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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公安部部署的“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县级公安局作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公安机关,怎样处理好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是我们  一线从警人员面临的一个严肃的课题,我们认为: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正视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

        当前,从表面看警民关系比较和谐,警民关系表现为人民警察为民执法、为民服务、敬业奉献、保驾护航;人民群众关注公安、看重公安、爱护公安、支持公安、寄厚望于公安,在综治部门组织的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形象测评中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安,警民关系比较融洽。

        但是,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和谐的人和事。一是有的人为群众办事不会办,或者办不好事;二是还有态度恶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民警;三是有的把“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当耳边风而违法乱纪的,在社会上就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四是警民之间的信任度有所降低,如表现在有的群众在遭受盗窃、抢劫等不法侵害时,面对有些案件难破,破后挽回损失少或者挽回不了损失,导致群众不相信公安机关,况且不报案。有些纠纷或有些事情发生并报警后处警,当事双方当一方强硬压势对方,民警进行劝阻时,不听劝阻还反认为警察是来帮助另一面的,对前来处理的警察满怀怨恨,轰动地叫嚣“警察帮对方,打警察!”;五是个别地方、特定背景下警民关系出现失调,甚至引发大规模警民冲突、恶性袭警案件等。比较典型的如去年7月的贵州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以及发生在*的杨佳袭警案等,特别是杨佳袭警案发生后,舆论同情几乎一边倒向歹徒杨佳。六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理解与认同有所减弱。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时有牺牲,时有流血和公安民警超负荷运转的现状反应平淡,一旦个别地方、个别民警出问题后,往往招致网民和路上群众的一片骂声,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从警民关系的内涵外延看,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在警方自身上做文章,全力打造严谨高效的公安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警民关系的不断改善和密切。公安机关一是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二是要求全面推行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每年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积极探索“战训合一”模式,着力提高民警能办事、会办事、办好事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三是 对公安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精细化,实行周清月结、平日考核、按季兑现、年终总评的考核机制,工作好坏用数字说话。对治警更要从严,“五条禁令”等“高压线”的警钟要常敲,违规违纪的要严处,绝不能因为怕“家丑外传”而心慈手软,造成“一粒老鼠屎打坏一缸醋”的被动局面。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正视打击与服务的并重

        当前,我们民警中有一部分人对公安工作中的“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存在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暴力机关,除了“严打”“严管”还是“严打”“严管”,与服务挨不到边。这恰恰是人民群众最反感的。老百姓的要求是:违法犯罪要“严打”“严管”,日常服务要跟上。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期待我们打击与服务两手并举,这既是群众的心声,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打击违法犯罪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找公安办事得到优质服务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相信公安、支持公安、配合公安,许多公安难点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一是公安机关要坚持打击与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工作的主业,也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期待。公安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工作目标,通过百分之百破命案、竭尽全力打盗抢、想方设法斩毒魔、严防严守扫“黄、赌”、千方百计擒逃犯、重拳出击除“黑恶”、突出重点保建设等手段,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祥、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二是各级公安机关都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基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尽可能多的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针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窗口服务问题,在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车驾管理等窗口单位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制度,并将服务逐步前移至乡镇、至社区、至村组,延伸公安工作管理与服务的触角。这对于象安化这样地域宽广的贫困山区县来说尤其重要,一些边远山村群众来县城办事非常不便,而且费用开支也较高。近年来,我们就通过服务延伸措施,采取派出所设窗口、民警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民警破案后尽量为群众挽回损失等手段和工作方式,既规范了公安工作,又方便了群众,减轻了群众负担,一举两得,实现双赢,深受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创新警务机制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三基”建设,警务机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正逐步朝着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的方向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区域,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警力紧张、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线实战警力吃紧、办案重处罚轻教育、接处警不及时、办案办事效率低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制约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警务机制是公安机关的硬件建设,当它也成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重大障碍时,这不得不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对警务机制的保障。要从公安编制、民警职级、经费保障上努力,这是保证基层一线警力、消除以罚代刑与民争利、保障警务机制的根本。特别是贫困区域,在当地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更要多汇报、多争取,逐步化解警务保障瓶颈。警力足了、经费到位了、民警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公安机关才能真正做到放开手脚办案,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二是要力争在信息化建设、派出所建设、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警民联手巡防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强化公安工作基础建设,为全面推进公安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坚强后盾,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物质基础,使公安警务机制不断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新需求。

        三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想方设法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保障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相适应的警务机制,党委、政府的重视重要,公安自身的内部创新同样重要。基层公安机关要立足自身、立足现实,从便民、利民、保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警务机制。首先要内部挖潜保警力。要合理设置机构,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向机关要警力;要强化业务训练,提高民警工作能力,向技能要警力;要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倡导群防群治模式,警民联手防控,向社会要警力。其次厉行节约保经费。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要有过苦日子、过紧日子的打算,厉行节约每一分钱来保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再是转变执法理念保民生。要转变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理念,倡导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执法合情、合理,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与群众的对立面而产生的不满意状态,增加与群众的和谐度。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强化警民互动关系

        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相互配合,谁单方面的运作,都不是配合,只有形成良好的警民互动关系,才能共建和谐。但目前,许多地方、许多人在强调和谐警民关系时,往往只偏面地强调公安机关要如何如何,却忽视了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这种偏见正是去年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罪魁祸首。

        的确,少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无从谈起。公安机关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强化警民互动关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的主观能动性。一是进万家门大走访,解民难、化民忧、暖民心,让人民群群众自觉融入警民和谐构建中来。自今年全*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营扎寨践活动,改变了过去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民警们深入千家万户,走访了各届人士,回访了近年来的案件受害人、案件当事人,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形象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了群众关心的公安热点、难点问题,党政通心、警民连心、法制宣传到位等更是拉近了公安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是一个“察民情、顺民意、保民安、赢民心”的绝佳平台。各级公安机关要总结经验,将“大走访”活动作为一项融洽警民关系、促进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长期坚持下去,让理解、支持、配合公安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让人民群众自觉地融入到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中来。二是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让群众自愿融入警民和谐构建中来。公安机关坏事不能捂,好事更要传。要充分利用办案、走访、接访等平台,采取发放宣传画报、设立警务公开栏、宣传板报、发放手机短信及新闻媒体报道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多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提升公安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让称赞公安的声音从群众口中自愿发出。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正确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火候”,主动、透明、及时公布真相,保障民众知情权,消除民众猜疑,澄清事实,止住谣言,平息冲突。而不能不尊重民众的知情权,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民众接受结果,无疑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让警民和谐化为泡影。三是大力开展警民互动活动,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让群众自发融入警民和谐构建中来。要大力开展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壮大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社会力量。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动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警营一日”等活动。要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进一步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要强化公安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届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激发人民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自发性和主动性。

        总之,走群众路线的“枫桥经验”经历史检验是成功的。今天我们提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其实质是群众路线的与时俱进再发展,是新时期做好公安工作的法宝,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指针和目标。有了和谐的警民关系,才会有和谐的公安发展,才会有和谐发展的社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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