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积极回应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法制处。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按照省厅和市局部署,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制度建设方案,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应统筹协调有效解决执法规范化工作中的问题,并在工作安排、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民警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实现科学发展观,善于用和谐的理念来指导执法工作,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来改进执法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2、建立案例点评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警种要收集、整理本地区及本部门、警种近期发生的成功案例和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定期在公安网上进行点评。点评成功经验,指出执法过错,以案析理、以案析法,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3、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效性工作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三个必训”的重要内容。凡涉及与公安执法工作相关的新法出台,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全员培训任务,使民警及时掌握新法内容,熟练加以运用。
主办单位:政治部
协办单位:干校、法制处、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4、建立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制度。所有在职民警,不分机关和基层,也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都必需参加网上学法活动,完成规定学分,并参加初级、中级和高级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执法资格认证的重要内容。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信息中心、政治部、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5、建立旁听庭审制度。选择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民警参加旁听庭审,让民警在旁听庭审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办案部门、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6、制定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协勤人员的管理,建立对协勤人员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其职责权限,严禁单独从事执法活动,使协勤队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主办单位:治安支队
协办单位:警务督察处、交警支队、法制处、户政处、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7、制定民警基本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分解任务,调研攻坚,制定民警现场处置各类警情和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各个执法环节中的具体操作规范,为执法行为确立基本要求和标准。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刑侦、治安、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8、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目前全*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高发,公安机关因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引发新的不稳定等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和“三慎原则”制定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规范,细化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操作程序。
主办单位:特警支队
协办单位: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处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9、清理、完善执法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各警种要对2000年以来制定的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未作规定的给予制定。清理、完善、制定后的执法制度汇编成册,下发执行。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部门、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
10、健全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办理刑事、治安行政等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民警要对案件的办理和案件质量负责。对主办民警资格的认定、工作奖惩等要严格加以规范。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四)大力规范执法行为
11、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网上审批工作责任。通过全程式网上行政审批,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9月
12、修订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设立警务回访簿、警民联系箱(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窗口单位民警语言、行为规范》,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主办单位:户政处
协办单位:纪检、督察处、出入境管理处、交警车管所
完成时限:2009年9月
13、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批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整改侵犯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制定劳教聆询工作规定,规范开展劳教聆讯规定,保障被劳教人员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市局劳教审批办
协办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14、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五)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5、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科学确定考评内容,不断完善考评标准,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从2009年1月起,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采取网上考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月考评工作制,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2月
16、大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积极推行网上办案、网上考评、网上监督,有效解决执法办案不规范、随意性问题,不断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信息中心、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1月
17、修订完善警务公开规范内容。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公安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9月
18、建立信访案件责任倒查机制。制定《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对涉及公安执法工作的信访案件,经调查确属民警执法过错而引起的,区分责任,坚决追究。
主办单位:信访处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处、法制处、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9月
19、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作用和法制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大力加强以源头执法不规范案件“体外循环”、涉案财物、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为重点的个案监督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过错和行政复议被撤消、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明显的降格处理案件等,要逐案逐人倒查,分清责任,下发《执法建议书》,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坚决按照《**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主办单位:纪检委
协办单位:警务督察处、法制处、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20、建立网上执法网页。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在局域网上开设公安执法网页,设置法规查询、执法问答、执法情况反馈等功能,搭建网上执法工作平台,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主办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要把执法制度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以及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县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的积极性,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市局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要强化争创一流业绩和全过程抓落实的理念,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任务分解安排,指定专门班子和人员,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对已出台的执法制度,要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要将建立各项执法制度,执行制度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的范围,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到实体、程序并重,结果、过程并重,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培树典型,示范带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法制度不断涌现。
(四)统筹兼顾,长远规划。各级公安机关要处理好阶段性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的关系,充分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执法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清醒认识执法制度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从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要深化理性思考,认真探索规律,善于把基层成功的执法实践经验转化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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