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安消防部队如何在地震救援中发挥专业优势
随着社会发展,发生各类灾害事故的频率不断升高,公安消防部队“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救援体制优势、装备优势、专业优势和保障优势在一次又一次的社会应急救援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树立了的良好形象和特殊地位。从“5.12”汶川大地震到人们至今心有余悸的“4.14”青海玉树地震,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弘扬“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胡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和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听从指挥,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一系列规模空前的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灾难离我们远去,但对灾害救援工作进行思考和研究是提高基层公安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救援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社会应急救援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本文以地震救灾为例,对公安消防部队如何在抢险救援中发挥专业优势作一简要分析,谨供参考。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消防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也将地震灾害列入公安消防部队应处置的七大类常见灾害事故之一,并灾害特点做了科学分析,对灾害处置中接警调度、处置程序、采取措施、行动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一支专业化的抢险救援尖兵,公安消防部队在抗震抢险救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具有至关的地位。
一、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抢险救灾中具备的专业优势
(一)长期抢险救援为公安消防部队抗震救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近年来,消防社会化工作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内涵和职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原来的防灭火工作,拓展到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更大的范围,往往是哪里有险情出现,哪里就有广大消防官兵的身影。在长期参与各类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的工作中,在与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做斗争的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队的战斗能力和救援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财富,公安消防部队正逐步成长成为一支快速反应、训练有素、敢打硬战、善打硬战的抢险救援精兵。
(二)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为抗震救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5.12” ,“4.14”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调集这么多消防官兵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充分证明了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快速反应、“召之既来、来之能战”的队伍。长期以来,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严格落实“五个第一”原则,同时,平时坚持立足实战、加强部队的执勤岗位练兵,部队的战斗力,特别是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有力提升,正是快速反应、迅速集结,为整个抗震救灾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公安消防部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经受住考验,整体快速反应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检验。
(三)公安消防部队的技术装备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5.12” 抗震救灾中,全*消防部队调集了73%左右的消防特勤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消防官兵携带了生命探测仪、目标探测仪、音频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和各类破拆、切割、起重、照明等抢险救援装备以及搜救犬、海事卫星电话等器材装备,出动了通讯指挥车、抢险救援车、地震救援车等车辆装备。各种抢险救援中常用、管用的器材装备,在抗震救灾中充分发挥了优势和作用,有力提高了人员搜救、救援以及物资抢救的能力和效果,为抗震救灾取得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公安消防部队的过硬素质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安消防部队长期以来,除了参与火灾扑救外,还承担着交通事故救援等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部队具备较强的军政素质和较高的抢险救援水平,而这些应用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也凸现公安消防部队的优势,起到强有力保障作用。在救灾中,广大消防官兵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同时,部队思想政治、后勤和卫勤保障等方面工作也充分发挥了作用,确保公安消防部队在抗震救灾中充分发挥作用和效能,最大限度地挽回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抢险救灾行动中面临的危险和困难
由于地震灾害的特殊性,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救援行动中往往遇到许多困难。
(一)建筑大规模倒塌,搜救难度大。地震导致建筑大规模倒塌,很难及时判明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和位置,即使已经判明甚至发现,也很难迅速将其救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救援难度更大,有时一个救援点需要几个小时、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甚至是夜间作业。如唐山大地震发生后,参加抢救的官兵尽管双手扒得血肉模糊,有的遇难者还是在震后第8天才被发现。
(二)余震等次生灾害频发,险情威胁大。地震灾害,往往引发或隐藏多种险情,并直接构成对抢救行动的威胁,一是余震威胁。地面上的物体仍然处于不稳定状态,抢救作业面临“二次倒塌”的威胁。二是人为坍塌的威胁。建筑物倒塌后,倒塌体重新形成相对稳固的组合结构,但在抢救作业时,很容易因破坏其支撑而失去平衡,加之余震不断,极有可能使受损建筑倒塌,或使开设各类救生通道崩塌造成救援人员伤亡。三是废墟中暴露在外的钢筋及锋利器物会刺伤救援人员的身体,挖掘过程中的粉尘也会对救援人员的呼吸系统造成伤害。四是遭遇危险化学品伤害或是病毒感染等。
(三)基层消防兵力不足,影响救援战斗力。由于受编制限制,目前各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现象。遇到一般规模的灾害事故,基层公安消防部队尚可调整警力投入,而遇到地震这样大规模灾害事故,执勤力量就会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突发的超负荷工作。兵力不足常常使基层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救援中处于被动,甚至会出现无人操作救援器材装备的尴尬的局面,地震救援工作难以形成战斗力。
