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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转变执法理念 夯实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10年08月1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和谐而具有建设性的警民关系

        无论是“翁安事件”、“感城事件”,还是“孟连事件”都证明一切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言行都必将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对党和政府最基本信任的丧失。构建和谐而具有建设性的警民关系,就必须真正关注民生、体察民情、顺应民意。做群众工作、走群众路线,用最朴实的方法,构筑同人民群众的血肉感情、挽回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所谓人民公安就是要走人民路线,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这便是孟建柱部长的核心理念。孟部长履职不久即强力推进“大走访”,并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放下身段、深入民间、听取群众诉求”这一年,广大公安民警,进田间、访企业、慰问困难群众,将矛盾化解于基层、扎实有效的推进了群众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而“大走访”更有甚者被喻为开启警民关系新时代的标杆。

        打造执法人性化与法治和谐兼容的新型公安队伍

        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治安防范等具体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其工作紧密贴近群众,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职能之一,就是保民一方。具体一点就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值此社会结构错综复杂之际,很能想象一个弱势的警察团队能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责。但警察“强势”源于何处,警察需要怎样的“强势”则是我们应着力探索的。与其说警察需要的是强势,倒不如说警察最需要的是柔性。也只有一个刚柔并济的执法机关,才可能是一个正确运用它力量的主体。在社会不稳定因素陡增、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的紧要关头;我们公安机关如何在民生与法治中二者得兼、左右逢源,才是考验每一名公安民警的试金场。

        打造一个“和谐”的执法团队,正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而一个“和谐”的执法团队无疑就是将执法人性化与法治和谐兼容。什么是法治?可以解释为警察必须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什么是人性化?则可解释为以民为本、关注民生。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警察所忠于的必须是法律。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切法律皆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由此可见,“人民警察”忠于法律,就更应该忠于人民;换句话说,人民警察忠于法律,就是要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这即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更是我们的立法精髓所在!而现实中,法律总是在不断修正中完善;当生硬的法律与现实生活产生某种程度的分岐,甚至局部地方与人民利益发生强烈冲突时,则需要我们转变执法理念,更人性地执行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昧的附庸权力,以种种理由与借口去伤害群众的利益!而关注民生问题,在当前最突出就是要通过激活和充实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民众与公安机关展开理性与和平的交流沟通。在日常执法中则表现为要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确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服务群众、待人接物时要进行换位思考,坚持办案重程序、执法重艺术,将执法为民精神贯彻执法始终。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执法模式。并切实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破除那些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旧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正是本着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从基本的环节改起,从细微的地方做起,我们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才能大幅度的改观,也才会让人民群众感到安全、舒适,才会真诚拥护我们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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