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思考
按照公安部开展“三项重点”、“三项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和总体部署,县公安局积极响应,在省厅、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和核心,作为洪雅公安实现“四个一流”的主渠道和突破口,围绕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考评建设等,做了一系列工作,推动了公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基层主要承办该项工作的法制部门负责人,我积极参与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个人有一些粗浅的认识,还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但一部分部门领导对此缺少基本的认识,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是文件、方案,评价规范与否的标准最后还得看执法质量考评,因此存在着不愿抓、不会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象,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了法制部门的单打独斗。对基层民警来讲,执法规范化意味着改变自己传统的、散漫的、随意的执法模式,执法办案要有规有矩,如果没有上级部门的大力推进,只靠自身很难主动调整,去主动适应工作要求,更不会对此主动投入热情和精力。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缺乏明确的要求、标准和具体贯彻措施
公安部在当前社会转型面临社会矛盾突发、全民构建和谐的历史背景下,提出在全*公安机关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公安部、省厅也多次以文件形式围绕“执法思想、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行为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战略部署,基层公安机关也多围绕这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但究竟如何开展,要采取哪些措施,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作为基层公安办法并不多,目标也不明确,而且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比如,个别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条件好的单位,通过不断加大投入,从信息化入手,以有形的科技手段,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程度就会很明显。如果条件相对差一点,即使创造条件,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必然会有所局限,创造性的余地不大,最多从开展培训、完善制度等方面着手,从收效上显然不明显,探索黔驴技穷,难免会存在等靠思想。
(三)法制部门作用发挥不明显
法制部门作为“三项建设”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承办部门,既赋有案件审核,对民警法律法规培训,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责,又承担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量工作,受人员少、机构小的影响,因此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往往无暇分身,力不从心,难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推进上,造成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困难。同时,各部门忙于自身业务工作,法制部门几乎是一家在搞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人员、技术保障上严重受限
县级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如果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是停留在搞搞培训、修订制度方面,对一个县级公安机关而言,人力、财力和物力本身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以现在的条件也许问题不大,但显然收效甚微。公安部通知提出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列入规划,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我局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曾派出考察组多次参观了成都市高新区分局、*旌东区分区的执法规范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成果,亲眼目睹了当地信息化建设给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效能。在借鉴先进的基础上,洪雅县局积极筹划,多次与华南等相关软件开发公司联系网上执法办案相关系统开发,试图通过系统开发,提升执法工作信息化,但以县级公安机关来开发一套软件显然成本过高,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根本无力承担,就是建成了也会与上级公安机关无法实现业务对接,投入使用的范围、效果必然受限。与此同时,县级公安机关大量参与非警务活动,警力必然受到牵扯,公安超越法定职权介入非警务活动,不仅不能化解矛盾,更容易激化党群、干群矛盾,直接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执法工作就很难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注重解决的问题
个人认为,既然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就应该在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应该认真研究在上述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
(一)牢牢把握执法思想这一前提,着力解决好执法思想不端正、目的不明确的问题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部分领导和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不足,往往是由于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的背景不清楚,对当前的社会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今后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不能遇见,无法摆正规范化执法的心态,不知道规范执法何谓,如何为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当务之急更应该突出强调为什么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如何来开展。只有将执法思想端正了,民警才能真正把规范化执法转变为自身的行动,做到内植于心,自觉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治安管控等各执法环节中,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二)牢牢把握执法主体这一根本,着力解决执法民警素质不高、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公安工作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高度专业化的执法活动,民警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执法活动的好坏。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充实了一大批新警,其对公安业务工作都存在一个学习、磨合的阶段,与工作岗位还不相适应。部分老民警虽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但大都满足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对新的法律知识、司法解释等学习较少,掌握的信息化技能较少,与当前网上执法的办案机制不相适应。为此,各地围绕“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民警综合素质始终提升很慢,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我想是由于没有一个硬性的考核标准,民警学与不学对自身影响不大。因此,建立这种考核标准,就必须和民警个人的权益密切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调动民警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不至于浪费学习资源,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牢牢把握执法监督这一保障,切实解决制度缺失、行为不规范、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出台了不少执法监督的规定和措施,但执行上存在有“打折扣”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制度的权威性,造成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善,执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修正,制定的措施也就难以推进。个人以为,加强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内外并举,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是高效完善的内部全程监督。建立起纪检部门监督以投诉为主,法制部门监督以事为主,政工部门监督以人为主的监督模式,实现相互配合,共同究责。二是重视外界信息反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建立网上执法监督平台,采取网上案件审核把关、网上执法质量评议、网上专项执法检查、网上执法巡查等办法,实现对案件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确保执法问题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早。如果没有一套硬性的执法监督机制,确实难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执法行为的逐渐规范以及工作措施的推进。
三、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作要求和具体操作规范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纲领性的文件必不可少,但具体的方案、要求、措施、标准也应该明确,即由公安部制定出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操作规范,从省一级往下层层落实,再由各市州局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让基层公安机关有标准可依,有要求可循,有措施可以借鉴,这种自上而下的贯彻实施势必效果会更好,同时也给基层法制部门减轻了负担,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在研究解决执法问题上,从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开展。
四、加大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多从人员技术上帮助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县级公安机关多数由于人员、技术装备投入不足而建设缓慢,上级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人员、技术和业务支持,从实际应用出发,引导基层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的扩大化,而不是盲目的将经费投入到硬件建设上,最后成了花架子形象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也不是仅公安机关一家关起门来就能搞好的,还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指导与理解和支持,努力减少各项非警务活动。
五、县局“三项办”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三项办”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制部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总结成绩、提练亮点。
六、执法规范化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建设,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
公安法制部门是整个公安法制建设和公安执法工作的组织者、规划者、协调者和推动者。要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不仅要按照执法勤务类机构设置法制部门,更应该进一步深化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能。二是实现角色的转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动职能,将主要精力放到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新措施方面,切实从具体实际工作中解脱出来。三是推进法制队伍建设。法制部门自身建设至关重要,要通过机构升格提升法制民警地位,将优秀人才选拔到法制部门,理顺法制民警晋职晋衔的渠道,提高法制民警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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