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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初探

    时间:2010年09月0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农民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相对独立、数目庞大而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的社会群体,他们肩负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建筑业、运输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但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因为身份是农民而导致在工资工时、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就学招工、公共福利等方面与城市市民都区别对待的不平等待遇。因此,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进城的户籍问题,是当前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进城农民工在户籍制度上所面临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二元户籍制度上,将城乡人为分割,阻碍了人口的正常迁移,资本的合理流动,这种分割体现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上。在这种二元户籍制度下,长期以来,国家招工、招干,都是面向城市户籍人;地方城市在解决再就业时,也是优先安排本地户籍人员,如每年各大城市都会为本地大、中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本地户籍的人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即使被雇佣,农民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状况及其普遍。

        二是在政治上,民主政治权益难以实现,缺乏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农民工虽然用自己的劳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却没有机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没有能力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城市社会中的“沉默阶层”。同时,这种二元户籍制度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迁徙自由,使得他们不能自由地选择居住地点和工作地点。

        三是在教育上,由于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流动人口进城后,其子女在流入城市接受教育通常难以与城市户籍人子女享有同等的待遇,往往要支付数额不等的“赞助费”等,使得宪法赋予给公民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平等地实现。

        四是在物质帮助上,以二元户籍制度为分水岭,农村基础设施差,没有建立良好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而城市的社会福利、保障也主要提供给拥有本城市的户籍人员,外来人员几乎与此无缘,导致宪法赋予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地权利”,无法平等地实现。

        二、当前我市进城农民工户籍的基本现状

        当前,宜春市的总人口数已经达到540多万人,中心城区人口总数也到达100多万人,其中有外来工7万多人,其中85%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据抽查统计,文盲半文盲占2.56%,小学文化占20%,初中占57%,中专或高中18.57%,大专及以上仅占3.97%。他们主要集居于“城中村”、居民或单位闲置房及建筑工地等“城市角落”,仅租赁房屋居住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就高达92%,近80%没有参加社会保险,80%以上没有宜春正式的户籍身份,形成游离于城市居民社会的“孤岛”。不仅如此,由于户籍制度障碍,他们在政治权利、福利、文化生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与市民有极大差距。且长期受所处环境的排斥,他们对城市缺乏认同感和责任感,大部分农民工与市民仍生活在两个世界,其职业、生活方式、交往模式等与城市居民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而也不利于他们与城市社会的融合。

        三、对改革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建议

        首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公民的迁徙自由、居住自由、择业自由、营业自由等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户口、出身、出生地、居住地如何,权利、身份、地位和机会一律平等,一切职业包括在政府部门的任职资格向所有公民开放,任何机关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公民的平等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任何公民。清理一切与公民迁徙自由、平等权利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土政策,为新型户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切实解决当前进城民工遇到的突出问题,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切实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步伐将加快,有助于消除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遭受的歧视,促进劳动力资源在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我市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主要对策

        根据2000年《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200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推出了《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

        一、 鼓励进城创业落户。凡在中心城区投资办企业、经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持工商、*登记证明进城落户。

        二、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允许本人先进城落户,待确定暂时或固定住所后,其直系亲属可随之进城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受聘就业前,本人户口可挂靠在中心城区亲属处,正式受聘就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重新单独立户。

        三、鼓励进城就业落户。凡进城就业者,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后,经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正式落户。

        四、鼓励投资购房落户。凡在中心城区购置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凭所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预付款发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进城落户。

        五、鼓励进城就学落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中小学生可投靠其亲友登记为城市常住人口;考入宜春学院、职业学院、技工学院(含民办)等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愿意,可迁至中心城区落户;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就学的本市新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需“农转非”的,准予其在中心城区办理落户手续。

        六、鼓励投亲靠友落户。夫妻、父母(含祖父母)、子女之间,以及父母病故后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进城落户。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中心城区的近亲属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随之进城落户。

        七、鼓励失地农民落户。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农民及土地被征的城郊农民,可申请进城落户。

        八、鼓励自理粮者落户。对中心城区原已立户为自理粮户口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改为城区非农户口。

        九、鼓励集体抱团落户。开设工业园区从业人员落户“绿色通道”,允许以入园企业为单元,为居住在同一厂区集体宿舍内的从业人员设立集体户口。

        十、鼓励简化手续落户。凡符合落户条件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户政科提出申请,凭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户政科开具的《准迁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袁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婚迁、购房、调动工作、夫妻投靠等符合进城落户条件的,无需前往本区户政管理部门申办,可直接到中心城区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进城落户申请人原户口在宜春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不必到原户籍地开具户籍证明,受理派出所可从人口信息网络系统中查询获得申请人户籍原始资料,经落户申请人确认无误,直接作为迁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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