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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公安民警维权

    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代中国,警察是和平时期为公众利益牺牲最多的群体。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公民的权益保障逐渐受到重视,权利保护已经成为法制社会的基本定位。警察是保护人权的主体,警察也是普通公民。可是警察的合法权益,甚至作为普通公民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却往往被忽略。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安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维护民警权益工作正越来越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通过近年来各地对公安工作的实践,以及对民警维权工作所进行的专题调研,使我们深深地认识到民警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民警维权工作对应的是一个特殊群体,它关系到这个特殊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的利益,关系到能不能凝聚警心,能不能使队伍形成合力,能不能最大化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近两年来,公安民警维权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以及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并加以研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简单阐述,希望能找到民警权益易受到侵犯的真正原因及对策,以便帮助有关部门做好避免和减少民警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作,并使这项工作得到初步落实。

        一、民警权益被侵犯现状

        当前形势下,基层所队和基层民警是民警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的最敏感的末梢神经,在他们身上反映出来的问题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当前民警权益所处的现状。去年底,某地公安机关就民警维权工作对部分基层所队作了一次调研,结果是超出我们预料的:因为我们看到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所受到的伤害是最重的。当然,这种伤害由来已久,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民警权益所受到的侵犯既有来自系统内部的原因,也有来自社会外部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警人身权所受到的侵犯。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受得最多的委屈就是无端被不知情的或对公安机关有成见的群众的谩骂、殴打。用一名派出所民警的话说,包片民警没有不挨过骂和挨过打的。他们已经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习以为常。二是民警名誉权所受到的侵犯。这种名誉权的侵犯多为无理上访所引起的。个别“专业”上访户、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一些人,抓住民警一点执法上的漏洞或程序上的错误纠缠不休,甚至采取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法,恶意侵犯民警的名誉权。三是民警执法权所受到的侵犯。对公安机关有帮助或掌握控制公安机关住房、财经、后勤保障的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进行了事实上的干预,他们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的一些诸如征用土地、强迁等非警务活动,使正常的执法权受到侵犯。出现执法中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没管好或管得不到位。四是民警受教育、福利、医疗等方面权益所受到的侵犯。因受地区经济的影响、公安经费短缺等因素影响,造成民警不能享受正常的在职教育、常规训练、休假等。医药费、警衔津贴、超时补助、保险费、工伤医疗费、服装费等不能得到保障。五是身体权所受到的侵犯。因警力不足和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经常超负荷运转,民警绝大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后勤保障不到位也是造成民警身体受到伤害的直接因素。在执法办案中警用装备如果不能得到保障,民警受到身体伤害的可能性更大。比如民警堵卡中必须使用的防弹衣等。这五个方面,只是当前归纳总结的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还不能代表全部。但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民警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成为制约公安队伍发展,影响公安战斗力提高的不利因素。

        二、导致民警权益被侵犯的主要因素

        抛开一些经费不足、警力不足等一些客观因素导致民警权益所受到的种种伤害,仅从为什么我们民警处在对敌斗争的第一线,饱受酸甜苦辣,不惜流血牺牲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什么得不到一些社会团体和群众的理解,民警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我们作了一些粗浅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一是宣传导向的偏颇。虽然我们队伍中有一些害群之马,但总体上是好的。可社会上私下流传的、包括一些小报、媒体对公安机关带有负面影响的案例的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有我们正面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喜欢做实事,不喜欢宣传自己,更不会包装自己。二是非警务活动的干预。这是公安不能正常执法的症结所在。来自各方面的力量,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受到牵制,难以自控。像灭犬、计划生育、征地、强迁等指令性由公安机关介入的工作,极容易造成警民摩擦,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降低,形成警民对立情绪,暴力抗法、伤害民警的事也因此屡有发生。三是亚文化的误导。我们发现近年来个人利益之所以占主导,社会公德意识的减弱,与亚文化的误导有一定的关系。无法无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等不正当的行为,在个别影视剧、刊物里被推崇为高尚的东西,对人们起到了不良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四是法律法规不尽完善。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维护民警权益的法律法规出台的很少而且不够全面。监督机制与保障机制不能并举,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机制不能同步,造成民警在执法中的举步维艰。

