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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公安局“五个必查、四项制度”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

    时间:2010年08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县公安局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采取“五个必查、四项制度”措施,深入推动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严格“五个必查”,坚决查纠警车违规问题。一是上、下班高峰期必查。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每天早上*时*分至*时、下午*时至*时期间,在县城各主要路口设立警车抽查岗,对过往警车进行严格检查,严防公车私用。二是易违规时间段必查。每天晚上*时至*时期间,在各酒店、KTV等娱乐场所门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非警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行为严格查处。三是双休日、节假日、重大警务活动必查。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大对全县各所、队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车辆从事非警务活动。遇有重大警务活动时,专项办成员必须对动用的警车进行现场督察,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三证”是否齐全。四是进出县局院内的车辆必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入县公安局院内的警车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特别是督促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警用车辆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民警中起好表率作用。五是接处警车辆情况必查。专项治理办公室联合指挥中心对各单位警车接处警时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查处非警务人员、无驾驶证民警驾驶警车及使用涉案车辆接处警行为。

        二、落实四项制度,健全完善警用车辆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局领导督办制度。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治理活动纳入绩效考评,并带领专项办加大督察力度。各分管领导每星期对分管科室、派出所的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二是建立用车报备制度。要求各乡镇派出所车辆因公离开本辖区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如离开辖区未报,被督察部门发现从事非警务活动的,将按责任制严肃处理。三是建立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协办制度。督察部门联合交警大队,加大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求交警大队各执勤中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驾驶无牌无证、套用、挪用、伪造、变造警用号牌、报废、拼装、转借警车的,立即将车辆查扣,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督察大队,督察部门及时开展现场督察。如交警各执勤中队对上述违规车辆不管不扣、不上报通知督察大队,将按责任制对交警执勤中队进行处理。四是建立警车违规问题联席治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带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摸排,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三、加大处理力度,严肃警纪。一是要求驾驶警车的民警必须随身携带“三证”。专项治理办公室对“三证”携带不全的警车暂扣到县局院内,要求驾驶民警写出书面检查;驾驶警车的中层副职到包保局领导说明情况,由包保领导诫勉谈话;中层正职到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由政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屡次发现“三证”携带不全的追究单位和民警责任。二是除驾驶警车的民警随身携带“三证”外,凡是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三是严禁使用涉案车辆用于办理案事件以及接处警工作,违者严肃追究使用人以及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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