的过程中发现和捕捉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问题,然后强化管束和治理力度为其发展排除干扰。比如,治安管理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了解到某一“黑恶势力”影响了某企业的发展,这时治安管理部门要利用逆向管理的工作思路,从企业发展角度考虑这一“黑恶势力”是如何阻碍企业发展的,然后结合其阻碍行为“寻找”违法点,对其进行打击,为企业扫清障碍。逆向管理更多体现的是针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强化管束和治理。
四、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第一,注意避免治安管理部门成为某些企业的“保护伞”。某些治安管理部门或个人在服务过程中易和某些企业形成一种“亲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治安管理部门要把握好分寸,使这种“亲密”关系在合法公正的条件下发展,避免对企业进行无原则的保护,甚至是违法保护。
第二,注意避免公众对治安管理部门产生信任危机。治安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由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可能更多的注意企业和软环境建设,而造成公众(居民)被忽视的感觉,产生公众的信任危机。所以治安管理部门要在重视软环境建设的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将创建良好的软环境和人民满意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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