        三、与国外民警维权的比较

        袭警是世界各国的“流行病”,但与我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民警的“老虎屁股”就是摸不得,为什么?他们对袭警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不少国家在《刑法》中直接单设“袭警罪”,或在某些条例中对各种扰警、违警、袭警分别予以规定,以此凸显民警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作用。美国在刑法中就单设了袭警罪并规定:“在民警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民警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对普通美国民众来说,不要被民警误认为有袭警企图,这很重要。如果开车时被民警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民警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因为一名民警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一些国家虽然和我国一样没有在《刑法》中直接单设“袭警罪”罪名,但他们的法令中都很清晰地罗列了妨碍、侵害民警执法的各种具体行为,并有各种行为的处罚种类、量刑幅度。如《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中虽然把民警的权利和保障放在有关公务员的规定内,但它的规定相当详细,公务员的规定内,但它的规定相当详细,可操作性很强。第十章“藐视公务员法定权利罪”,共19条,对受处罚的行为罗列得清晰细致。有的国家法律还规定,民警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辱骂民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曾有报道称,悉尼奥运会期间,澳大利亚一男子因向一民警丢一片废纸被控以“袭警罪”而被逮捕。在美国,按法律规定,民警执勤中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可对可疑人员采取较激烈的强制措施,如当民警在公路上截住普通违章车辆时,只要他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就可以举起手枪,喝令车内人高举双手或抱住后脑走出车门,然后对其进行搜查。如果对方是无辜的,他们也只能表示无奈,而不能因此投诉民警滥用权力。美国民警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在执行公务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没有半点讨价还价的余地。例如当民警处理交通违章时,当事者若不服气,可以事后凭民警开具的记录和罚但去法庭上诉,但决不可与民警争辩,更不能伴有任何肢体动作,否则会被认为有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的嫌疑,轻者被戴上手铐,送进监狱,重者会遭到民警的枪击而丧命。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民警执行公务给予了较大的法律保障。在英国,根据相关民警法的规定,民警完全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与此同时,《英国民警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接受民警的讯问时,不得作虚伪回答或提供导致民警发生错误的陈述,若发生了此类情况,被讯问者就会因为导致民警浪费警力而构成伪证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按英国1967年刑事法规定,一个正执行职务的民警若合理地认为有人故意妨碍他对另一个人实行合法的逮捕或拘留,他可对该人实施无证逮捕。单靠法律保障是不够的,民警的另一个靠山就是相关组织——民警代表机关。1964年颁布的《英国民警法》堪称诸多民警法典中最为丰富的一部,它构成了现代民警组织的宪章。该法在第三章专门对民警代表机关的宪章。该法在第三章专门对民警代表机关的设置、职能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凸显了民警代表机关在维护民警权益方面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设立了各种可代表民警机关和民警权益的代表性机关,并在维护民警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国洛杉矶民警联合会和民警委员会近期通过努力,终于将现行的投诉民警程序进行了修改,依据投诉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有效地保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民警权益保护对策探析

        事实上民警不受到侵犯是不可能的,应该说我们努力的方向是怎样将民警受到的侵犯降至最低。在这方面,从公安部、省厅和市局近一两年来都积极努力地做了一些具有探索意义的工作。像各地成立的民警权益保护协会,对民警维权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从近一两年各地的工作实践看,在维护民警权益上取得了一点收获,但不能算是经验:以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牵头开展这项工作,不等不靠,创造条件,解决当前存在的影响维权工作的难点问题。因为我们考虑到维权工作不是一个人两个人所能解决的问题,主要要靠有组织的形式来治理。当然,还有一些受客观因素影响大的问题没能解决,但我们在积极想对策,找办法,制定中长远计划逐步解决。此外,我们在维权工作上采取的办法主要抓好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的工作。

        在对外上,我们注意协调解决了三个关系:一是解决好执法为民与权益保障的关系。尽管我们的执法环境相对复杂,一些群众觉悟较低,但我们通过采取种种亲民、爱民、助民等活动,改善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取信于民,提高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满意度,以此来赢得更多群众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群众“无理投诉”,要还民警一个公道,让民警不委屈。对恶意伤害民警的诽谤、诬告等行为,坚决予以处罚,为民警撑腰,给民警打气,狠煞这种不良之风。二是解决好监督查处与保护民警的关系。在查处民警与群众发生的纠纷或利害冲突时,纪检督察部门先期介入,不光要去查处和监督民警是否违纪,还要行使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职能。即发现民警权益受到侵犯,同样要记录在案,据理力争,保护民警。民警受到侵害,也要追究对方的责任。我们首先将民警看成一个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而且有法律赋予的职权,但绝不越权。三是解决好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我局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说出我们的想法和打算,最大限度地赢得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和杜绝非警务活动,尽力争取财务经费方面的支持。努力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

        在对内上,我们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我们在抓好从严治警工作的同时,建立了民警身体健康检查疗养机制。我们深知,健康的身体是民警立足岗位、充分履行职能的首要前提,是更有效地保护自己、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必要条件。每年的经费再紧张,民警的例行体检也要进行。这次大练兵活动中我们也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办法,强化民警的身体素质。二是考核考评机制与公平竞争机制有机结合。我们在狠抓民警日常工作的考实考严、规范民警行为的同时,创造公平的竞争机制,任人唯贤,唯才是举,让民警感到工作权益和政治权益均有保障。三是执法为民教育与自我防护教育有机结合。既大张旗鼓地开展执法为民教育,也对民警如何自我防护、树立维权意识进行有意识的灌输。使民警养成保护自身利益的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系统地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民警法》,对有关章节作了专门研究,使民警在维权上找到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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