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警民和谐关系专题调查报告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中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国各项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最好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安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社会事业,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样处于党委、政府空前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部门间密切协作的良好发展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警力严重不足,经费投入相对有限,管理对象越来越多,管理形势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的复杂局面。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不等不靠,沉着应对严峻的形势和复杂的局面,在公安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公安工作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每一名尤其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深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局分管的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于公安科学发展的实践紧密结合,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局党委成员深入到各乡镇开展调查。调查中,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力求全面、客观地了解科学发展观与公安工作如何结合。为保证调查数据采样的覆盖面,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份;客观地收集了社会各界对当前我局如何结合实际把科学发展观的与推动公安科学发展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警民和谐关系
近年来,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不断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努力规范执法行为,倾力开展为民服务,逐步拉近了人民警察与广大群众的距离。应该说,当前警民关系正逐步迈向良性发展的轨道。尤其是在****年抗击冰雪灾害、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进村入户大走访等活动,充分展示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身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可度。近年来,随着“五条禁令”的出台,以及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活动,特别是“三基”工程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全县公安队伍无论在内部管理、外在形象方面,还是在民警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绩效上,均取得了长足进展,不仅有效深化了公安队伍建设,更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得到了较大改善,逐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度。调查中,**%的群众认为公安机关能够做到从严治警;**%的群众认为警察的权力受到了有效的约束;**%的群众觉得警察的工作受到了足够的监督;**%的群众认为警察自身守法意识“还可以”,其中**%认为警察自身守法意识“较强”。调查中,许多人由衷地说:“这些年公安管理越来越严格了,民警的纪律作风和形象也越来越好了。”
二是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通过严厉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信任度。多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开展治安秩序整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对群众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本地治安状况“满意”的占**%,“基本满意”的占**%,“不满意”的占*%;觉得警察的威信“高”的占**%,“一般”的占**%,“不高”的占*%;**%的群众曾经向公安机关求助过,**%的群众遇到事情需要警察时,会找警察帮忙;**%的群众觉得警察可以信赖,其中**%的群众觉得警察“很可信赖”。
三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立足工作岗位,深入人民群众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支持度。广大基层民警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真心与他们交朋友,尽心为其排忧解难、提供帮助,不仅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而且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对群众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认为警察工作“尽力”的占**%,“差不多”的占**%,“没尽力”的占*%;对警察的印象“积极”的占**%,“一般”的占**%,“消极”的占*%;**%的群众认为警察“可亲近”。
四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倾情为民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问卷和走访,多数群众反映广大民警能够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能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除日常工作外,公安机关能够扎实开展帮困、助学、救助等富有特色的为民服务活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满意度。对群众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认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民警服务作风“端正”的占**%,“一般”的占**%,“不端正”的占*%;认为警察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较高”的占**%,“一般”的占**%,“较低”的占*%;认为警察工作效率“较高”的占**%,“一般”的占**%,“较低”的占*%;认为警察执法办案水平“较高”的占**%,“一般”的占**%,“较低”的占*%。
在多数群众对公安工作比较认可的同时,我们难以回避的现象是,“警察”一词在社会上已经达到了毁誉参半的程度。调查中,民警们普遍反映:“在一线开展公安工作难度太大了,不要说在管理治安中受管理对象难以驾驭,就是群众有时也会无缘无故地对警察冷嘲热讽,甚至挑衅、谩骂,工作之余实在是连警服都不愿意穿了。”另外,从社会舆论上看,一旦出现有警察参与的案件和事件,人民群众往往在不问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都感情色彩很浓甚至有些敌视、仇恨地指责警察、诋毁公安机关。可以肯定,公安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力度是大的,效果是明显的。但是,抛开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趁机煽动,应该说,人民群众确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存在着一些不满意的情绪。
对群众调查问卷显示:认为目前警民关系“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认为近些年来警民关系“变好了”的占**%;认为“没什么变化”的占**%;认为“变坏了”的占*%。通过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我县警民关系总体状况较好,警民关系呈良性发展的趋势,但还未达到非常和谐,警民关系和谐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原因
