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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基层警民关系的情况调查

    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警民关系比较紧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冷静看待、正确对待、有效改善,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面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基层警民关系的现状

        目前,一些基层单位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警民关系出现了极不和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声誉和形象,有的甚至给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蒙上阴影。影响基层警民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

        (一)公安队伍的主观因素

        1、打击处理不力。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打击不力,造成一部分违法犯罪人员仍然逍遥法外,刑事案件发案仍然在高位运行,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不强,对公安工作感到不满意。少数公安机关以静态管理模式来应对现实斗争,存在着等案上门,然后破案的做法,缺乏主动进攻的良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和驾驭治安新形势,打击上明显落后于当前的形势。

        2、民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当前基层派出所有相当一部分民警是刚从高等院校毕业的,由于他们的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做群众的工作方法,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出现了“不会说话”的现象,很多场合处于“失语状态”:与新的社会阶层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被顶回去。加上缺乏“传、帮、带”和没有很好的教育管理,重使用、轻管理现象的存在,以致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与人民群众之间一定距离。

        3、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当前由于公安经费的短缺,一些基层派出所,为了补充经费不足,对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采取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刑的现象,有经济利益的案子争着办,没经济利益的案子拖着办,导致执法不公。个别民警违法乱纪,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盛行,在执法过程中大办“金钱案”、“关系案”,严重践踏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致使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下降。

        4、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感下降。主要反映在:一是有警不报,寻求“私了”。现在一些地方的居民见到了违法犯罪或是自身遭受不法分子的侵袭后,不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控告、检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积极向社会上的“烂仔”、“黑老大”寻求所谓“摆平”,或直接与不法分子“私了”。二是有情不举,有线不报。公安机关在侦察破案过程中,一些群众见了民警就关门,调查取证佯装一问三不知等等,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陷入孤军作战、举步维艰的地步。三是干扰办案,不予配合。公安机关在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一些群众以各种借口故意制造麻烦,阻止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设法让其趁机逃脱。

        5、个别害群之马败坏了整体形象。表现在个别窗口单位服务意识薄弱,对待群众办事仍然存在一些“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的现象,败坏了公安形象。有的民警存在作风纪律松懈、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有的民警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警不廉,甚至有的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警匪勾结在一起,严重损害了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每次行风评议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排名靠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评价值不高。

        (二)公安工作对象的客观因素

        1、人际关系呈滑坡状。我们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县城居民居住情况的重大变迁,使院落之情、邻里之谊较之以往弱化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已负载了形式不同的目的成份,相互间至深至诚的纯朴交往明显淡漠。这种状况反映到警民关系上,自然难以形成完美的和谐和默契。

        2、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依赖性增强,期望值过高。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和群众的心目中公安是“万能”的;打击犯罪中,应当是当代的“福尔摩斯”;排忧解难时又是安宁的使者或及时雨。这种依警崇警的情感固然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是一旦高值的期望无法兑现、满足,消极的看法就会油然而生,甚至就转化、产生负面效应。

        3、人民群众对我们看法的误区。在频繁的与民交往、接触中,一些群众由对个别干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形成对我们整体的错误认识;由对我们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我们整体服务职能的怀疑;由少数干警身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产生对我们整体队伍的不信任。这些片面性认识因素交织、堆积在一起,很容易误导群众思维,形成看法上的误区。另外,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夹杂有对我们公安机关充满敌意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居心叵测之徒,他们生存在社会中,隐藏在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角落,采取污蔑、诽谤等伎俩,刻意抵毁我们公安机关的声誉,中伤、离间了警民关系。

        4、群众参与治安的积极性不高,缺乏见义勇为的精神。部分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准则发生了逆变,对街头暴力,观望者、逃避者居多,挺身而出制止犯罪者很少;一些群众受到非法侵害时,怕报复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报案;有的群众包庇犯罪,不愿作证,甚至作伪证……。这些情况反映在警民关系上就是双方关系的日益疏远,我们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行为,群众无所谓或持旁观的态度,我们取证难,抓捕犯罪嫌疑人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对犯罪发生率的增加起到了催化作用,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的实施也遇到困难,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三)社会其他方面的因素

        1、行政干预过多,非警务活动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的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致于一些地方街道(镇)党政部门的领导认为公安机关是“万能的”。任何事情都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解决,使一些本不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情也由公安部门承担,如对环境整治、土地征用、房屋(坟墓)拆迁、制止群众上访等等非警务活动,动不动就使用警力,以公安强制力为要胁,无形中把公安机关推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造成了群众的误解与不支持。另外,过多强调“服务”造成公安职能误解,使警察对自身的职能产生了偏差,政府其他部门也把本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一个劲地往警察身上推,很难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因此,这就客观或主观地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感情,为警民之间的感情埋下了祸根。

        2、舆论导向偏离,民警形象难树立。现在除公安系统内部的报刊、杂志外,其它媒体对公安队伍正面报道很少,相反,记者们最善于、最乐于捕捉公安机关阴暗面“曝光”,追求所谓的“新闻效应”,此举带来的是群众认为“天下公安一般黑”的错觉,却忽视了绝大多数民警任劳任怨,为社会安宁流血牺牲的现实。造成部分群众对警察的认识存有偏差,致使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非常被动,特别是在打击现行、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经常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甚至时常围攻、阻挠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甚至直接与民警对抗,给民警造成身体伤害。