(四)缺乏保障,专业救援设备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基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一般地处县(市、区)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区域,器材装备、人员给养、油水电气等方面均有保障,只要到场就能进入战斗。而地震救援却恰恰相反,地震及次生灾害对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毁坏极大。虽然基层公安消防部队已经配备了破拆、起重、搜救等较为先进的救援器材装备,甚至还配有搜救犬,但轻便的、易于携带的器材装备很少,与地震救援实战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用于专业救援的一些特勤装备主要集中在特勤大(中)队,而其它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还远远达不到器材装备配备的标准,用于地震灾害救援方面的器材严重缺乏。如“4.14” 青海玉树地震,救援队伍只能徒步跋涉到达灾害现场,大型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行动作业面小,机动链锯、金属切割机、水泥冲击镐等体积稍大的破拆工具难以找到合适的作业点,救援难度可想而知。
(五)缺乏针对性专业训练,实战经验不足。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发展起来的专业化队伍,在扑救火灾方面经验较多,而对于地震紧急救援工作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全*各省、市、自治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仅仅开展一些建筑物倒塌训练,处置一些爆炸倒塌、山体滑坡等事故,而且均为规模较小、人员伤亡不大、作战时间较短的事故。一是基层公安消防部队缺少地震灾害的模拟训练设施或训练基地,缺乏较为成熟的处置地震灾害的训练体系,训练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缺乏专题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战斗理论、方法、原则和要求。二是消防官兵作为地震紧急救援队的主体,实际上要承担日常的灭火救援任务,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去研究地震救援的战术、战法,大多地震抢险救助理论知识及实践方面仅停留在理论水平或纸上谈兵,缺乏针对性,很不完善。三是地震灾害事故的救援知识、技术战法也不是短时间能够学会和完全掌握的。
(六)救援现场惨烈,官兵心理压力大。地震灾害事故这类大规模的救援现场,由于接触较少,消防官兵要面对余震、受损建筑倒塌、大量人畜死亡、生存环境恶劣,饮食供应差,住宿无保障等威胁和心理压力,救援官兵每天都面临着对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严峻考验和挑战,心理冲击很大。如汶川大地震灾害现场满目疮痍、死伤遍地,救援官兵们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此震撼的场面,少部分官兵表现出过分紧张、手足无措、现场呕吐、无法休息等现象;现场作业条件艰苦、执行任务频繁,个别官兵谈震“色”变,出现急躁焦虑情绪。地震灾害现场上的应激情境对官兵的心理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这远远大于对其生理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官兵开展救援工作的意志。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救援中最大限度发挥专业优势的几点对策
尽管破坏性地震危害极大,但汶川和玉树大地震生命救援的实践证明,消防官兵在震后的关键时刻,特别是在灾后72小时的黄金时间内能够冲锋在前、攻坚克难、奋不顾身、不怕牺牲、坚韧不拔、勇往直前,抢救生命,更突出消防部队“尖刀”和“拳头”作用。作为一支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要应对复杂的灾害救援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制。随着社会对消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逐步完善消防职业化体制。一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以现役官兵为主体、多种体制相结合的新型消防体制。包括延长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官兵服役年限、招聘胜任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减少非执勤用兵等。二是增强消防联动响应能力。灾害发生的突然性决定了发生灾害的驻地消防部队要以最快的速度集结,在接到出动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现场,迅速展开生命救援行动;相邻的公安消防部队应及时做好支援灾区生命救援的出动准备。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地震灾害事故救援预案。四是定期组织跨区域灭火及抢险救援演练,增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二)广泛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针对性训练。长期以来,各基层公安消防部队以灭火技能为主体训练科目,救援训练大多局限于特勤队伍或普通中队的特勤班,且训练设施和器材较为缺乏。地震救援训练作为一个新课题,要求基层公安消防部队能够总结以往救援经验,吸取教训,克服不足,形成系统的理论学习以及专业训练。一是规范地震灾害事故救援的处置程序。从救援的出动原则、处置方法、步骤、行动要点,注意事项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力量编程,明确地震灾害事故救援的程序,努力实现地震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地震救援技战术专业训练。在抓好常规训练的同时,应广泛开展地震救援专业训练,掌握各种地震装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拓展模拟训练设施的功能,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
(三)强化救援人员心理建设。地震灾害救援现场与火灾现场不同,在长时间余震不断、人畜大量伤亡的情况下,消防官兵难免出现恐慌心理,如果缺乏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必然影响救援行动。因此,在平时加强消防员身体素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心理素质的训练,比如在平时训练时,开展精神应激障碍的知识培训,学习灾难心理应对的技巧与方法,提高灾难救援时心理应激的免疫能力,提高官兵对残酷、恐怖环境中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官兵逐渐适应和调节因此而形成的不良心境,减轻心理负荷,增强心理承受力,在发生地震的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调整心态,临危不乱,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援中去。
(四)加快器材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由于地震救援任务多,没有相应装备、缺乏相应设施,就会影响到基层公安消防部队完成救援任务的质量。在“5.12” 汶川地震灾害救援中,音频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雷达生命探测仪、光学生命探测仪、热像仪等各种生命探测仪和侦检、破拆、起重、通信、照明等器材和搜救犬在生命的搜寻、发现、解救、搬运等环节上发挥重要作用。所以装备器材的配备要瞄准先进技术和优良的性能,注重合理的装备结构,确保功能完备;要由消防特勤队伍到普通现役中队,再到合同制消防队,逐步健全基层消防中队的装备。由于各种高科技含量的救援装备器材不断投入使用,其操作技术复杂,在装备训练上,作为救援主力的现役中队要加强新装备训练和复杂性训练,尽快学会使用,切实掌握技术性能和操作要领,同时积极挖掘现有装备潜力,进一步深入研究灾害事故情况和处置、救援战法。
(五)注重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和生存能力训练。地震灾害救援工作中,积极有效实施安全防护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往往余震、火灾、爆炸、倒塌、毒气泄漏、放射性污染等多种次生灾害并存,增大了现场救援人员作业的危险性。要加强安全防事故教育,使消防官兵牢固树立安全作业观念,做到思想上重视安全,措施上保障安全。一是配齐配强救援小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行动时由干部带队,每个救援小组至少要有2人以上,必须设立安全员,密切注意灾情变化,遇有险情苗头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不间断清点人员,防止人员遗失或伤亡。二是深入危险区域作业的官兵,必须配齐个人防护装备,落实防护措施。配戴必要的照明、防护、通信、导向、防疫等器材,行动前指挥员要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对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带和防护程度进行严格的检查,返回营区时要彻底消毒。三是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恶劣生存条件对部队来说是个极大的考验。要积极借鉴解放军野外生存经验,开展野外生存能力训练,提高官兵适应恶劣生存环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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