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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中心城区户籍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

    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数据和资料。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是必须加强和改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当时该制度对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行,户口迁移的门槛已经降低,办理手续也大大简化,原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居民办理低保的需求、子女就读学校的选择以及当前社会形势下受各种利益驱动,使得原本并不明显的户口迁移、分户、姓名变更、年龄变更等问题在近几年凸显出来,给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使户口登记机关在实际操作中陷入两难境地。现就当前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变更各类身份信息问题。《户口登记条例》及当前现行的各类户籍规定,对变更个人户籍资料虽然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更改,哪些情况不能更改,需要哪些相关材料等都没有做详细的解释。参照《办理户口规定》中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要变更现有户籍资料,如姓名、年龄等资料,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于怎样才算“理由充分”,需哪些材料才能证明是理由充分的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中,标准只能由审批人主观判断来决定了。对明知公民是出于某种利益而无其他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姓名的,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予更改,但《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一旦打起官司来,公安机关会因法律依据不足而败诉;若只要群众申请就都允许更改,又不利于户口管理,也不符合现行户口政策。同时由于部分申请人的申请被批准,但是部分申请人的申请却被拒绝,我们户籍办理人员在对被拒绝申请的人员进行解释时往往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使申请人无法信服,甚至出现申请人认为我们办证人员故意刁难他们,很不利户籍人员开展工作。

        2、政府各部门之间对于身份证明的认识不统一。当前许多地方都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各种各样的证明,如居民买房、购车、银行开户、抵押贷款、房产过户、各类公正等都需要群众到公安机关出具各类证明,有的证明甚至是闻所未闻的。为什么这么多的部门及单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他们认为有用的证明,主要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脱到公安机关;二是只有公安机关具有识别该人身份的权利。这样的局面直接导致,群众的矛盾都集中在公安机关上了,而公安机关承担了这些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公安机关已经明文规定取消户籍证明,公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就是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很多单位仍然要让群众再出具一份和户口簿上登记内容基本一致的户籍证明,而且非户籍证明不可,这也直接导致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人员被群众埋怨甚至谩骂的情况出现。另外,现在还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急需使用身份证,于是办理了临时身份证,但很多部门不认可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

        3、查询户籍档案资料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户口迁移、身份证的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年龄错误等问题,公民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之际都想进行变更,由于年代久,需要公民到派出所查询以往的迁移证、迁移证存根、户口底册等,经常需要在派出所与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满意。其中还由于乡镇的撤并、派出所的区域划分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大量的户籍资料丢失,给需要查询户籍资料证明自己身份情况的群众带来了麻烦,由此导致群众对户籍管理人员的不满。

        4、户籍管理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一个派出所管辖的常住人口一般在3-6万左右,而派出所往往只配备了一个内勤民警,内勤民警的工作不单单只办理户口工作,还有许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办理。所以在基层进行户口受理的往往是外聘人员。这些外聘人员是派出所聘请的,工资也是由派出所发放的,由于派出所没有财政收入,需要上级部门拨款维持日常的工作,所以决定了这些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比较低。待遇低直接导致无法留住工作人员,一些户籍员往往将派出所作为一个跳板,一遇到好的工作立即进行跳槽,频繁的跳槽直接导致户籍员业务能力不高。

        5、政策变化频繁,户籍民警工作压力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国家行政职能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出发点。根据群众关心的问题,陆续出台了一大批户籍改革措施;1998年实行了小孩随父落户,接着又推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2003年实行了30条户籍管理便民服务措施;2009年实行了新的购房落户政策;一些地区还相继推出了引进人才和投资落户政策,逐步放宽了夫妻投靠落户条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出台政策、制定措施,无形中增加了户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如婚姻登记工作,确认婚姻登记由民政机关负责,但户口登记中婚姻状况又是重要内容,大多数公民登记结婚后不知道或不愿到公安机关申报婚姻状况的变更,公安机关就无法确认其婚姻状况;更名工作也是一项纷繁复杂的户口登记工作,许多人今天更名,回去后请一个算命先生或电脑测字的算一下,觉得不满意,第二天又来进行更名。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大,无疑给户籍管理工作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独生子女证,学校减免独生子女学费,民政部门办理低保等业务,都要求当事人必须持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及相关材料,这些因素又加重了户籍民警的工作负担。

        二、解决户籍管理工作困境的对策分析

        1、进一步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户籍资料的正确使用。要加强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明确户口登记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严肃性的认识,减少公民随意使用姓名、更改户籍资料现象的发生。同时,建议由政府出台规定,要求各社会管理、服务部门在办理公民各类社会事务时应认真核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确保各类证件、单据上的户籍资料与户口登记的一致。同时,还要登记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在产生疑问需认定同一时,要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只要身份证号码是同一的,就应认定是同一,其他户籍资料只能作为参考。

        2、统一规定,加强各部门协作。首先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户籍方面的规定,应该及时的通知相关的政府部门,使各政府部门能够第一时间获悉我们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方面的各种规定,便于这些部门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其次像民政部门主管婚姻,丧葬等工作,同户口管理有密切联系的结婚、离婚、死亡等方面资料,只有协调好部门间关系,公安机关的户口统计工作才会全面、准确。

        3、重视公安档案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查询服务机制。首先要重视公安户籍档案建设,及时补救已缺失的历史户籍档案,做好现有的户籍档案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其次在完善档案建设的基础上,规范健全公安查询机制,减轻基层民警工作压力。由于人口信息资料有一定保密性,因而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公、检、法、司因工作需要的予以出具,提供无偿服务;对一些个人因素、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出具、提供户籍证明及相关资料的,可采取有偿收费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安机关还可利用现有的人口信息综合平台,成立专门的查询机构,规范查询服务。

        4、加快立法,制定规章,规范户口办理手续。制定统一规范,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户籍管理相关的内容显然已不适应现在户籍管理的需要。所以,必须尽快出台《户籍法》,使户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户籍法》不能在短期内出台的情况下,也要制定一个全*统一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户口迁移、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办理进行规范,明确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手续,以保证户口管理的统一性、严密性,便于基层公安机关的操作。

        5、进一步提高户籍办证人员的待遇。公安派出所“窗口”办证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关乎公安机关的形象问题,长期以来我们重视“窗口”办证人员的工作规范、工作职责,却很少关心他们的待遇问题。派出所户籍员女性占绝大多数,同时由于中心城区的工作量十分的大,可是待遇却十分的低,为此建议上级公安管理部门重视“窗口”办证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窗口办证队伍的稳定,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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