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从、众”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人”—立身做人。
“立身做人”为从警之先。“公安人员要先做人,做好人,做好人的代表。”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老公安部长**的宝贵遗训。因此,公安民警只有做正直的人,明白的人,能干的人,老实的人,豁达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同时,公安机关在内外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处处都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既是对民警的职业素质要求,也是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二、“从”—乐于服从。
“乐于服从”是党倡导的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理性行为。邓小平同志强调:“党的建设,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纪律队伍与军队一起维系国家安危。人民警察必须以服从于党的领导,服从于祖国需要,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服从于法律为天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这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体现。
三、“众”—务大众。
“服务大众”是公安机关宗旨的要求,它是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要求公安民警,时刻牢记并积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立身做人,乐于服从,服从大众”即“人、从、众”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又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职业特质和宗旨,而且表过简洁,琅琅上口,易记易背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