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基层民警执法环境的消极因素及对策
处于公共执法前沿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也承担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凸显、警务工作日趋复杂繁琐的现状下,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也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给基层派出所开展公正文明执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影响基层民警执法环境的主要因素
(一)警察职责的过分延伸对警察执法环境的影响。随着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转型,警务工作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也越来越广,甚至有时地方政府要求的一些非警务工作,更是无限扩大了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使本来就明显不足的警力更加的分散;与此同时,公众对警察期望值的过高,导致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务工作呈明显上升趋势,而大量的警务工作又牵制了大量的警力。而在职责进一步延伸的同时,警察的执法权力却没有相应的增加,近年来,广大群众的权利、权力的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而对公安机关来说“法律授权的权力是唯一的合法来源,”执法的内容程序必须依赖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都使得警察在很多时候有心无力、爱莫能助。而警察的尴尬却不能得到所有人的理解,由此,执法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二)新闻媒体的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影响。信息渠道和监督渠道的日益发达,使得新闻媒体越来越多地介入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而一味追求时效性和新闻性的媒体报道,往往并不能够真实、准确地报道公安事件;加之新闻媒介之间的竞争以及其生存的市场化使其可能有片面的追求阅读率、收视率的倾向,因此,媒体并不能够完全站在警察执法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客观的报道警事新闻。而新闻媒介的覆盖面和传播速度却能够将原本不大的事件无限扩大,并引出一些不很客观的报道大范围传播,从而影响了警察的执法权威,导致执法环境恶化。
(三)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环境的影响。实践中,小至邻里纠纷,大到社会矛盾,一旦引发往往都会汇集到公安机关,而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过于依赖和期望值过高,都给警察执法带来了很多新问题。由于利益主体和个人诉求的不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观念上的差异和言语中的摩擦,使得群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无限地扩大“有困难找警察”的内涵。而在当事人情绪一时失控,很容易就会与警察站到对立面,从而导致各类袭警事件屡见不鲜。而暴力袭警现象在当今中国很容易受公众关注,社会影响也是比较深远,无形之中也对警察的执法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执法要求与执法主体素质对执法环境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意识的普及,法律之上、人权意识等新的执法理念逐步规范完善。这些新的执法理念越来越被公众认同,同时也对警察的执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在当前繁重的警务工作下,部分民警还没有能够完全认识到或者是认同这些内容,停止不前的执法水平以及个人素质在愈加严格的执法要求下出现了不适应。
二、对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几点思考
执法环境的构建,对提高警察的公信力,增强警务工作的实效性,以及新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识。而当前警察执法环境面临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加强执法主体的自身建设。环境通过内因产生作用,作为执法主体,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要充分对自身当前的角色定位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在执法过程中有利于执法的意识趋向。不仅要树立打击犯罪的尖刀意识,还要认识到公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同时,要不断提高整个队伍形象,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而形象问题是影响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态度取决于警察执法形象,也决定了执法环境的好坏。
(二)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因为执法依据比较模糊,在应该采取强制手段时顾虑重重,导致警察的心理压力日趋加重。在正常的公务活动中没有携带警用武器,使警察在面对歹徒时处于劣势状态,特别是在面对不法之徒的袭击时,不敢采取防卫措施。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需要提高警察素质、提高警察执法效能,规范工作的程序,加大对执法规范的研究,使警察在执法时有明确的目标和依据。
(三)加快警察执法的立法步伐。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代表了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法律赋予警察的特权,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针对“袭警罪”专门立法,司法部门在处置袭警者时,采取的是和殴打普通百姓一样的法律条款,是以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为量刑依据的。而针对执法主体和普通群众的侵害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前者不仅对执法主体人身上进行了攻击,对现行法律也是一种藐视和侵犯。因此,应该尽快的制定相关立法,以此来保障警察的执法环境。
(四)加强社会法制宣传和教育。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惩罚,不仅是警察的责任还应该是公众和社会体制的责任。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暴力恐怖活动威胁不断加大,各种群体性和突发的事件也在不断增多,社会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矛盾处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但是,警力是有限的,民力是无穷的,公安机关应不断的加强公众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得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和自我防范的意识不断加强,主动地为公安机关提供侦查违法犯罪所需的各种线索、证据,给予犯罪分子严厉的打击,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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