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和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跨越崛起,富民强市”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争先锋、跨越崛起作表率”为主题,坚持“五好”、“五带头”的标准,以沈浩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以加快推进“三项建设”为重点,坚持从本警种、本部门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争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宣城市和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警种、本部门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要充分尊重群众,紧密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基层组织。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优化组织设置,强化组织功能;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三、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宣城市、市委及市局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警种、本部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弘扬沈浩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成为本单位本警种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发挥表率作用。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全局各党支部要按照以上基本要求,结合警种、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四、主要原则
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实行分类指导。各党支部要根据警种、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要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先行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本警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进性、积极性、主动性,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
(三)贯彻群众路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开门”办活动。活动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承诺,让群众知情;活动情况要让群众了解,向群众通报,让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要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让群众监督。要从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出发,多办解民忧、增民利、化民怨的实事好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激发内生动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要依靠他们开展活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努力变“要他创”为“他要创”。
(五)注重继承创新。对过去开展的各种形式创先争优活动和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载体,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内容上进行深化和拓展,做到与时俱进、常创常新。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0日前)。各党支部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设计活动主题,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承诺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各党支部实施方案于6月12日前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廖祥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底)。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重抓好以下八项活动:
1、开展“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推动团队学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大力开展“月荐一本书”、“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半年一交流”,以及读书成果评比等活动,打造书香型机关,引导广大党员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组织理论宣讲、举办知识讲座、抓好干部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强党员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2、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基层党支部要紧紧围绕铸就忠诚警魂,永葆队伍“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的历史、发挥红色教育资源作用、领导干部讲党课、落实“三会一课”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通过设立党员信箱、开展党课评优、祝贺政治生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激发党员的荣誉感。今年“七一”前,各党支部要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撰写党性分析报告,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对党员进行评议。通过持续不断地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同时,要以喜迎建党90周年、加强党的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演讲、书画摄影展、革命歌曲演唱会等主题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3、开展“岗位奉献”活动。要以扎实推进“三项建设”为重点,从强化执法理念入手,依托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从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入手,依托各警种各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应用技能、规范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开展比武竞赛活动,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履职尽责,建功立业,坚持立足本职岗位,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多做一些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小事、实事、好事,努力在一点一滴中体现公安机关的为民之心、爱民之情,在一点一滴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累积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
4、开展“服务群众”活动。要进一步深化“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访平安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广大党员民警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着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新型警民关系。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建立执法办案回应群众机制,组织发动广大党员民警深入基层群众,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要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相约警务室”、“向人民群众定期报告工作”等多种警民互动交流和共建活动形式,拓宽警民互动交流和服务渠道。窗口单位要研究制定更具人性化的便民利民新措施,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实施主动服务、微笑服务、阳光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受理零推托、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目标零投诉”的竞赛评比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5、开展“亮牌示范”活动。全局各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要确立一批党员示范岗,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佩戴党徽、挂牌上岗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并带动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6、开展“组织创新”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党建统领队伍建设”的理念,进一步细化、量化党内生活各项制度,确保基层组织、基本制度、基本活动落实到位,努力创建标准化党支部。加强各支部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制度,切实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继续抓好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同培养、同使用的良好局面。
7、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总结推广在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成功做法与典型经验,适时在全局推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高素质公安机关党员队伍。
8、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继续深化民主考评市直单位百名科长和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通过明查暗访、效能考核等多种手段,抓好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一是以受表彰的对象为重点,在全局分别确定一批不同警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示范点,采取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参观学习等形式,扩大典型影响力;二是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对照公安机关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三是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加强不同层次党组织建设,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的规范提高、相对滞后的改变面貌,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着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一是展示成果。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突出展示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二是搞好总结。基层党组织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考核评议。市局将对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六、推进方式
各党支部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党员和群众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努力使调查研究的过程成为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参与面。
(二)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
(三)领导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点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四)群众评议。局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要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五)评选表彰。2012年“七一”前,局党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对象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产生。同时选出一批先进典型,推荐市直工委和市委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专门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负总责,书记是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实践,带头分析自查,带头解决问题,在活动中为民警做出表率。
(二)加强内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和公安宣传阵地,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活动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基层党支部要设立创先争优活动专栏,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通过标语、横幅、橱窗、简报等形式,集中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引导和带动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迟缓、工作上不落实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自检自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点评,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当前,各项公安工作特别是“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关系,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民警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突出实践性,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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