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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上下功夫

    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扫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作风,是落实*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客观需要,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上下功夫。

        一、找准问题,提高对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加强民警纪律作风建设,在民警的教育、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民警在作风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党委政府领导的期望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警令不畅,执行力差。少数单位和同志对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无动于衷,部分基层单位领导执行力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没有及时向民警传达,更谈不上认真落实。二是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执纪不严。少数民警对群众的报警、求助不作为,推诿、冷漠等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单位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四难”现象,对辖区内的一般矛盾纠纷不重视,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最后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民警置 “五条禁令”于不顾,公然参与赌博,充分暴露了少数单位领导和民警法纪意识淡薄;有的基层单位置上级三令五申的规范收费管理于不顾,私下制定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规定,对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超标准收费,甚至借群众办事之机搭车收费,群众颇有怨言。三是工作要求不严,纪律作风散漫。有的民警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不强,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民警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得过且过;有的民警工作不在状态,上班不是忙工作,而是忙于聊天、串门、炒股票、打游戏;有的民警不注重学习,缺乏学习兴趣,整天忙于不必要的应酬,工作中因循守旧,跟不上当前信息化的要求;有的民警热衷于吃吃喝喝、拉拉扯扯。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非常必要,非常紧要,非常及时。我们要站在“五讲”,即讲党性、讲政治、讲正气、讲原则、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是顺应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从严治警、提升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的根本保证,是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安工作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二、注重过程,着力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抓实

        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高潮、没有低潮,只有旺季、没有淡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扎实推进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一是要抓好学习讨论。把理论学习与深入讨论紧密联系起来,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反应中,从已经处理和正在处理的涉法涉诉案件中,从发现和查处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中,精心选择一批典型案例,组织民警逐案深刻剖析,围绕产生问题的根源、从中吸取的教训,就如何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突出执法效能展开深入讨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要创新服务形式。继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办事效率提速增效、服务创质创优。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祛除办事层次和环节过多的弊病,真正把机关职能转变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自觉地把工作精力集中到办好事实事、解决群众困难、提供优质服务上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脚踏实地工作。三是要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厅“三个严禁”,并严格抓好公安部党委最近出台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对在执法办案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民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防止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为权所害。

        三、完善机制,确保使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事实证明,只有靠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以制度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才能确保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完备的考核激励机制,解决当前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形成竞争、择优的环境和氛围。二是要完善各项制度。针对办理证照、查处案件、收缴罚没款物等群众反映强烈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堵塞漏洞。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现有审批项目,可以取消的坚决取消。三是要规范各类执法行为。要对各类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并将各个办案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凡出现案件质量问题,除追究承办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局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对各种非涉密警务活动一律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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