警民关系是一种由警察和群众双方组成的人际关系。影响和谐的原因要从“警”和“民”两方面来探讨,对群众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警民关系存在矛盾冲突时,觉得主要责任“在警察一方”的占**%,“在群众一方”的占**%,认为“双方有责任”的占**%;对民警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觉得警民关系的好坏“关键在警察”的占**%,“关键在群众”的占**%。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将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原因之一:公安机关与群众缺乏沟通,群众易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
调查显示:**%的群众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与群众缺乏沟通”;**%的民警认为当事人对警察工作“不太理解”。
许多群众由于受个人认识水平的限制,不能对复杂社会治安局面的成因形成正确的认识,对公安工作的开展方式、方法也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比如,在街上看见有人打架就认为“社会太乱了”,在巷道有抢劫案发生就质问“警察为什么不能都到巷道里去守着”。不理解就会产生反感,进而导致警民关系恶化。同时,群众对公安机关期望值过高。他们希望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效率更高、节奏更快、服务更优质;希望刑侦部门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打击、挽回损失;希望公安机关能构筑更为健全、更为严密的防控体系,全面保障平安。与这些期待和需求相比,尽管公安机关从警务模式到科技应用再到民警单兵作战能力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还是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做到让群众全面满意。比如:重大案件发生后,如果警察短期内没有破案,群众就会认为“警察是干什么吃的”。调查中:**%的群众对警察的工作存在误解,其中,**%的群众认为存在“很多误解”,**%的群众想对警察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
原因之二:行政乱用警力,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警民关系
调查结果显示:**%的民警曾经参加过非警务活动,其中,**%的民警认为非警务活动“很多”,**%的民警认为非警务活动对公安机关形象有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广大群众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群体上访事件日益增多。然而,有些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查堵上访人员、处置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群体性事件中,在没有造成扰乱公共秩序,没有妨碍或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的情况下,动辄通知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现场,由于滥用警力,使民警被推进各种社会矛盾的漩涡之中。在基层,公安机关代人受过导致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比比皆是。座谈中,许多民警反映:强迁强拆、农村征地、用水,都要求公安局派民警到场。如果不到场就可能导致与当地党委政府关系紧张,当地党委政府不给予经费支持;如果到场势必与人民群众产生矛盾。”而群众则说:“职工群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到上级机关合理寻求说法,也没什么过激的举动,却总能看到一大帮警察在那儿,心里很不舒服,本来气不大的,气也大了。”
原因之三:片面夸大“四必”等服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警民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人民警察的立身之本,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根本要求。但是我们部分公安机关甚至社会媒体片面夸大了“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职能,不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一些诸如“四必”之类服务范围过宽的承诺性口号,把公安机关变成了服务机关。结果由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自身各种因素的制约,加上一些群众个人素质不高,公安机关的“服务”不可能让群众十分满意,有些承诺也无法实现,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产生双重失望。同时,由于民警做了很多本职工作以外的服务性工作,使得民警精力分散,疲于应付,抱怨较多。
原因之四:公安机关经费不足,导致警民关系不佳
调查中我们发现,经费不足是导致公安机关不少工作无力开展或开展不力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警民关系不佳、社会影响不好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基层所队***%的民警提出在使用分配经费上,尽量向基层倾斜。但县政府拨给县局每月包干经费又是很有限的,派出所领导要倾注不少的精力去解决经费问题,抓业务和队伍建设势必分散,导致了警民关系的紧张。
原因之五:民警各方面压力过大、待遇偏低,影响警民关系
调查显示:**%的民警认为工作压力“很大”;**%的民警认为公安工作比其它工作艰苦;**%的群众感觉当警察辛苦,其中**%认为“很辛苦”。
和平时期,警察是一个风险系数大、极富挑战性而又高度紧张的职业。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心理压力普遍过大,缺乏排解的渠道。同时,各种活动过多,考核、检查过频,警力不足,配置不合理,警察人员老化问题普遍存在。另外,警力配置也不尽合理,基层警力太少。调查显示:认为所在单位警力配置“合理”的占**%,“一般”的占**%,“不合理”的占**%。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一些警察、尤其是基层的中青年警察经常处于疲劳状态。许多民警每隔三天值一个夜班,值完班第二天还得正常上班,由于得不到正常的休息,长期超负荷运转,在****年度全局民警体检中,**%的民警患有不同类型的疾病。如孟部长所言,是“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可以说,民警在超负荷、超强度地透支着生命和健康。另一方面,民警的政治待遇也相对较低。由于受职数影响,许多民警干了一辈子也不能晋级晋职。一些民警深感自己能力素质不比其他人差,待遇却低,升迁又无望,不免产生消极心理,工作中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警民关系。
原因之六:外部因素对公安队伍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使群众对民警印象不佳
目前我国人民警察服装、警用车辆的标识等并不仅用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群众又不容易分辨出各应用警用标识部门间的细微差距,因此往往将其他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的种种不文明行为记在最常见的公安民警的账上,由公安机关来背这个“黑锅”。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单位随意仿造警服样式,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在社会上人为制造“假警察”,这些人着装出现违法或不文明行为时经常被认为身份是“警察”。给公安民警的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少数民警确实存在形象不佳、警容不整的问题,使群众对民警留下不好的印象,进而影响警民关系。
原因之七:执法环境不好,部分群众素质不高,影响警民关系和谐
对民警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认为目前执法环境“好”的占*%,“一般”的占**%,“不好”的占**%。**%的民警认为影响警民关系最主要原因是“群众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上访、投诉事件越来越多。部分上访群众素质不高,在无理要求达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缠访”、“闹访”;加之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煽动,一些不明是非的群众参合在一起,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多项并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的七项对策
对策之一:划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做到合理用警
