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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监狱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思考

    时间:2010年09月1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监狱系统纪检领导体制普遍实行双重领导模式,即监狱纪委接受监狱局纪委和监狱党委的双重领导。长期以来,这种管理模式为深入开展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纪检领导体制不科学的问题日渐显现。因此,探讨进一步深化监狱纪检领导体制改革,对提高党反腐倡廉的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不可否认,监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受监狱党委和监狱局纪委双重领导以来,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对于充分运用各种组织资源,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呈现出的特点和规律发生了变化。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监狱纪委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监狱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赋予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责。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监狱纪委实际上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主要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权、财权、事权等都主要掌握在监狱党委手中,对于监狱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基本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二是对其他党员干部能否实施有效监督,主要取决于监狱党委及其主要领导的态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狱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主要是监狱党委选拔任命的党员干部,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党员干部和监狱党委领导之间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工作关系。而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组织查办这些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又都必须取得监狱党委的同意。因此,实践中,这类案件要不要查,查到什么程度,对违法的党员干部该给予怎样的处理,主要不是取决于纪委的意见,而是监狱党委主要领导的态度。一般来讲,当纪委的意见与监狱党委主要领导的态度相背时,纪委难以坚持自己的意见。这无疑助长了一些违纪违法人员想方设法寻求保护,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由于一些不正之风的干扰,纪检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常常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因此,不难看到领导体制因素是制约当前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的重要因素。

        要改变目前监狱纪委难以履行监督职责的现状,可以创新监狱纪委的领导体制,实行监狱纪委只由监狱局纪委全面垂直领导,监狱纪委向监狱局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人权、财权、事权等都与监狱无关。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领导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涉及广大纪检干部的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前,可以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对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分专题进行调研论证,拿出系统的论证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二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可在少数监狱进行全面垂直领导先行试点,做好经验积累和舆论准备。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重点明确反腐败垂直领导体制原则,明确实行垂直领导后监狱纪委的职责和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方式和手段,明确监狱纪委的政治地位,明确监狱纪委同监狱党的代表大会、监狱党委的关系以及监狱纪委和监狱监察部门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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