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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之我见

    时间:2010年09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三项建设”重点之一,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需要,更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公安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对公安工作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现笔者结合多年的公安工作,就如何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谈肤浅看法。

         一、当前警民关系现状 近几年,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和“三基”工程建设,公安机关的打击能力不断提升,不断推进平安建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及幸福指数都有所提高,特别是通过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不断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事,办了一些好事,进一步赢得了群众的满意,但是由于个别民警特权思想还很严重,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固、执法不公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犯法、非警务活动的现象还存在等等,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感情,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信任感在弱化、警民距离逐步加大,出现执法难、取证难等问题,甚至发生了暴力事件,这都是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具体表现。

         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思想与行动脱离,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未真正落实到执法过程中,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首要因素。目前,一些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还未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更不能有效地融入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执法方向不明确,依然有执法犯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作为、不行为、暴力执法等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打击力度与群众的期望值不符,小案件未及时侦破,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突出因素。当前,虽然公安机关的打击有一定的提高,但是还与群众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特别很大一部分案值较小的侵财类案件都不能及时侦破,破案率较低,受损失的群众数量较多,涉及面较广,即使案件侦破了,损失也不能及时挽回,与群众期待有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影响群众满意度。 (三)执法与回告未同步,群众知情权重视不到位,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人为因素。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他们渴望人权、财产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他们也需求对案件有一定的知情权,即使案件没破,也要定期向群众说明案件侦查情况,作好解释工作,可是由于警力有限等多种原因,及时回告被忽视,特别是有时公安机关费了很大劲将案件破获,也未能及时将破案情况回告群众,群众还误认为案件未侦破,也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四)职能定位不准与群众需求悬殊,承诺宽泛,无法兑现,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因素之一。当前,一些地区和警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特别是服务职能定位不准,明显不符合公安工作实际,承诺过多、过宽,不易实现,让群众的意愿落空,反而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将公安机关推向非常尴尬和两难境地。 (五)沟通联系不够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缺乏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相互理解信任不够,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警民沟通联系还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不多、不广,特别是舆论宣传方面更是不足,不能很全面地宣传报道,不能最大限度地、最大能力地向群众展示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风采,寻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网上公安机关”全面开通,搭建了警民联系平台,也提供了警民互动的发展方向。 (六)个体能力与整体要求差距较大,不会做、不愿做群众工作,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关键在警,最终落脚于民警的个体素质和能力,当前,存在着一部分愿意做而不会做群众工作的民警,还存在着一部分根本就不愿意低下头、弯下腰做群众工作的民警,与做群众工作“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整体要求相差甚远,严重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笔者认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立足于当前的复杂局势、立足于具体岗位、立足于业务工作,更要立足于当前警民关系现状,以规范化执法促和谐警民关系为抓手,找准切入点,突出创新、措施得力,抓出实效,力求做到“七抓”,最大化地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进程,不断密切警民关系。 一抓思想观念建设。思想决定观念,观念决定行为。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整顿,加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思想建设,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认识问题;还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要有常怀为民之心,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力求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办好;还要转变思想、创新观念,不要固守传统、陈旧的观念和思想,要走出去、引进来,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敢于学习借鉴,不断提高自己。 二抓能力建设。要把能力建设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动力器和稳压器,一是要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最大限度地多破案、快破案,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最大限度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为群众追缴损失,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不断改进民警执法方式,不断规范执法各个环节的行为和动作,细化量化执法考评、日常管理的细则及开展执法教育和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要培养“善变”能力,变则通、不变则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和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善于谋划大局,善于改变工作方法和思路,大胆地破旧立新,敢于改革,勇于创新,敢为别人所不为,走出创新之举;四是强力推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力求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最大化地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化地为群众做实事,最大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三抓和谐警营建设。和谐警营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组织保障,警营不和谐就无从谈起警民的和谐,要坚持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双管齐下,要在励警上下功夫,多措并举,要更多地关心、爱护、信任、理解民警,要多为民警解压舒困松绑,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同时还要更多地关注民警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心理问题及不稳定的苗头性思想性问题。还要丰富警营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民警业余生活,陶冶民警思想道德情操,建立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抓机制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是短期行为,它将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一是要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及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和奖惩办法;二是要建立健全警民联系日常工作规范,明确民警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具体工作规定;三是要建立警民联系保障机制,让民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群众工作;四是要对侵害群众权益、伤害群众感情的案事件,严厉查处,以儆效尤,确保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抓工作创新。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立足辖区实际和具体的公安工作,要以常谋为民之举全盘谋划具有地方特色的举措,要坚决摒弃口号常喊,措施不变的工作做法,要把大走访活动当作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抓手和渠道,因地制宜地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研究分析当前本地影响警民关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创新举措,并下大力气进行整改。 六抓舆论引导。要把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了解民警的工作风貌,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公开执法的程序和规定、执法为民的举措,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参与、支持公安工作的热情,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肆宣传公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民警的工作,反映民警的疾苦,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特别是当发生一些不利于公安机关形象的案事件,公安机关要适时向社会澄清案事件的相关情况,正确引导群众,防止产生恶意炒作,扩大事态,影响警民关系建设。 七抓民心工程。要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前提,以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工作目标,由坐等服务向主动服务,由我等群众服务向我要为群众服务的转变,主动深入群众中,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丰富和创新大走访活动,开展民心工程建设,了解民意,改善民生,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密切警民关系。2009年**县公安局着眼于化解“小纠纷”、 侦破“小案件”、 优化服务“小环节”、 防范“小隐患”、 消除执法“小漏洞”、 解决队伍“小问题”为重点的“六小”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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