要从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入手,科学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制定下发防止非警务活动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严禁个别单位和领导超越法律,随意指派民警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警务活动。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调用警力参与重大非警务活动的,必须逐级上报、严格审批。各部门要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经济社会稳定,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真正把确保一方平安工作落到实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对策之二:合理界定民警职责,划定为民服务界限,避免警力资源浪费
警力是一种社会资源,无休止的职责范围外的求助,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大量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由公安机关来承担。应充分发挥各级民事调解机构作用,通过合理界定民警职责,明确哪些事情民警该管,哪些事情不该管,对于公安机关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求助应指定具体部门受理,避免公安机关因不得不受理无法解决的问题而遭到群众的误解和指责。同时,要精心制订公安机关公开承诺的便民利民措施,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划定合理的服务界限,还警察、群众一个明白。以便提升公安机关文明服务的水平,以“便民、高效、公开、廉洁”为服务宗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公安宣传机制,增进与群众间的沟通理解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充分发挥公安宣传工作的展示与沟通作用。要改变过去“我说你听,我说什么你听什么”的公安宣传工作格局,摒弃“宣传为政绩”的错误认识。切实把宣传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增进理解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公安宣传工作要了解群众的关注点,要找准公安工作的闪光点,要实现让群众了解公安队伍、了解公安工作,消除对公安机关不良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正确评价公安机关的劳动与付出,同时为公安工作发现服务点、着力点;要让警察队伍的文化、精神得到自身和公众的共同认可,达到塑造警察形象的目的。打好宣传牌,公安机关就能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系列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建立与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反馈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对个别媒体不负责的新闻宣传,歪曲警察形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策之四:落实经费保障和警务保障,改变“警察执法就是为了罚款”的不良形象
我们建议:要加大公安经费投入,增加公安经费的拨款。一是保证办案经费。避免因经费不足而导致工作无力开展或开展不力。二是提供可靠的警务保障。加大对公安装备的投入,把民警从人海战术、手工操作的落后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减轻工作压力,增强民警打击犯罪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加大对民警体能技能培训,提高民警防范意识,确保处警过程中不受侵害和伤害。
对策之五:坚持从优待警,减轻民警负担,合理配置警力
从优待警,是关系到公安队伍长远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对于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要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落实好从优待警各项政策,为民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解决民警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健全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因公患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和民警健康状况预警机制;健全民警定期体检制度和心理健康医疗制度;严格落实民警带薪休假制度。二要提高民警政治待遇。可采取增加非领导职数的办法,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德才兼备的同志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以激发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要尽量减轻民警工作负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考核和检查,尽力减轻基层民警工作负担。四要科学用兵,合理配置警力。警力的配置并非是基层警力越多也好,要根据实际的工作量和民警工作能力的差异,将能力强的民警与能力弱的配置在一起,将年老的与年轻的配置在一起,最大限度的使民警合力达到最大化。五要大力发展警营文化,营造释放心理压力的休闲空间。要建立警营图书馆、阅览室、警察文化娱乐活动室;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文体活动,使民警紧张的心理在丰富多彩的警体活动中得到休整和放松。
对策之六: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
对民警问卷调查显示:**%的民警做群众工作时懂得群众心理;**%的民警在开展群众工作时懂得与群众沟通技巧;**%的民警在日常做群众工作时会化解矛盾和调节纠纷;**%的民警做群众工作时能够主动为群众服务;**%的民警在做公安工作时会宣传发动群众。
上述数据表明,民警距离公安部“三懂四会”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以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为契机,针对不同警种需要,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多层次、多规格、多种教育训练形式,组织民警特别是窗口单位的民警进行强化训练。一要开展专题培训。开办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健康心理咨询和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培训班,教方法、交任务,培训好骨干力量。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三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学习。掌握必要的知识,不断注重自身的形象和与公众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四要加强纪律教育。结合队伍警体训练,养成令行禁止的理念,规范警容警姿,使民警懂得在各种场合运用得体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处理人际关系。教育培训一定要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业务;坚决杜绝在时间和内容上“偷工减料”,只图应付了事,或流于形式,在低层次徘徊的培训现象。五要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真正形成优胜劣汰、充满生机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
对策之七:严格内外监督,加大警察形象整治力度
我们建议: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要求,工作时间公安民警全部着警装(除特殊部门),并保证着装整齐、规范,这项工作需要由县局领导首先带头,从局机关抓起。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此外,严禁个别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仿制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依法维护警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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