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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公安机关的“三项建设”

    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三基”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中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如何将“三项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首要课题。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就“三项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三项建设”是形势所需、大势所趋

        (一)“三项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时期,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互相影响的关联性、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均更加明显,公安机关在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都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都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年的“三基”工程建设,为我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但是与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相比,公安机关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之处,信息化滞后、执法不规范、警民关系淡化甚至恶化,这些突出的短板问题是公安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不搬掉就不能发展。可以说,“三项建设”的提出切中了公安发展的要害,击中了公安自身的软肋,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法律诉求、政治诉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顺应这些新期待、新要求,“三项建设”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就突显出来,因此说,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新口号、新提法,是新时期公安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是势在必行的。

        (二)“三项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成效要反哺社会,发展要与社会保持同步。孟建柱部长曾指出:“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要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体现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统筹兼顾的方法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处、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关系,更加准确、充分地发挥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机关“三项建设”既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公安工作更加科学地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三)“三项建设”是推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推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必须要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制约公安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及时摒除各类不适应、不符合因素影响,保证各项公安工作良性发展。“三项建设”包含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等三方面问题,可以说是当前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它对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换言之,如果说“三基”工程建设解决的是公安事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那么“三项建设”解决的就是公安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问题。也可以说,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就是解决制约当前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是保障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总抓手,也是推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充分认识和摆正“三项建设”之间的关系

        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者在实际公安工作中不仅是三项独立的工作,而且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信息化建设可以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只有执法规范化,才能保证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了和谐的警民关系,才可以更好的推进公安工作开展。正确认识和摆正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开展好“三项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信息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载体。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并逐步渗透到各个领域。当今,信息化已成为跟上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途径。在公安工作中信息化建设包括方方面面,涵盖整个公安工作,既包括情报信息又包括基础信息,既包括信息的采集录入又包括信息的应用共享,对于节省警力、提高效率、增强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就能够适应形势的发展,忽略信息化建设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可以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都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是公安工作的载体,在“三项建设”中应位于统领地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可以开展网上学习、网上答疑、网上会诊,将执法练兵由单一的集中型向常态的多元型转变,开展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考评,使执法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因此,信息化的手段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可以更有效地规范执法工作,杜绝和减少随意执法问题发生。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开通警务公开网站、建立局长网上信箱、推行短信及时通讯等,搭建与群众互动的新型平台,进一步密切警民之间的沟通联系渠道,既能够及时了解群众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能够及时、有效的宣传公安,争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主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和生命,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公安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核心,是衡量公安机关战斗力强不强,队伍素质高不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关键。在“三项建设”中,无论是公安信息化建设还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都离不开执法工作,都要与规范执法工作相结合,要将其作为“三项建设”的一条主线,如果离开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就失去了方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成了空中楼阁。开展信息采集录入,目的是服务执法需求,推行网上办案,目的是提升执法水平,实行网上作战,目的是提高执法效能,因此,信息化建设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同样离不开执法工作,“群众看公安,关键看平安”,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良好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做保证,就营造不出平安的社会环境,没有平安,和谐更无从谈起,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支撑和基础作用,要通过提升整体执法水平,保持住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才能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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