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局先后推出案件主办责任制、执法技能培训、民警执法档案建设、兼职法制员建设、加大执法投入、深化法制宣传服务、强化执法考评、评选推广优秀案卷、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错案追究等十项举措,较好地解决了一些执法问题,一线民警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基层规范执法和执法的能力有了新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仍然存在许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公安工作和任务要求的问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规范和解决。
一、当前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十四项职责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但当前少数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这些法定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出警或不及时出警处置,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二是对公民要求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拒绝履行。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该办不办、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等。
(二)滥用强制性手段。一是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如对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赌博案件等明显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适用留置,或在刑事、行政立案后仍延长留置。二是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暂扣、证据登记保存以及发还财物未按规定审批。
(三)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协勤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单独上路检查扣证罚款;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执法办案。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备,机制体制不适应等客观原因,又有民警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民警习惯于按长官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
(二)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
(三)执法环境不好。一是说情风盛行。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不但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大量的说情,而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有不少说情。大量的说情必然影响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力度。二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群众没有意识到作证是法定义务,不愿作证,不肯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导致取证难,打击处理难。特别是一些伤害、寻衅滋事案件,有的群众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履行作证义务,造成很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了。还有一些群众为了图便宜,购买赃物,无形中助长了违法犯罪。
三、加强执法规范对策措施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的是可以立即解决的,有的则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彻底解决,有的解决后还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来加以巩固。但要根本性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力解决。
(一)从强化教育培训入手。在抓培训教育上,一要认识到位。要深刻认识到在当前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越来越快,只有不断地学习,更新知识,才能发展和完善自我、提升自我,才能跟上时代潮流,适应新形势需要。二要明确目标。要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目标,明确通过一个阶段学习,将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有了目标,才有动力,才能真正将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对待。三要注重学习的系统性。既要突出重点,针对自己欠缺的和工作亟需的方面加强学习,又要注重学习的系统性,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学习,一步一步地打好基础,进而全面提升整体素质。
(二)从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入手。要保障公安机关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在执法活动中滥用权力和执法不规范,就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执法权力的制约。一要深化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是以法定职责和职权为依据,以严密的岗位体系为基础,以量化细致的工作流程规范为基点,以考评考核为手段,以责任追究为保障,贯穿于公安机关的整个执法过程的完整的工作机制。二要狠抓制度落实,对执法活动实行过程控制。当前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的制度、措施很多,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但真正落实到位的不多。所以要注重抓落实,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增强监督制约有效性。三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职能作用,优化监督效能。要进一步明确公安内部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信访部门负责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纪检监察、政治处以及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监督职能。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努力发挥监督的最大效能。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法院、监察等监督机构的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开门纳谏,真诚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揭露执法不公,用好舆论监督。
(三)完善考核办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一要继续抓好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与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经济利益、评先创优、选拔任用、记功授奖挂钩。同时要把日常案件质量评判结果纳入民警日常绩效考核,及时兑现奖惩。二要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错误,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检察院绝对不诉和法院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明显的降格处理案件,都要逐案倒查,分清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民警、单位领导、审核民警、局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使“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深深扎根在每一个民警心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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