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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二)

    时间:2010年09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公众全程监督警务”工作为基础,以规范公安机关内务设置为契机,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使全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中不断规范和完善,有效推进高效、法治、廉洁规范公安机关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局。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公安机关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如实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凡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并备案。新的政务信息产生后,要明确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列入《**区公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2、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与公开的目的、内容及部门实际相适应。继续通过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民意咨询、民代听政、民众质询、民调评价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不断提高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分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制订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新产生政务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上网公布,过期失效信息及时清理,年终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各职能部门对新产生的政务公开信息要及时报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分局每季度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一次公开信息更新情况。

        3、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事项,要及时受理,明确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针对公安机关权力涉及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权益等特点,在全区公安机关探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1、全面清理审核权力项目。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采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职能部门牵头审查把关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拥有的各类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情形外,全部予以公开。

        2、编制权力目录。对审核后确认的权力项目,分类进行登记,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中逐项列明职权设定依据、职责分工、行使规则、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公开范围、形式等,对权力进行明确和规范。

        3、制定权力行使流程图。对每项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重要部门和环节注明公开范围、形式和时限,统一工作标准,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4、制订出台《**区公安分局警务公开及内务设置规范》,统一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同时建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三)全面推行和规范事项公开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对外,重点公开窗口单位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对内,突出抓好干部人事管理、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的公开。年内要编制完成《公安机关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2、公开形式便民高效。要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在丰富完善公示栏、公告牌、编印信息手册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积极试行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新的办事公开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3、制订出台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形式逐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促进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作、持久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同时,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有关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在政务公开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注重把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政委殷新亭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韩文涛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要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配套制度。一是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把政务公开纳入机关作风评议的范围,组织社会各界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二是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三是公示制度。各部门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要将初步方案及时公示,充分听取、采纲群众意见,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四是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公安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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