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同志在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及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市局党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在家的市局党委成员全体出席今天的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受党委委托,对去年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部署今年任务:
2009年,在市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踏实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取得了新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教育,进一步构筑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性修养及纪律作风教育、广泛开展谈话教育及正反典型教育。二是着力预防,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广辟监督信息来源,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三是着力治理,进一步纠正不正之风。高度重视纠风治乱工作,充分借助互联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四是着力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和警务督察力度,进一步强化纪律严肃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消极腐败现象和隐患在我市部分公安机关仍然存在:少数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制度建设在一些关键环节还比较滞后,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少数党员民警党性不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违反“五条禁令”、“四难”现象、违规使用警车、警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公安民警甚至执法犯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政策规定的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深化。今年一季度,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效投诉举报共**件,其一随意执法问题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一季度,针对执法过错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件,占总量的**%;其二民警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较严重。一季度,反映此类问题的有效投诉**件,占有效投诉总量的**%;其三民警执勤执法不够文明、服务态度粗暴。一季度,这方面问题引起的有效投诉*件,占有效投诉的**%;其四案件回访不落实。因案件未破或嫌疑人未抓获而引起的上访占信访事项总量的**%,根据市局《案件回访制度(试行)》规定:“对于未破‘命案’以及社会反映大、可能引发上访的未破案件,应该在案件受理后的一周、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分别进行回访。”但从上访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回访。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四项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眼于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战斗力,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强化监督检查,抓好思想教育,严密防范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滋生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加强纪检督察队伍建设。具体任务是:
(一)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加强对重大警务部署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四项建设”等重大警务部署,大力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从严惩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警令畅通,确保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大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基层执法活动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开展警务暗访活动,积极推进监督工作信息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散漫等突出问题,防止执法不公、权力滥用,大力促进队伍作风转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功能、促进行政管理与经济活动依法合规运行。五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认真开展特邀监督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慎重对待和认真处理涉警舆论监督,认真受理并及时答复网民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廉洁自律。一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十个全覆盖”工作,努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根据上级安排,今年将围绕“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即“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腐败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全覆盖;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全覆盖;国库集中收付的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的全覆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党务公开的全覆盖;“五统一”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的全覆盖;农村“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的全覆盖;廉洁教育的全覆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全覆盖”。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将重点开展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职权,针对权力运行过程的腐败风险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机制,定期组织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使权力行使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运行公开,结果公正;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惩防规划》及市局分解方案,明确和细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高意识,严格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每年专题向市局党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三)深化廉政宣传教育,促进廉洁从警。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正面引导,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对照检查,严格遵照执行,深入开展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行为。今年对全体民警教育的重点是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条令》今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主要有四大特点:(一)监督体制上的创新性。《条令》赋予了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下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处分建议权,即“下查一级”,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二)在处分幅度上体现出刚性。《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对相当一部分违纪行为的处分起点就是记过。(三)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条令》设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行为,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司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四)执行效力上体现权威性。《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部原有纪律性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条令》是经国务院批准,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公布实施,较之公安部原有的纪律性规定具有更高的执行效力。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和警示诫勉谈话活动,促进谈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把廉政教育与管理监督融为一体 。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紧贴广大民警的工作和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纠风治理,维护群众利益。一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程度。推行“政风行风热线”来信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地将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促进服务工作规范化,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做好核查、整改工作,做到抓住一件实例,杜绝一类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监督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突出纪律执行与制度落实环节,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抓规范、促落实、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努力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安机关。三是积极完善警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管理、监督的透明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提示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方法,积极规范各项行政审批、登记等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警务,便民利民,广泛接受监督。
(五)严肃查办案件,加大惩处力度。一是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重点查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为黄赌毒黑充当“保护伞”、公安民警参与经商办企业、玩忽职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办理牌证等案件。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把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办理工作程序,加强信访举报线索查办工作,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不查清不放过,加强对核查结果的审核把关,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成案率;在注重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纪律条令》。三是完善案件剖析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发后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全面实行查办案件“一案三查两追究“(查清案情、查清责任、查清原因,追究当事民警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 (即案件调查报告、剖析报告、总结报告),坚持以案施教、以案促建,充分发挥办案的惩戒、治本功能和制度的保障作用,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四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强化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行为,严格落实办案责任追究,坚决避免和防范违纪违规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六)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大力提高工作能力。一要切实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舍得安排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做监督工作;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各城区分局、局直单位的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一律由政委或总支(支部)副书记担任,请有关单位迅速做好相应调整;二是建设学习型监督队伍。大兴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之风,进一步加强对监督部门干部的理论政策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监督信息化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树立纪检督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三是加强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警种实际,认真开展反腐倡廉调研活动,每年向市局纪委提交至少1篇调研报告,以准确把握情况,不断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
同志们,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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