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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四)

    时间:2010年09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消防工作意见》),并对今年消防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刚才,区发改委、安监局和**镇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经验,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消防工作。当前,宣传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意见》,一定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从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和加大资金投入入手,重点抓好五个“强化”:

        一、强化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当前,全区消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部门领导和单位法人重视不够,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现有消防力量、消防站布局离国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加强消防骨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区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骨干力量,今年以来,成功处置了“*.**”天然气泄露等重大灾害事故,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新房山做出了突出贡献。今后,要继续加强队伍训练,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习,提高临战本领,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术和知识,切实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道路、水源、通讯、消防设施、各单位内部情况、重点保护部位等等,随时适应战备需要。平时,要加强战备执勤,时刻准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健全领导工作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组织义务消防队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为本地区消防安全打好基础。同时,积极配合消防支队,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隐患,有效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是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区和乡镇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题。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判断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层层分解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做到消防安全有人领导,有人监管,有人协调,有人落实。

        二是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保证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落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和标准,规范工作调研、工作例会、督促检查程序,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考评和奖励机制,把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真正做实、做强。

        三是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工作意见》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规划、安监、公安、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合力。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要健全本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协调,不断加大对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

        三、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力度。要认真总结推广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先进经验,规范重点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社会单位火灾责任险,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真正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二是切实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场所严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和消防行政管理水平,提高依法监督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是落实区、乡镇两级消防事业经费。区财政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将消防车辆、装备购置、更新、维护和消防宣传、消防管理、执勤备战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细化方案,每年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工作需要。

        四是加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区发改委、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大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布局、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严把城镇规划和建设审批关。在建项目要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保证新建、扩建地区和开发区的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要加快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切实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五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消防水源、道路建设,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积极发展和规范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今年年底前要在全区每个乡镇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至少配备*辆消防车,解决农村消防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四、强化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是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区、镇政府要将社会化消防宣传纳入政府“大宣传”的范畴,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在消防宣传经费上,各乡镇政府要列入专项预算,加以落实,并逐年增加。要建立乡镇市民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或阵地,使消防安全教育规范化、经常化。

        二是推动消防素质教育和消防公益宣传活动。要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增加实际消防安全演练、体验的频次,提高在校学生和幼儿的消防安全素质。科技、司法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和就业教育工作的内容,定期组织消防法规、常识普及活动,实行就业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电信等部门要将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纳入日程,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

        三是鼓励市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保障全区人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以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和居民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消防机构要通过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开设市民参与的消防节目、栏目,开放消防队站,让人民群众参与消防监督检查,设立市民消防举报、建议箱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关心消防事业,支持消防工作,在全区形成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今年年底前,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培训,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公安、建设、规划、劳动保障、商务、旅游、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计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对**个社区和***个行政村的***名治安员进行消防培训,使其承担起防火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的任务。

        五、强化责任追究,保障消防法规和工作目标的落实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督察、检查力度,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是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志们,当前正值夏季,气温高、雷电天气多、用电增加、人员户外活动频繁,是各种火灾的多发季节。为了做好夏季消防工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专门印发了《****年夏季消防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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