        3、社会对警察的希望值过高。一旦现实中的警察与理想中的警察产生差距时,就会导致心理失衡。在群众眼里,最简单的理解就是,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是抓坏人的高手,是人民的忠诚卫士。因此,他们把警察想像成无事不通、无事不能、文武双全的“神”。在他们眼里,容不得沙子,当看到现实中的警察也是普通人,个别警察还有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时,或因一些地区社会治安较差,恶性案件增多,警察心有余而力不足时,心里就会失衡,产生“警察也不过如此”的消极心理。往往把警察理想化,认为警察无所不能,随叫随到,极容易与现实情况产生巨大反差。有的以个别现象或部分民警弱点当作整个警察队伍来认识,甚至以个人利益、好恶来评判公安机关的工作。正因为群众把警察看得过高,一旦看到警察也是常人,其愿望有时不能得到满足时,情绪就一落千丈,从而对警察失去信赖感,无形中拉大了距离。

        二、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站在我们公安自身的角度,正视主客观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作为民警的我们来说,只能剖析自己,找自己的原因。

        一是没有掌握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有的民警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淡薄,片面地认为群众路线早已过时了,没能充分的发动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和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认为依靠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就能搞好公安工作,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工作,不能正确的把握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常常是好心办坏事,不知不觉之中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二是打击力度不够或者是打击不力。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民群众评价人民警察的主要方面。然而,目前公安机关破案率不高,特别是攻坚克难能力不强,侦查破案水平不高,破案率与社会治安状况、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一大批逃犯逍遥法外,有的甚至顶风作案,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隐患,这哪能有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

        三是个别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在执法的过程中,部分干警没能很好的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罚代刑、以情易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违法乱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所有这些执法随意的后果,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四是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淡。一部分民警缺乏服务意识或者服务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拖拉,办事效率低,出现“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三难”现象,伤害了群众感情。

        五是执法环境欠优,警务保障匮乏。公安机关目前是“管理以条为主,保障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党委、政府在工作中遇到群众阻力时,尤其在征田、拆迁、抓环境整治等非警务活动中,多以工作需要为由,强拉公安助阵。将公安机关及民警直接推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被群众误认为是政府的“打手”,导致警民关系进一步恶化。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仅能保障民警的基本工资,而办案经费、民警津贴及补助全靠自筹解决。警务保障不力,导致科技强警战略无法实施,受科技装备的限制,公安民警执法办案、为民服务效率大受影响,人民难满意。

        六是公安工作宣传不力和舆论的误导。我们现在的公安宣传工作相当乏力,多一点的是先进事迹,或个案报道,缺乏对舆论加以正确的引导,以致使人民群众的曲解。过多强调“服务”造成公安职能误解。近几年来,公安机关过多的强调警察的“服务”职能,使整个社会对警察产生了一种误解,使警察对自身的职能产生了偏差。很难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因此,这就客观或主观地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感情,为警民之间的感情埋下了祸根。

        三、当前构建和谐型警民关系的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形成的原因,笔者认为加强警民关系,必须要从公安机关的自身内部抓起,强化自身的素质修养,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通过具体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改善社会外部的环境,建立起适应当前公安工作形势,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型警民关系。

        (一)提升认识,端正出发点。一是指导思想上要确立“保一方平安”的理念。公安的天职就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只有有效地控制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会得到保护,社会治安秩序才会井然有序,人民群众才会安居乐业,人民满意才有前提,警民关系才会融洽。二是公安工作决策要着眼于融洽警民关系。公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充分享有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将“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第一考虑,狠抓落实。三是公安改革上着眼于融洽警民关系。基层民警是融洽警民关系的前沿阵地,占主导作用。警务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实战部门倾斜,把派出所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基层基础,强化防范上来。具体就是把各项业务工作扎根于广大群众之中,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机制。

        (二)牢记宗旨,优化窗口点。公安工作面向整个社会,联系千家万户,尤其是基层窗口单位的民警,每天都要与人民群众直接交往。民警的一言一行,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强对窗口单位民警的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创满意窗口”在提高服务群众质量中的引擎作用,引导广大民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爱民、为民、便民、利民融入到各项警务活动中去。要继续推行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新举措,简化工作程序,拓宽服务领域,真正做到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以良好的服务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把服务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三)管好队伍,抓住关键点。管好队伍,日常管理要从严,严格的遵纪守法观念离不开循循善诱的思想教育,更多靠天长日久的强化管理来养成。抓好日常管理的根本方法是靠制度,应该在使我们的干警“不能”上大做文章,切实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狠刹行业不正之风。特别是要着重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如利用出入境审批、户口管理、交通管理等权力,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对这些“害群之马”的恶习要拓宽发现渠道,加大查办力度,实行严惩不贷。

        (四)推动创新,找准切入点。公安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基层一级乡镇(街道)干部并不熟知。因此必须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之做到领导知晓,群众了解,社会支持。一是要公开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以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公安的辛劳,产生共鸣。二是要经常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阐明公安工作的诸多不利执法环境,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力度,使之形成党政、公安、群众合为一体,对执法的全力支持。三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上达到和谐和统一,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公正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取得更大的利益,使之懂得对犯罪分子的专政就是对群众的最大民主,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使公安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警民关系更加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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