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调查与思考
为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问题,按照分局的部署要求,近期笔者采取重点走访、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当前警民关系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
(一)治安职能泛化,弊端凸显。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民生、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综合治理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部门,人民群众稍有不满,首先就拿公安机关是问,对密切警民关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基层警力不足,工作得不到充分开展。一方面,由于警力不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形成恶性循环,出现值班备勤空档现象,不能及时有效处置警情,在群众中造成拖沓的印象,群众满意度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少数派出所由于警力不足,工作精力不够,治安打防关系把握不准,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造成打防投入失衡、重心失衡、导向失衡等问题,进而影响了警民关系。
(三)执法理念的偏差,丧失了群众公信。一方面,由于存在“差异性执法”的问题,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造成群众产生不平衡感。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警
“随意性执法”意识仍然存在,导致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伤害了群众感情。如,有些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生硬、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再一方面,由于还存在“机械化执法”问题,一些单位不能正确把握执法尺度与社会效果关系,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丧失群众公信,损害了警民关系。
(四)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损害整体形象。一方面,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扩大,新警大量增加,他们大多群众工作意识淡薄、经验不足,甚止极少数人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群众对警察的新期待、新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另一方面,少数民警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动辄打人骂人,甚至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执法随意性强。再一方面,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问题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队伍整体形象。
(五)警民沟通不畅,感情疏远。一方面,部分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对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工作成绩缺乏认同,且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对民警产生疏远。另一方面,“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群众工作时间见面难、怕无好事进门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解情况难等“三难”现象较突出,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前移,疏远了警民感情。再一方面是警务公开不够深入,一些群众应知晓、想知晓的内容没有及时通报,致使群众对以安工作产生猜疑和误解,进而影响警民关系。
(六)个别群众认识有偏差,对公安工作误解。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民警的期望值过高,他们希望民警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和排优解难的公仆,一旦期望无法满足,消极思想就会产生,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在与警民的频繁接触中,由于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公安群体的错误认识,导致对公安职能作用产生怀疑。再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识学习较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高,对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特别是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等有关规定了解不够,以致对一些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犯罪嫌疑人“复出”而被少数群众误解是司法腐败。
(七)涉警舆论失真,歪曲公安形象。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或者受利益趋使,不讲职业道德,对“涉警”问题总是喜欢以点带面或推波逐浪,故意夸大、恶意炒作,放大公安队伍的负面因素,否定主流,歪曲公安队伍形象,致使公安工作陷于被动,破坏了警民关系。
二、对策建议
通过调研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感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扎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视宗旨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和谐警民关系是群众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更是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思想问题解决了,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为此,要坚持不懈、形式灵活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和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投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之中。要通过教育力求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解决好“从警为什么”的问题;二是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好“从警干什么”的问题;三是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澄清“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切实解决好“如何作为”的问题。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绩效。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二是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形式、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选好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三是在群众中树立爱民为民的公仆形象,在打击犯罪和执行警务活动中树立威武之师的形象,在依法行政中树立从严治警的形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要多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一是牢固树立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确保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是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五是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指导和约束警民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警民关系。
(四)丰富实践活动,拓展服务渠道。一是着力打造百姓“暖心工程”,坚持把服务群众与深入开展“大走访”、“民警进万家”等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与建立优质服务窗口结合起来,做到警力下沉,沉到社区;警务前移,移到窗口,确实开通便民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大力打造企业“安心工程”,围绕“稳定企业内部、提高科技含量、培养保卫骨干”,开展“人走近、活靠近、心贴近”为主题的企业安全服务活动,确保辖区企业在安全方面无后顾之忧。三是全力打造政府“放心工程”,对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做到“全程跟踪,提前介入,全面服务”,开展信息搜集、高危管控、化解纠纷、精确打击等活动,确保为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一是向社会大力宣传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上形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增进群众对治安工作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向群众公开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大力开展“阳光执法”活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四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引导群众拥政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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